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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亿元私募骗局:“把你们骗翻是我的本事,你买了就自认自己是傻逼吧”(附公安部门揭开私募违法手段及法院案例)

陈志龙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22-06-03


一、一个“85后”房产中介导演的20亿元私募骗局!

来源:作者陈志龙,为高级记者,南京大学长江产经智库特聘研究员,财经作家、秦朔朋友圈等,感谢。


400多受害人,有企业主和支行行长

改变命运的事常发生在你无法预料的时刻。

“如果不是这个遭遇,我现在可以带着1000多万现金回老家,过富足安稳的退休生活,老两口周游世界。但踩了雷,如果不能把钱要回来,我一生积累的所有财富都可能化为乌有。我怕面对现实,天天不能入睡,老头子要我去深圳找肖建海要钱,我到哪儿能找到他啊?”

肖建海,是深圳私募轩鸿基金(轩鸿控股旗下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向笔者痛诉的,是一位快60岁的退休女性,半年前还是坐拥1500万现金的富裕人士,现在买张去深圳讨债的机票都要刷半天携程,选一张最便宜的早班机。30多年前,夫妻俩同到深圳,赤手空拳打拼,转眼到了退休年龄。去年底,他们把在深圳及惠州的房子卖了1000多万元,准备回江苏安度晚年。

因为在单位一直管财务,有个熟悉的理财经理,从银行跳槽到一家私募基金,以前经常给她推销一些理财产品,利率比银行高,也从来没出过事。这回理财经理推荐的是一家叫轩鸿基金的私募发行的年化11%的产品。凭着过去的信任,她把卖房的钱和身边所有的现金全买了三个月的短期产品。她想,反正年底和春节也不用钱,春节以后就回江苏了,孩子建议到时可以配置点股票。

3个月的短期产品,去年12月买的,春节后2月份就到期了,可轩鸿以各种理由不兑付,要她签展期合同,或者选择新的理财产品。随着越来越多投资人不能兑付,他们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到了5月,好不容易通过“建群”把买了轩鸿产品的难兄难弟凑齐,居然有400多人,其中有小企业主,有银行职员,有在深圳奉献了半辈子的异乡人。

一位四川籍的姓贺的投资人,早年在工程兵部队翻山越岭,当过排长,转业后是第一批深圳建设者,老婆跟着从老家来深圳,没有文化进不了工厂,就靠捡垃圾、做保洁员的微薄收入接济家用,供两个孩子上学。平时省吃俭用,几百万的积蓄是一生的血汗钱。听了轩鸿理财经理的话,买了一年期年息11%的“固定收益产品”,欲哭无泪。“现在年龄大了,经济环境又不好,到哪里去挣这个钱啊?”老排长说。

踩雷的不仅有这些不懂私募为何物的普通人,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有银行的支行长,有企业主,都是熟人介绍来买的。

“这个三十几岁的‘小杆子’真没有人性啊!我们并不是贪心,而是看到他的利率10%,说是用来赎楼的过桥资金,信以为真。现在100多万元栽在里面,家有重病号在ICU(重症监护室),这是我们家的救命钱啊。好不容易堵住他,他居然说:‘哪家没有个生病的,在ICU里又怎么了?’甚至说‘你跳楼我又不要偿命’,‘把你们骗翻是我的本事,你买了就自认自己是傻逼吧。’”一位私营企业主说。因为没有流动资金,他的企业陷入困境。他请律师调查,发现肖建海从去年底就把实际控制的所有公司财产都转移了,爆雷后的几个月中仍发生了十多起以资产转移为目的的工商变更。

资产都是假的,实际资产已转移或者隔离,所有银行帐户都是空的 

“就是鬼画符,从5月到现在,我们已经跟肖建海谈了几轮,每次他承诺的都落空了,一会说要拿自己的房产、商铺等资产变现,把本金还给我们,一会说你们400人成立个公司来承接资产,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行动。”

投资者唐斌(化名)对笔者说,导演这幕基金骗局的肖建海,是个85后,潮汕人,初中文化,公司网站上说是清华五道口的EMBA,在深圳做房产中介挖得第一桶金。2018年,他的轩鸿基金邀请知名经济学家站台,到处搞财富讲座,成立公益基金,大搞慈善活动。挖来100多人的理财经理团队到处找高净值客户。轩鸿控股官网显示,就在爆雷前,轩鸿公益基金会主办了“问势2019”报告会,肖建海作为主办方致辞,邀请了两位知名经济学家参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官员今年5月也到公司考察,为其站台背书。

