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长谈保护民企:不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附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

最高检孙谦江必新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19-05-22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谈保护民企:不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来源:新京报记者李玉坤、编辑陈径舟、校对危卓、今日头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保护民企发展时说,对于民企犯罪行为,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我们不是给民企特殊的保护,民企犯罪多种多样,主要是行贿。”孙谦说,“行贿之后,要不要办?要依法办,但不一定抓他。”

他解释,法律对于逮捕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要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报复等可能性,没有这些的话,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不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也能够提起诉讼的,就不用逮捕,这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逮捕条件是非常苛刻的,要求这个人有危险性,没有危险性,即使犯罪,也不一定逮捕。”

“一百多款罪名总有一款适合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盘点(最高检研究室:对民营企业家可以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情形)!》(点击可阅读)

孙谦说,检察机关要自我纠正,不要一犯罪就逮捕,因为一逮捕,企业就麻烦了。个体民营企业的老板一不在,企业就乱套了。

“我们调研了很多案例,觉得对这方面的把握需要调整。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和对他们的伤害。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定不能逮捕。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只要真诚认罪悔罪,我们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孙谦表示要真正为企业发展、为全民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到全国工商联去座谈,个体私营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机构确实有责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财新周刊、新华社记者殷刚、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3月12日,2019年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部长们在这里直面热点,回应关切。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财新周刊记者:去年最高法院再审张文中案件、赵明利案件等一批涉及产权的冤假错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请问,今年最高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纠正冤错案件的力度。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压力巨大的无罪判决:9次承认杀人,4次又说没杀?》(点击可阅读)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是防范冤假错案最值得信赖的人(附应建立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追责机制)!》(点击可阅读)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了《宣告无罪实务指南与案例精析》一书。据我了解,这是一本填补我国审判理论研究空白的开拓之作。广大刑事司法人员可以将这本小书作为一面镜子,用来提醒我们如何正确、严格适用刑事政策、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如何强化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意识,如何把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在刑事诉讼中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把好各自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共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三、“两会”好声音:司法人员应恪守司法良知的底线!

来源:沈德咏、田声传、樊宁、汤计典频、图文编辑郭燕妮等,感谢。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断传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推进依法治国的好声音。3月7日,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接受“政事儿”专访时,寄语全体司法人员要恪守底线,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指出,司法人员底线失守,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曾经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的沈德咏在全国“两会”上发出这样的呼声,说到了司法领域产生冤假错案的病根上。什么是 “底线”? 就是不可逾越的最后界限,是引发事物质变的临界点。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作为司法工作者的“底线”,正如沈德咏委员所说:“作为一名法律人,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不越雷池,更要本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和改判。其中的典型案例有湖北的“佘祥林案”、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河北的“聂树斌案”等等,从事后公布的办案经过来看,这些案件当年之所以会办成冤假错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年案件从公安部门侦查开始,到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再到法院判决的各个环节,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员司法良知集体沦陷。当年在办理这些案件时,要说没有人发现其中存在的违法现象,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没有一个人坚定地站出来制止和反对则是事实。这种沉默,导致“底线”失守。我们所说的司法良知,指的就是每个司法工作者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坚持了依法办案的原则。


按照我国诉讼程序的设置,刑事案件必需是公检法 “三堂会审”制。公安局负责案件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移送起诉,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判决。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制度监督和社会监督。在这一整套程序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说是因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环节的疏忽而造成冤假错案,这样的概率是极小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出现冤假错案的最大可能,就是参与办理这一案件的所有人或出于某种目的,或迫于某种压力使整个办案链达成默契,集体失语,导致司法良知沦陷。否则,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司法工作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坚守法律的底线,坚守司法良知,就可以遏制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良知不是虚无的,更不是唱高调,眼前就有两个活生生的事例,证明司法工作者坚守司法良知的底线对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性。2019年3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记功决定: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分别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在这份表彰决定的背后,体现的正是主审法官张海波和该案合议庭坚守司法良知的高尚品德。因为他们的坚守,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2011年4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的陶某与情人冉某波在湄潭县一处住所住宿时,冉某波被人杀害。证据显示,因情人关系与冉某波同住的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13次讯问中,她自己9次承认是情杀。2012年3月23日,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张海波与合议庭认为该案疑点重重,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是陶某作案,不排除冉某波是被第三者所杀的可能性。遵循“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2013年3月25日,主审法官张海波和合议庭顶住各种压力,依法宣告陶某无罪。而真正的凶手,也在一年多以后浮出了水面。


另一个就是名满天下的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 2014年2月18日晚,顺平县村民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一名男子死亡。当地警方经侦查认为报案人王玉雷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刑事拘留。同年的3月15日,顺平县检察院接警方报捕提请后,发现王玉雷的口供前后存在矛盾,遂向保定市检察院进行汇报。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亲自带领办案人员讯问嫌疑人,讯问中他发现嫌疑人的胳膊骨折,便追问王玉雷胳膊上的伤由何而来?王玉雷嚎啕大哭,述说自己是报案人,不是杀人犯,被屈打成招。在事实面前,彭少勇顶住了办案机关的压力,顶住了死者家属的“闹访”压力,指导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嫌疑人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警方随即对王玉雷变更强制措施。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一年之后,真凶落网。检察官彭少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勇于纠正警方侦办的错案,还无辜者以清白,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一句众所周知的名言。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和他的整个家庭。这样的后果,对社会来说也许只是一起个案,但对个人和其家庭却是他们的全部,这样的损失是任何金钱和物质都难也弥补的。发生冤假错案,除了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和损失外,还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和动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现代社会,如果国民对法律失去敬畏,对法治失去信仰,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当然,冤假错案的产生,除了一些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良知失守外,还有其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原因。过去,警方办案长期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人民法院未能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受行政、舆论、受害人“闹访”等压力,而放弃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检察机关的监督则是以审查案卷材料为主,很少接触案件当事人,审查公安机关证据的来源及合法性。正是这些疏漏,才造成了冤假错案的一再发生。



历史的错误必将成为历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今天,全国政协常委沈德咏在“两会”上的呼声,表达了全国人民对依法治国的殷切期盼,也是对司法工作者的鼓励和鞭策。


法院无罪判决: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属正当防卫!》(点击可阅读)

谢转发分享!


推荐阅读:

1、世界的黑暗与可怕:每年至少250万人神秘消失!


2、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他带着重重疑点被枪毙,可真凶又在哪里?


3、律师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7名律师坚持13年,当事人终于赢得无罪判决!


4、“李庄案”全程大揭秘:比大片更精彩!


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请您仗义执言,紧紧拉着无权无势老百姓的手!


6、大逃亡:我死后,连骨灰都不要吹回这边来!


7、法官:必须一手托着法律,一手托着良知(附:法官的公正廉明就像皇后的贞操,不容被怀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