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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尸操场16载,“不能立案”背后有多少委屈和无奈

求是大牛哥 头牛关注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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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格外闷热的夏日。6月19日下午4点,湖南新晃一中操场的表层已经挖开,露出是七八百斤的大石头,连最大的挖掘机也难以撼动。当大石头终于被一点点移走后,遗体头骨先露出来。邓琳只觉得眼发黑,不敢多挪一步,也不敢再看。一想到「整整16年,爸爸压在石头底下」,她开始哭了。

6月23日,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确认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至此,邓世平失踪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6月23日晚,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根据披露出来的对话内容,有3个最关键点值得注意。


1、报案人当年已经提供重要线索:案发当日,已经闲置一个多月的推土机冒雨反常施工,却没有得到办案警方的重视。


2、关键人物,开推土机的师傅竟然一直没有找到。而且连警察也找不到。


3、工棚内有血迹,警方曾经采到案发现场血样,但停一段时间后就不了了之。


这三点其实都归结指向到了一点——当年阻挠案件侦破的“黑伞”。我想,面对这种很不寻常的失踪和如此多且重要的线索。即便是以当年的刑侦手段,想顺藤摸瓜也绝非难事。为什么却遭沉冤埋骨16年?邓世平既然是“失踪”,为何其家属却担忧会被“二次迫害”?这背后究竟压下来多少委屈和无奈?


这可能正应了当年办案人员邓水生所说,他办案几十年,从来没有遇到这样难办的案子,或许以后其它案子能把这个案子带出来。


想当年,邓家人几经周折报上案,却只有备案,没有立案。据新晃警方说,“操场埋尸”案之所以当初没有立案,是因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没有发现命案的作案工具等。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而不予立案,代表从根本上掐死了下一步的可能性!


可是,即便立案了,就一定能排除出现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吗?我不由想起远隔千万里的另一起案件。证据同样充分且同样是悬而未决。


这是2016年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件看似平平无奇的案件。


某房地产公司前法人代表王小坤(该公司和其本人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伪造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形式巨额偷税。偷税比例高达100%,并且是以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的方式进行的,按照相关法律属于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

该案件经过潍坊市奎文区公安分局进行技术鉴定,证据确凿,并且已经正式立案。注意哦,立不立案有本质区别。随后,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抓捕。但接下来,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在实施抓捕后短短几个小时。神秘电话之后,该嫌疑人却被以证据不足,有待继续调查为由被原办案民警礼送出门,案件也被束之高阁。有关部门从此三缄其口。这一幕像不像邓世平一案发生后,遇到的各种有意拖延和阻挠?三年时间过去,该案件到底还是被压下来了。鉴于立案的不可撤销性,有人想把案件拖黄拖凉!拖到查无可查,最后不了了之!国家的巨额税收损失就这么蒸发了。犯罪嫌疑人就这么逍遥法外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注意,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罪。即,只要嫌疑人采取了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此行为就必须法办)


如果这都说明不了问题,那可以看看这家房地产公司身上的另一起案件。其原法人代表王小坤用伪造银行印鉴和票据的方式骗取寒亭区财政局土地滞纳金2560404.00元。警方接到报案的时间是2017年9月5日。但办案民警却一直以工作忙没有时间调查取证为由拖延。直到2017年11月,才告知准备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到了2017年12月,该案件正式停止侦查。原因是涉案公司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和嫌疑人王小坤得到某人的通风报信,抢先于2017年10月将违法窃取的款项交还给寒亭区财政局并已经销毁有关证据。


办案人员的解释是,寒亭区财政局在查账中发现对不上账才主动找到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但奇怪的是,案发时间是2015年3月2日,距离2017年10月已经经过2个财政年度。作为财政部门怎么可能在2年以后才突然发现账目问题呢?每年的政府财政收支难道不需要审计吗?财务人员吃翔去了吗?这么大的漏洞,难道没有人想过追查吗?


就问你这顶保护伞大不大!一个房地产公司在地方上的话语权大不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深入了解该案件情况,本人不再赘述也不对案件幕后做任何猜测。只是请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该嫌疑人不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还能有这样的高规格待遇吗?


在本次“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国家提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而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帮助嫌疑人逃避处罚,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故意拖延等,都属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范畴!


就在今年的3月21日,《潍坊日报》刊发了潍坊市委书记惠新安在全市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高质量发展研讨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这位惠书记在提到营商环境和南方的差距的时候说,(潍坊)一是简政放权不彻底。放权数量虽然不少,但质量不高;“一次办好”事项少、效率低。二是服务企业质量差。重审批轻服务,发展平台功能弱、创新创业环境差。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文章还提到:政府搞好服务是天职,服务不好是失职……


从文字上看,这位惠书记还是挺有决心为老百姓做事的嘛!我想问一句,惠书记治下的有关部门对如此证据明确的案件,可以任意拖延时间长达三年,这算不算失职?这是不是给中国司法抹黑、给潍坊政府的公信力,给党的威信抹黑!潍坊市一边喊口号要惠及民生开创大好局面,一边任由“小鬼”横行,这难道不是写入党中央的政治文件的“低级红”、“高级黑”?难道不是明目张胆的和“打黑除恶”唱对台?潍坊的营商环境,确实不大乐观啊!

 

操场埋尸案发生后,网上很多人都在转发这样一句话“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读后觉得心里一凉。对我等草民来说,正义的迟到就是正义的缺席。因为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正义的偶尔一次迟到,对个体来讲,需要付出的可能就是人一生的代价。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打黑除恶”行动中抓捕了犯罪人杜少平,受害人邓世平儿子邓蓝冰怎么有机会提供父亲失踪的线索;又岂能有“扫黑除恶”办案人员深挖审讯,令案件曝光于天下。


埋骨校园的受害者终将沉冤得雪,但还有多少像山东潍坊这样的案件仍然扑朔迷离。可怕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背后那些无声的黑伞。

 

本文不打原创,任意转载。唯一的期望就是,恳请朋友们多转发。逝者已矣,愿正义永不缺席,也不要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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