据内部员工介绍,轩鸿一直通过高提成、高激励挖理财经理。年化收益11%的产品,只要拉来,客户经理马上就能拿6~7%的提成,都是提现金,从来不用交个税。春节前有个客户经理拉来3000万元进帐,直接开庆功会,现场提成200万元现金,全场就像打了鸡血一样,连公司高管都拉亲戚朋友来买产品。

经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轩鸿发行的26只所谓私募产品,其中的23只都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募集,均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托管在包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许多资金当天到账当天转走。包装的所有项目都是子虚乌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开设的多个募集账户资金全部清零。经查,深圳轩鸿虽然办理过私募基金登记,但早已被标注为“异常机构”,但其仍然巧立名目,大肆以并不存在的虚假项目兜售所谓的私募基金。深圳市证监局给投资者的回复称,对于轩鸿控股涉嫌经济犯罪的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轩鸿基金遍布全国的受害者有400多人,爆雷后几个月,各路投资人通过司法保全和工商信息查询,汇总各方信息显示,大量所谓“底层资产”都是编造出来的虚假资产,一些房产证明的“小红本”是过期作废的。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理财经理推销产品时介绍说,募集资金用于前海的公寓、坂田的美食城、滨海之窗房产等高档小区、学位房、人才公寓、赎楼基金等实物资产,但现在查证都是造假,实际不存在。多个投资人通过司法手段保全相关银行账户后显示,大多数账户资金余额少于1元,只有一个账户上有1万多元,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轩鸿基金在爆雷后通过微信发给投资人一段小视频,显示公司有数亿存款,也被证明造假。“我一收到那个视频就知道坏了,这是非常低级的行骗手段,我们撞上骗子了。”一位被骗的金融从业者说。

根据由投资者提供的截至2019年2月18日的轩鸿基金产品汇总,尚未结束的基金产品有20只处于封账兑付中或募集中,如2016年9月12日的鸿盈四号(规模1亿元),标的物为轩鸿·深圳核心片区优质资产产业基金I期第四批;2017年8月15日轩鸿大冲契约型基金(规模3.8亿元),用于折价受让南山大冲华润城5678平方米物业;2018年6月15日鸿图私募基金(规模8000万元)用于并购深圳南山红树西岸694.84平方米物业等。

但多位投资人聘请律师对以上资产申请保全时发现,这些资产要么不存在,要么早已物是人非,全部易手转移。深圳潮汕圈内人介绍说,有些项目是肖建海主动找“一致行动人”提前介入进行司法保全的,等醒悟过来的投资者动作时,已经没有机会了。也有消息说,过去半年间,肖建海通过潮汕的地下钱庄已把数亿资金转至香港,其老婆孩子也早已移民香港。

5月以来,谈判一轮又一轮,证监局、金融办、公安部门均已介入,金融办已要求轩鸿控股于7月12日之前将可覆盖投资人本金与利息的资产清单汇总上缴。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肖建海通过控制仓促选出的并不专业的临时投委,不断地给投资人出难题,要400多投资人成立公司来接资产,但至今没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证明。几个月下来,事态没有任何进展,原地打转,多个投资人表示肖建海把投资者当猴耍,拖得精疲力竭。

“最近肖建海突然说为表示诚意,要交公司的印章和银行的U盾,账上一分钱没有,要公章、U盾有什么用呢?”

骗子是个古老的职业,庞氏骗局有其共性特征

骗子是个古老的职业,而金融诈骗是其中的“最高段位”。各类藏污纳垢的庞氏金融骗局,手法诡异,但有一点很相近,那就是骗子们精心为自己编织神秘的光环,穿着一件件“华丽的衣裳”。

但常识和逻辑告诉我们,“故事大王”们装神弄鬼的“系列剧”、“连续剧”其实经不起推敲。骗局之所以有市场,是由人性的弱点创造的需求所决定的。这注定故事都以喜剧开场,最终都在泪水涟涟中剧终。

最近,深圳私募爆雷较多。一位律师对金融诈骗的些许共性特征作了分析:

一、所有金融骗子都是故事大王,都会讲故事,演绎离奇的剧情,虚构投资标撩拨投资者。美国的麦道夫玩了20多年的,就是那套子虚乌有的所谓“价差执行转换套利策略”,为了在长时间里支撑谎言,麦道夫会定期从他的投资顾问部门取出上千万美元打入伦敦办事处,然后又将钱重新打回纽约,完成一轮横渡大西洋的往返操作。当《巴伦周刊》开始质疑麦道夫的所谓营利模式,他出示了一些自称是记录了他们所有交易的文件,“你随便挑选两只股票,看我们都赚了很多钱。”麦道夫对调查记者说。那些选出来的股票当然都是涨得不错的,他似乎再一次蒙混过关了。而到了2008年,当麦道夫的公司出现兑付困难,并拒绝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在内的任何机构检查他的账目时,Game Over!

