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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万!丽水法院开出全省最贵“修复账单”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松法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0年 第 172期 ▼



秉承“将热点案件办成法治公开课”的理念,5月26日,松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走进古市镇岗下村,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该案由松阳法院院长林伟担任审判长,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兴出庭公诉。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万元,这是全省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同时在该案中,松阳法院发出了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



将热点案件办成法治公开课


“云间法庭”网上直播




(被告人周某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



案情回顾:


2019年,被告人陆某与钟某在禁猎期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禁用狩猎方式抓捕棘胸蛙,数量巨大,分别达到43只以上与420只以上,并将抓捕的棘胸蛙出售给周某非法获利。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仍利用网络长期收购、销售他人非法猎捕的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果子狸、棘胸蛙等无合法来源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并以客车托运或零散售卖的方式出售牟利。


2018年5月26日至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某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周某收购小麂、果子狸、棘胸蛙等野生动物。


2019年9月3日,公安机关在周某住所当场查扣珠颈斑鸠15只(活体)、小麂4只(死体3只、活体1只)、华南兔2只(死体)、棘胸蛙112只(死体14只、活体98只)、眼镜蛇3条(活体)、尖吻蝮1条(活体)、王锦蛇16条(活体)、小麂腿10只、猪肚94袋。被扣动物活体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放生,死体依法销毁。

经鉴定:

珠颈斑鸠、小麂、华南兔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棘胸蛙、眼睛蛇、尖吻蝮属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


依法宣判


 

松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犯非法经营罪,钟某、陆某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

三、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钟某从事狩猎活动。

四、被告人陆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扣押的作案工具电瓶灯二盏、网袋二个,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六、被告人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263500元,由被告刘某、钟某、陆某分别对其中的510400元、42000元、43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周某、刘某、钟某、陆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在《丽水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此次庭审中,松阳法院落实省高院无纸化办案要求,采取全程无纸化办案模式。



庭审现场,采取全程无纸化


松阳法院将以此次巡回审判为契机,司法保障生态文明,为把浙江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司法力量。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拒食野生动物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文:松法宣

编辑:杨淑瑶  审核:林 珊 

丽水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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