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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丨赵天红:量刑协商如何落到实处?

赵天红 衡宁律师 2023-10-09

2020年8月18日—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樊崇义法治基金会、以及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开题论证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共襄盛举。

8月18日晚,作为研讨会重要组成部分,衡宁之声·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周年主题沙龙正式开启,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学者及律师代表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相聚在一起,共同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天红老师在点评中提到,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要想在检察官和辩护人中进行有效的真正的量刑协商,既需要检察官放下“架子”,认真听取并与辩护人进行“协商”,也需要对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方面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协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以下为正文


感谢两位主持人!

我首先要表示对衡宁所成立一周年的祝福,祝贺衡宁所在这一年中取得的显著进步。衡宁所是一个年轻又有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不仅注重办案,还特别关注学术研究,周年庆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开,这是很难得的事情。其次,我要感谢衡宁所邀请我参加这个研讨会,让我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享学术盛宴。研讨会从下午一直开到晚上,大家仍然意犹未尽,预计这个会要开到十点多,但不管多晚我一定要坚持到底。

时间有限,我只简单说三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到写入刑事诉讼法,已经实际施行几年的时间,我们还要再进行如此大规模的研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讨会,我参加的次数有限,但据不完全统计也有将近十次,去年衡宁所成立的学术研讨会主题研讨内容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样一个制度,从专家学者到实务律师,每次研讨都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而且每次研讨都热火朝天,今天听了各位律师朋友们谈了认罪认罚实操中的一些问题,很尖锐,也很重要,必须要解决。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时的自愿性如何保障、如何实现真正的量刑协商、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是否可以进行“骑墙式辩护”等等,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去一一回应,通过这些问题,我深深地感受到这些具体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制度本身以及这个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方面都需要进行研究,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的设立问题,才能使认罪认罚畅行无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我的估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讨,在一定长的时间内,仍然会是理论和实务界重点研究的课题。

第二,司法实务中认罪认罚的适用比例如此之高,是否合适?

在今天的会议上,与会的实务专家谈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在司法实务中所占的比例,其中,2020年上半年的适用比例为82%,有的省的适用比例更是达到了88%,对此,我有些担忧。对于认罪认罚制度,我持一种谨慎的支持,我觉得80%以上的适用率太高了。因为在百分之八十多的适用率之下,我很担心有些案件的证据是不是足够扎实,在这个过程中会不会有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是不是真的签了认罪认罚协议这个案子就真的没有问题,是不是会出现冒名顶替的现象等等,另外关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等案件被告人众多,部分人认罪认罚、部分人不认罪认罚,庭审中如何保障各方被告人的权利以及庭审如何组织才能使法庭调查不流于形式等问题,均需要认真思考。

第三,量刑协商应该如何落到实处?

认罪认罚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量刑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要积极开展平等沟通量刑协商,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主动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但是这个规定在实务中的贯彻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距离。如何在检察官和辩护人中进行有效的真正的量刑协商,既需要检察官放下“架子”,认真听取并与辩护人进行“协商”,也需要对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方面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协商”。我们的大学在诊所课里经常会有如何进行谈判技能的培训,但刑法诊所没有,我想以后可以在刑法诊所课加上这个内容,从量刑建议的提出,到具体案件的谈判方式进行培训,在认罪认罚适用比例80%以上的现在,这种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我想表达的一个观点,就是关于认罪认罚的讨论今后仍然要继续进行下去,通过研讨解决大家共同关心的实际问题,并将好的建议形成立法或司法解释建议,目的只有一个,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走的更平稳。好,我的发言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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