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的代表e租宝,自我介绍是一家专注于融资租赁资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所谓A2P(Asset to Peer)经营模式,致力于探索多层次融资租赁市场间的融通渠道,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融资桥梁。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它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几年时间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轩鸿以赎楼过桥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虚假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所谓若干期私募产品,募集完成后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爆雷前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实际控制人肖建海和其团伙,伪造国家机关的产权交易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大肆向投资人行骗,并将名下资产绝大部分转移殆尽,销毁重要的会计凭证和投资合同,还雇用黑社会人员威胁强迫投资人续签“埋雷”的展期合同。

二、这些“野鸡”平台普遍存在着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造假问题。麦道夫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的账目居然有节假日的交易记录和行情;e租宝存储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台,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合肥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一天一夜通宵达旦才将其挖出;轩鸿的巨额资金由肖建海和妹妹肖佳银两人掌控,爆雷后销毁大量虚假的、以欺骗投资人为目的的投资合同、银行转帐记录、会计凭证。

三、社会关系复杂,实际控制人生活奢侈,很多资金用于乱投资和个人挥霍消费。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跟多个女下属保持亲密关系,出手阔绰,有时一次性就给上千万元现金。e租宝美女总裁张敏,就获得丁宁赠予的上亿房产和数亿现金。钱宝的张小雷给多个情妇每人一幢豪华别墅,给情妇配的宝马、宝时捷和奔驰可以编成一个国宾车队。肖建海在公司爆雷前大肆向特定的利益关系人转移资产,部分资金已流向境外。知情人士透露,肖建海与某些地方官员交往甚密,其私人保镖团队都随身携带装满现金的箱子,以方便他活动各方关系。这个85后的初中毕业生冷血无情,在多个场合辱骂投资人“你们傻逼怪谁”。轩鸿的理财经理甚至到癌友会中推销理财产品,宣传说你买了我们的高利率产品,一年10%的高收益,买药就不花钱了。有病人家属将几百万救命钱买了短期理财产品,结果3个月到期就不能兑付,因为没钱继续医治,投资人跪在老母亲床前号啕大哭,边哭边抽自己怎么这么糊涂!

血淋淋的切肤之痛换来的教训

去年底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着重强调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鲜明地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个底线”。

一段时间以来,深圳等地的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7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广东省公安厅近日表示,下半年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私募的打击力度。

金融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影子银行和灰色金融乱云风度,险情迭出,频繁暴露出局部风险。人类的金融危机史的一个重要警示是,金融业需要审慎严格的监管,必须深刻认识到以各类违法违规的“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非法金融活动对社会财富的洗劫、掠夺的巨大欺骗性,对家庭和睦、社会稳定、金融安全的极大危害。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各种“连环雷”、“子母雷”爆雷不断,使全社会的资产负债表存在相当风险,大量民企、居民的经营性现金流十分脆弱。一些地方放纵以非法私募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任其野蛮生长,就像野孩子,“只管生,不管教”。以肖建海为代表的犯罪分子,如吸血鬼诈取投资者的血汗钱,钱一到手或者卷款跑路,或者进行资产转移和财务隔离,以恶意爆雷的方式逃避债务,在社会上制造新的混乱和恐慌,加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故此,今后一段时间,相关部门要密切注意类似犯罪苗头,要像扫黑除恶一样,严厉打击私募恶意爆雷等经济金融犯罪,守护百姓的财富,防止大面积分散的个体风险集中引发震荡,成为社会的系统性风险。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既要反思监管缺位,提高监管能力,又要同步严惩罪魁祸首,严厉震慑犯罪。



二、公安部经侦揭开部分私募基金违法手段!

来源:新京报记者李玉坤、编辑樊一婧、校对李世辉、犯罪研究与辩护、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导读:

1.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

2.个别的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3.个别的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

4.个别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

正文: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公安部5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针对会上提出的私募基金的打击防范措施,公安部经侦局巡视员回应,公安机关将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发现私募机构的经营和兑付风险。

新京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当前私募基金领域有哪些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采取哪些打击防范措施?

