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关于执行《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关于执行《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
为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4号《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好涉及情报的刑事案件,现就有关情报的鉴定问题通知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保密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二
推荐阅读
☛ 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附下载)
☛ 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
☛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 2022版: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刑事法律事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赞”,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