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总法开药方|疫情下公司做好这几件事情就对了

苏云鹏 法嘉LAWPLUS 2022-04-11

点击法嘉LAWPLUS关注我们


前 言 


2020新春伊始,新冠肺炎疫情(NCP)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大危机下往往孕育着不可思议的新机遇,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暴露了各种弱点,同时也为我们自身弥补不足、创新转型升级提供了绝佳的的契机。

同方法律支持应对小组

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同时,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也难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此特殊情况下,公司律师应主动思考、有所作为,其应首先关注公司在合同履行、员工劳动管理、争议纠纷、仲裁诉讼程序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当中去。例如同方法务团队就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主动请缨,成立了“同方法律支持应对小组”,其联合了公司内外跨领域专家团队、法学学者及律师等,并任命团队专业律师分别在政策法律研究及解读重大纠纷招投标国际贸易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为集团及其产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首先

合同履行方面 

据美国CNN电视台2020年2月6日报道,约200吨活龙虾,因为中国的经销商临时取消了订单,或者各国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防范措施、停航停运而滞留在新西兰港口。这些龙虾主要是供应中国春节假日市场,但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市场需求锐减而不得不滞留在新西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蝴蝶效应”,会引发诸如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建设工程无法如期竣工、服务无法提供(预订年夜饭取消、航班酒店旅程取消)等一系列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条款对违约进行抗辩。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也表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这个法律概念来源于法国民法典。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针对的是一些影响合同履行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由当事方的错误导致的,而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提前无法预料到会发生的情况,而且履约各方也无法采取措施去避免或者无法控制事件的发生及发展。这类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等)、火灾、罢工、战争、瘟疫、政府禁运等行政命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目前突发的疫情一般而言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认定一般采用严格标准,不可将当下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一概笼统的认定为不可抗力,需要疫情与不可履行构成因果关系,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分析。

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我们认为,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一种世界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还没有有效的方法组织其传播,甚至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种异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一种自然灾害。

根据我国2003年“非典”时期的司法判例,首先对于在疫情发生后订立的合同,因不符合“不可预见”这一要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其次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网络服务活动等履行方式不因疫情当然存在障碍的合同,也不认定为不可抗力。可见,企业应该谨慎把握不可抗力的适用。 

此外,根据《合同法》,在疫情爆发后,一旦合同因疫情出现履行障碍,企业还需要第一时间履行通知义务,将不可抗力的发生证明资料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资料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且要对前述通知及措施保存证据。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2020年2月2日,该会已向浙江省湖州某制造企业出具了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同时,我国商务部于2020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客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该部将帮助我国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并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其次

对于诉讼仲裁程序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下发了相关文件,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执行期限已经届满的,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其他期限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但下发此类文件的法院在全国占少数。

受疫情影响,全国各行各业虽放缓了脚步,但诉讼时效并没有中止、顺延。企业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具备等功能实现足不出户的网上立案。如果是担心超过诉讼时效而急于立案,也可以采取发送催告函、律师函等向对方提出相关要求,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对此,请注意保存催告函/律师函送达的有关证据。

我们注意到,受本次疫情影响,第一批企业已经“倒下”了,还有相当一批企业挣扎在“生死边缘”。本次疫情影响比较大的是消费型服务业和生产制造行业。对于服务业企业而言,影响最直接,整个春节不能聚会、不能上街,服务型企业几乎都关停了,如果3个月内疫情不能好转,企业的现金流多数都会出现问题。对于生产制造行业而言,如果不能即时复工生产,之前承接的订单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自疫情爆发以来,很多行业都似乎按下了“暂停键”,但很多事项不是当然的停歇。企业必须及时调整经营思路,面对履行困难的合同想办法尽量履行,不能履行的合同使用不可抗力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让员工尽快、尽心地投入工作。

2003年非典期间,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就因为有一名员工感染非典,导致全公司500多人在家隔离,但其领导人也立刻敏锐地觉察到,网络零售将成为大势所趋,立刻推出了新业务,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大危机时常常是提升企业文化和凝聚员工战斗力的重要时刻。在本次疫情中,中核集团所属同方股份公司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一方面第一时间受邀支援湖北武汉火神山医院建设及湖北黄冈大别山医疗中心应对疫情,另一方面也快速调整经营战略,加强“网络化”产品建设。例如同方股份公司配合支持教育部门“停课不停学”的工作安排,在特殊时期向全国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旗下”数学加“在线平台教育课程;同方股份旗下中国知网OKMS通过云服务模式,于2020年6月1日前,为全国科研人员提供免费的知识服务,中国知网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也推出了免费的知识法律服务,其让学习与科研不间断,通过学习的力量和创新的动力克服困难。


后 记 


当下情形对于企业来说确实危机四伏,但万物均为对立统一,风险往往与机遇并存。对于企业来说,这段时间更加艰难,不仅要“抗击疫情”,还要操心企业怎样活下去,企业必须思考如何自救面对疫情,企业要深刻反思,思考企业当前遇到的紧要问题,然后主动地去做规划和行动,企业应冷静调整经营策略,困境有时会促成变革的契机


作者简介

 

苏云鹏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法务部总经理

*欢迎同步关注“同方法律评论”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