对此,公安部经侦局巡视员刘冬介绍,私募基金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我们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四类

第一,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个别的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第三,个别的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

第四,个别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他说。

刘冬表示,今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发现私募机构的经营和兑付风险,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追查涉案资金去向,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在此次发布会上,公安部公布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打掉一些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网络平台。刘冬告诫,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者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谨记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要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有几句话想通过媒体来传播给广大的投资者:‘理财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刘冬表示。

据了解,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查办非法集资犯罪平台400余个。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

附: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形与防范

来源:金融法律评论与实务等,感谢。

实务评析

当前,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严重侵害了金融秩序和群众的财产利益。据统计,2018年我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从案发领域看,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网络借贷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1]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结合案例对涉私募基金的非法集资犯罪进行了研究。本文以非法集资犯罪中最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代表,梳理了私募基金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形,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1、发行主体未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案号:(2016)沪01刑终2112号

法院观点:经查,公安机关调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证实东忠富泉公司在发行富洪基金时尚未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相关证人证言、募集说明书、基金认购确认函、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已兑付客户明细表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东忠富泉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口口相传及举办推介会等形式,承诺10%-12%的年化收益,向龙某等14名投资人销售基金产品……

除1人通过网络购买,其他13名投资人均通过东忠富泉公司召开推介会以后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购买了基金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不特定对象……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东忠富泉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2、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未备案产品

 

案号:(2016)粤0304刑初678号

法院观点:本案中,上海清科凯盛公司未进行相关登记备案,同时涉案基金产品说明书、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等明确写明上海清科凯盛将募集的资金贷款给他人使用,募集的基金亦并非对于证券投资活动,故上海清科凯盛发起设立的涉案基金并非法律规定的“私募基金”,而涉案“私募基金”所涉的项目的真实性并非认定“私募基金”合法的依据,故其以“私募基金”的形式募集资金的活动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涉案“基金”的宣传推介是上海清科凯盛或深圳融创凯盛利用其公司的销售人员,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银行等人员通过互联网、电话、电子邮件、朋友相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对投资人的要求除设定起投金额为50万元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条件,即对宣传对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人”并未进行审核、辨别,宣传对象不特定,即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了解到涉案“基金”,属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涉案“基金”,借以吸收公众资金……


涉案产品说明书写明基金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并按投资额的大小明确了收益率及明确分配方式为“期满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收益”,同时相关合伙企业及上海清科凯盛共同向投资人出具的出资证明函中亦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日期明确标明了“收益”的起息日期;在本案“基金”到期后,上海清科凯盛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回投资款实现全额兑付的情况下,仍先行向部分投资人支付“收益”,再支付部分本金,同时承诺按约定兑付收益及本金,故其实质就是承诺保本付息给予回报……

 

3、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尽充分的披露义务

 

案号:(2017)沪01刑终1793号

法院观点:第一,私募基金应备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登记备案基金信息的义务,包括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投资领域等,同时对于投资人应披露投资对象、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重要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在案证据表明,本案中所涉基金未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且上诉人朱琦控制、支配资金的去向,根本没有向投资人披露所募集资金的真正去向;合伙企业股东方面也仅有C管理中心的部分人员进行过工商变更登记。上海天蔓公司等涉案相关公司没有存款业务的经营权,其相应的融资行为也未依法履行相关融资法律程序,明显具有非法性特征。


第二,上诉人朱琦等人为了规避合伙制基金的人数限制,成立多家有限合伙企业吸收资金,即使从表面上看有的合伙企业的人数没有突破50人的人数限制,但实际吸收资金总的人数已远远超过人数上限。


第三,上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固定的回报,并向投资人承诺返本付息,且约定的回报远高于正常的存储或理财产品的收益,符合利诱性特征。


第四,投资人大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知晓上海天蔓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而前来投资,这种口头宣传的方式事实上在不特定人群中构成非法吸存信息的发散性传递,符合非法吸收资金的公开性特征。

 

4、发行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已备案,但实质上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号:(2017)沪01刑终1025号

法院观点:虽然B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将三个私募基金在协会登记备案,但协会对私募登记备案的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公示信息也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及持续合规情况的一种认可。


本案中,张锐等人成立多家合伙企业吸收资金,从表面上看各个合伙企业的人数没有突破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人50人的人数限制,但总的人数已远远超过人数上限,且上诉人在吸收资金时没有了解投资人的财产信息,其集资行为指向没有针对性。本案上诉人采取的主要是口口相传的方式放任吸收资金的信息在不特定的范围内传播,明显具有公开性。


事实上,上诉人设立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远远大于备案注册的金额,上诉人控制、支配资金的去向,根本没有向投资人披露所募集资金的真正去向。


因此,B公司虽然有三只基金注册备案过,但其在募资运作上明显违反私募的相关法律规定,亦不符合私募的本质特征,不能认定其为合法!


我国对金融行业有准入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本案上诉人及相关公司没有存款业务的经营权,且相应的融资行为也未依法履行相关融资法律程序,故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


上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固定的回报,并向投资人承诺返本付息,且约定的回报远高于正常的存储或理财产品的收益,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诱性特征



三、警方逮捕10名公证员,以房养老“套路贷”团伙浮出水面!

来源:第一财经记者邵芸等,感谢。


近日,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套路贷”的案件。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案件知情人士了解到,有多名公证员涉及该案,目前已被警方逮捕。

接近警方和公证处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朝阳检方正式批捕王某、王某杰等多名公证员,其中8人来自方正公证处,2人来自国立公证处。警方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近年来,一系列“以房养老”型的套路贷案件,一些老年人抵押房产进行投资、消费时,房屋被陌生人强行贱卖,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程序绕开法庭审判,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只是因为在公证处签了一摞和借款相关的合同,这些老人们和他们家庭的命运就从此一落千丈。

“签了这些协议,相当于签了一份卖身契。”有法律人士表示,“而公证书是证据之王,法院可以不加审查地认定公证的效力,想推翻是非常困难的。”

据央视等诸多媒体报道,2014年以来,马宁(鑫义众择)案、赵海佳案、广艳彬案、新元酵素案、中安民生等与房产套路贷相关的非法集资案相继爆发。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仅这几个案件涉及的房产就多达1200套。

尽管这些案件都被警方破获,理财平台的实际控制人被逮捕或判刑,但案件的“套路贷”操作环节,由于法律文件完备,对司法部门而言依然棘手。目前,一些老人作为投资者又是借款人,正面临失房的后果。

有的老人不过借了20万元,就遭遇不法分子设计好的层层转贷、伪造公证文件,最终霸占房产。众多老人因此至今无家可归。

针对各地出现的非法套路贷活动,司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加大监管力度,弥补制度漏洞。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套路贷也在不断进化升级,一些理财公司打着“让房子替去你去赚钱”、“盘活不动产”等幌子继续吸引投资者。

“此类套路贷受害人中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法律知识欠缺,识别骗局的能力不足,很多人到现在还搞不清楚为什么签完一堆合同,就被赶出了家门。”前述法律人士表示。他建议老年人不要轻信花言巧语,签署法律文件之前一定要看清看懂内容。

一纸合同净身出户

2017年9月7日上午,年近70的退休公务员腾玉琴正从菜市场回家,却看到家门被撬,数名纹身壮汉守在门口。

她急忙报警,但无济于事。她被告知,她欠了别人数百万元,对方已经把她的房子过户了,当天是来收房的,说什么也不让进门。

究竟是欠了谁的钱,腾玉琴到今天也无从得知。但从那一天起,她的一家人就陷入灾难。由于事发突然,腾玉琴和上班的儿子、儿媳都身着单衣,只带了随身物品,还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失去了所有。

被逐出家门的9个月里,腾玉琴只能借钱租房,靠人接济度日。

去年5月,在办案警方的帮助下,腾玉琴回到家中。但是此时房子已是他人名下,屋内空空荡荡,不光财物、收藏品等全部丢失,就连各类证件和家具用品也都被搬空。

“家里什么都没了,连小孙子的衣服都没留下。”腾玉琴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腾玉琴是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的受害人之一。2015年至2017年,北京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下称“新元公司”)宣传其研发的浓缩酵素有治疗癌症、“返老还童”的效果,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的关注。但是新元酵素产品价格高昂,一盒就要数千元,普通人难以承担。

新元公司称,老人不需要掏一分钱,只要把房产做一年抵押就能免费获得酵素产品。抵押程序也由新元公司包办,其负责找放贷人,并且负担全部借款利息和本金,老人只需要在公证处配合签字就行。

据腾玉琴回忆,因为拒绝配合新元公司人员的话术引导、否认要借款,她换了几位公证员,但最终还是完成了公证。

随后新元公司以腾玉琴的名义办了银行卡,掌握了U盾,在放贷人打入借款的第一时间,就把资金转到了自己的账户。

一些老人后来才发现,他们跟新元公司签的购买协议为一年期。不过在公证处他们跟放贷人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却只有1个月或3个月。即便新元公司正常履行还息义务,但老人们很快就债务违约了。短短数月,他们不仅背上了沉重罚息,债务越滚越大,而且房产随时会被强卖。

直至2017年8月,新元公司资金链断裂,实控人王淑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于是,放贷公司“名正言顺”地开始清房了。据了解,新元公司抵押的房产有200余套。

两年来,腾玉琴等人一直在向公证处索要包括借款合同在内的各项公证文书。但到直到目前,她还是没有拿到一份文件,仍不知道当初在公证处到底签了哪些合同,也不知道是谁向自己借了钱。

落入圈套,一无所有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中安民生非法集资案,其操作手法和新元公司十分类似,涉及抵押房产则达到800多套。

2014年至今年初,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民生”)打着“民政部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以房养老专项基金”的旗号,招揽老年人投资私募股权项目,声称有国家基金托底,不用担心投资失败。

和新元酵素案相似,投资中安民生也被宣称为“不需要掏一分钱”,只要把房产抵押给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就能享受一年6%左右的收益,贷款利息由理财平台负担。

▲李振海老人在中安民生宣传资料上做满了笔记

今年83岁的北京某中学退休校长李振海,是中安民生案最早的一批受害者之一。

“我现在一无所有了,要没了这点退休工资,连吃饭钱都没有,只能流浪街头。”李振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被逐出市区的两套房产后,他目前和生病的老伴租住在偏远的郊区。

2015年初,中安民生开始开展“以房养老”的政策培训,以招揽老年人。李振海在听课之后,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信任感,于是决定参与投资。

当年4月23日,李振海在公司业务员和金融中介的带领下去方正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公证。他被告知“就是办个手续,跟你无关,办完就能领养老金了”,他所不知道的是,他签名的一大摞文件里还包括强制执行和全权委托他人代理卖房手续的公证材料。

李振海的全权委托公证

仅一个月后,他就被自称“银行”的放贷公司催债。一共350万元贷款每月就要还15万元,年化利率高达51%。李振海无法承担,只得任由对方找下家转贷,债务由此越滚越大。

2015年10月22日,李振海在朝阳区的房产突然被占据,有社会人员将其还穿着睡衣的儿子逐出家门。原来,放贷人凭借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和委托材料把老人的房产给过户了,价格265万元,大约只有当时市场价格的一半。

李振海意识到了严重后果,次日一早,便赶紧来到方正公证处准备申请撤销位于海淀区的另一套房产的委托卖房买卖的公证书。在公证处,他一直等到下班时间,才拿到了申请撤销材料,正准备办理时,却发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根据接警记录,当天下午,两名男子突然进入方正公证处,将李振海拖拽至楼层的走廊,并撕毁了他手中的全部材料。

李振海当时并不知道,他失去的第二套房子就是在这天过户的。

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黑小贷”

今年5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了一期《“套路贷”里的套路》节目,是关于广艳彬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高女士和其放贷人之间的官司。

女孩跳楼身亡:套路贷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无论何时何地(附判决:“套路贷”被判无期及最高院判决: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点击可阅读)

广艳彬案是2014年至2017年发生的一例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吸引老年人抵押房产投资的诈骗案。2018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艳彬集资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焦点访谈》节目介绍,高女士通过抵押房产借款200万元,不料半年后,房子被放贷公司擅自过户了,因此跟放贷公司对簿公堂。

朝阳区法院法官认为,案件表面看似一个欠钱不还之后处置资产的借贷纠纷的案子,法律文件完备。但是,案件背后可能有隐情。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放贷公司逾越了司法审判,滥用代理权,恶意串通他人,将高女士的房产过户到关联人的名下,侵害了高女士的权益。因此,法院最终将涉案房产判回给了高女士。

面对镜头,放贷公司当事人、北京鸿诚祥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龙学武说“你别录了,把手机放下来!”关于案件里的种种疑点,他都拒绝回应。

龙学武在节目中拒绝接受采访

那么“套路贷”的套路里究竟有什么隐情?

从龙学武的微信朋友圈里或许能看出一二。除了直播社会人员催债清房,以及寻找同行接单,他还经常发布“建委办理房屋抵押加塞”、“非房主本人过户和抵押房产”、“公证处找关系”等信息。

▲龙学武朋友圈发布的部分消息

他的工作是锁定有房产的老人,带老人办理各项公证、办理房产抵押、实施卖房买卖等。

在中安民生、广艳彬、新元酵素等案件中均有龙学武的身影。他和背后出资人王正庆、王跃父子,以及清房领队逯强组成一个团队,是北京系列套路贷案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一些不法分子在制度体系里能像泥鳅一样钻来钻去。相比之下,老年人在签订合同、走公证程序及办理其他法律手续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在诱导下签署很多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北京齐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他认为,一些放贷机构和个人利用了仲裁、公证等法律工具的便捷性,绕开审判这道法律的最后防线,直接强行收房,理直气壮地进行着看似“合法”的非法活动。

案情材料显示,龙学武团队收取利息畸高,如300万元借款打入老人账户后,其中75万元立即打回给龙学武,也就是25%的所谓“砍头息”,此外还要分给理财平台业务员25万元,真正借给老人的只剩200万,而且每月利息达7.5万元,年化利率高达45%。

由于借款期限只有短短数月,一旦理财平台违约不偿付利息,逯强等清房人员就会采取辱骂、贴标语、堵锁眼等软暴力向老人催债,趁老人还蒙在鼓里时,迅速过户房产,强行入住,甚至使用非法拘禁等手段侵占房屋、驱逐老人。资金流水显示,“清房工资”一笔就有5万元。

“套路贷”涉黑团伙被判刑:恐吓、殴打、关狗笼子,暴力索债(附办理“套路贷”案件侦查取证要点)!》(点击可阅读)

▲王正庆利用受害人银行账户给清房人员支付工资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至少有13户受害老人的放贷人都是王正庆父子,老人要么房产被私下过户,要么主动卖房偿债,涉及房产在当时的市场总价高达3910万元。

记者梳理统计的上述各个案件涉及的1200多起涉及房产的借款案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小贷公司、典当行、P2P、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人员,操作手法和龙学武团队大同小异,其中就有近日朝阳检方受理的林国彬、胡明凯团伙案。

他们打着“小贷公司”、“银行”的名义,或者依附在持牌的金融机构内部,在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游走,许多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2017年9月,龙学武曾被警方拘捕,不久获释。在龙学武团队所涉12起案件中担任公证员的杨某舟于今年2月被逮捕。

北京李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套路贷”的最终目标不是利息,而是借款人所拥有的价值更高的财产,比如房屋等。

他认为,“套路贷社会危害已经远远高于高利贷。包括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扰乱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催生出的各种刑事犯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等。”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份文件。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文件称,“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文件还指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公证难公正?

2018年10月,央视新闻频道播放了一期《针对老年人诈骗手段眼花缭乱,“馅饼”可不好捡》的节目。

节目中,卫生部退休干部张光兴是新元酵素案受害者之一,他先后在中信公证处和方正公证处签署了一共400万元额度的借款合同。在被放贷人赶出唯一住所后,他和妻子居住在仅有8平方米的地下室。

据报道,公证员对85岁的老人因买房巨额借款的事项进行公证,并且出具强制执行书,一旦老人违约,便由陌生人替其处置房产。报道对公证程序提出了质疑。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委托、继承、证明亲属关系等等都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处也会对借贷合同进行公证预防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大大节约司法资源,也顺应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

不过,由于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的“套路贷”案件,公证员为虚假事项办理公证。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得为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不得出强制执行书。另外,在涉及卖房委托公证时,不得一次性把抵押、买房、解押全部写上,不得公证代收房款等内容。

也就在2017年8月,方正公证处因管理不善开始停业整顿3个月,原主任王士刚被免职。

▲央视报道截图

今年年初被批捕的多名公证员中,有8人来自方正公证处。据了解,该公证处另一名公证员赵某宇因涉及10亿元虚假标的案,已于2018年8月被上海警方逮捕。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30多位在方正公证处签署借款合同的“套路贷”的老人中,绝大部分经索要仍无法获得公证书、公证发票,以及公证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

已经取得部分公证文书的老人发现,有的不同受害人的询问笔录内容竟然完全一致。他们认为,公证机构没有认真核查借款事项的真实性,也没有做必要的风险提示。有的老人则对记者表示,没有见过所涉事项的公证员。

“你们的合同我看也看不懂,就没看。”公证员王某杰被捕前曾对其出具公证书的相关当事人表示。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方正公证处可能还存在公证员伪造和隐匿公证书的情形。在86岁老人张增印所涉案例中,公证处在法庭上否认给老人办理过借款合同公证,但之后警方从公证处内部获得了该项公证书。

另外两个案例中,公证处在没有通知老人或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有公证员私下制作了老人委托他人卖房的公证书,使得放贷人员能在次日进行房产过户。

棘手的案子

今年4月,北京二中院认定,放贷人违背张光兴的意愿将其房产过户,因此维持原判,将把房产归还给老人。

张光兴是幸运的。从各法院的审判结果看,目前只有少数老人能要回房产。而一旦进入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被放贷公司过户给了善意第三人,房产回到老人手中的可能性就基本没有了。

▲一位套路贷受害人在方正公证处做的债权文书公证

齐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类案件的审判中,放贷人故意区别借钱人和卖房人,绕开物权法关于债权人不得受托卖房的规定,并编造一些看房、交易的过程,造成善意取得的假象,还在卖房合同中设定自由定价条款,最终以显著低价过户房产,从法律层面上看似“完美”。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去年,公安部门将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涉及的200多套房产统一查封,为期两年,为受害老人留出了两年挽回房产的窗口期。

然而,即便老人打赢了房产官司,但仍要面临还钱的诉讼。

6月18日,就张光兴案,法院再次开庭,放贷公司要求张光兴偿还440万元,并支付每月8.8万元的利息。放贷公司一方法律文件齐备,有借款合同,又经过了公证,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在齐律师看来,套路贷案件十分复杂,不法分子故意割裂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否认与理财平台相关联。而在单个案件中,法院往往只能基于局部法律事实进行审理,因此,需要关注到老人为什么巨额借钱,这些钱又去了哪里?

“此类案件中,最表面最基础的行为就是借款行为,由于一些不法分子也非常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和其他手续造得已经很完善了,就给法官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李维强律师认为。

他建议,受害人在应诉时要多方收集出借方与理财平台之间恶意串通的证据,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引导法官透过表象看实质。同时还要积极刑事报案,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可以申请法院将民事案件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来看,由于获得公安立案的套路贷案例还相对较少,老人们难以掌握放贷公司和理财平台之间往来的证据,因此在局部案件审理中处于劣势。

不过,今年3月,新元酵素案受害人刘春良打赢了一起借款官司。

案中,中国对外经贸信托和刘春良签署了借款合同,随后出借人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北京蜜蜂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蜜蜂汇金”)。蜜蜂汇金因无法过户房产,就刘春良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10万元借款本息。

▲蜜蜂汇金起诉刘春良案的终审裁定


虽然法庭上,蜜蜂汇金极力撇清跟新元公司的关系,坚称自己和出借人都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但是,法院认为,双方纠纷与新元酵素非法集资案有关,因此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蜜蜂汇金的上诉。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着力避免违法犯罪分子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套用司法保护的情况,特别要注意甄别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 诈骗等新型犯罪。

对于各地涌现的套路贷,近两年来,司法部门不断出台通知,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小贷行业实施了空前的监管措施,遏制了民间借贷走歪路的势头。

但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近来,套路型借贷活动仍然保持活跃,并且不断升级进化,由持牌金融机构取代了过去的小贷公司或放贷个人,签署制式合同,随后转贷给第三方来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凭借完善的法律风控措施,扮演套路型贷款的“通道”角色。

今年4月以来,中安民生、理房网(理房(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融房网(融房(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以房屋抵押借款为资金来源的理财公司先后爆雷,涉及房产总数大约1300余套。

4月,中安民生实控人李佳豪等88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资刑拘。同时,各家放贷公司也开始要求投资者还钱,中安民生涉及放贷公司多达82家,除了小贷公司、典当行、网贷公司,还有不少银行和信托公司。

以五矿国际信托为例,公司至少与42位中安民生受害者签署了借款合同,但随后把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了信用保险公司阳光信保,催债则交给贷后处置机构米仓财行等进行。

截至发稿,五矿国际信托尚未回复第一财经记者的采访函。

▲受害人资金流水显示,中安民生掌握其银行卡期间,阳光信保在获得五矿向其借款之前就和该账户发生了资金往来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还发现,受害人在公证处订立借款合同时,借钱理由是做生意而非投资中安民生,并且使用放贷公司提供的虚假营业执照。受害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业务人员还会提供伪造的装修合同、MBA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范本。

▲平安银行为老人提供的计算机课程录取通知书

齐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些持牌金融机构也不能免责,他们有义务对申请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收入情况、还款来源、还款能力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等多渠道进行调查核实。

“(金融机构)为了放款而放款,将风险都归于借款人一方,是不公平的。即使将债权转让出去也不能消解了第一手债权人违规的事实,并且把债权转给不持牌的不良资产催收机构也是不合法的。”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一些明显不合情理、不合法规的贷款行为,只要稍加审查注意,就会产生怀疑,不会轻易作出审批或公证。“套路贷”行为有着很大的欺骗性。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如果受害人能够不贪图小利,不轻信犯罪分子所蛊惑的那些可以不劳而获的花言巧语,就会大大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

“在签署合同和一些其他法律文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的看清看懂内容,在自己已经明确的知晓并做好承担该法律后果时再签字。实在拿不准时可以先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后再做决策。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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