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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政府是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促进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数字化而相应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治理形态。数字政府建设,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在决策、服务、评估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五篇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和目标要求。


数字政府的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就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法治意识不足、建设机制不明确、建设规范不统一、互联互通不够、信息安全存有隐患等诸多问题。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政府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最早从OA办公自动化起步,随后建设了涉及各个业务领域的“十二金”系列工程,再进入到“互联网+政务”建设阶段。迄今为止,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从全国来看,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7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的数据显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已联通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6个国务院部门,实名用户已超过4亿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7.68亿用户,年传播量达138亿次。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53个国务院部门的数据资源9942项,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共享调用服务达540余亿次,支撑身份认证核验15.6亿次、电子证照共享交换4.6亿次。全国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和网上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数量从2015年年底的84094个精减至目前的14581个。


从地方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省市已经设立了“大数据局”等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制定了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开发了“一网通办”“掌上办”等网上政务系统,综合运用多种互联网技术为建设数字政府助力。基层政府网站的运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32个省级政府均建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APP,各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均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在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不足。数字政府建设不是政务信息化的简单延伸,而是包含了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和决策模式上的根本性变革,它对政府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治理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数字法治政府更是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


二是建设机制不明确,牵头部门协调能力不足。目前数字政府的建设导向多以“轻监管,重审批”的政府行政需求为中心,而不是以满足公共需求为中心,这造成已建系统实用性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另外,普遍存在的官本位、部门利益等,使牵头部门协调难度大,业务协同效率低。


三是政务系统互联互通程度不够,“信息孤岛”难以完全破除。各级政府在纵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面做得相对较好,而横向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则困难重重,存在着众多的“信息孤岛”或“信息烟囱”。各部门数据不互联不互通,造成了大量有效数据资源的浪费。


四是建设规范及技术标准不统一,可能会产生新的“信息孤岛”。我国的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建设标准还没有完全统一,以数字政府建设成果较好的广州、贵州、上海等地为例,电子政务服务标准较高,服务效果较好,而其他地区电子政务服务标准较低甚至还未制定服务标准,各地数字政府建设进展参差不齐,无序建设可能会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五是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瓶颈,数字法制政府的建设还在摸索阶段。数字政府系统作为超级数据平台,面临巨大的安全威胁和风险,存在安全意识不足、信息化软硬件国产化程度不够、黑客攻击、关键数据被不法分子窃取等安全隐患。此外,对于公民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管理者的相关意识还有待提升。


推进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应高度重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建设法制体系。对于数字政府建设而言,注重运用法律制度体系来规范和保障政府的治理行为十分重要。有必要通过颁布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专门性法规,以推动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规范和指导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明确数据共享和公开的原则和程序;制定统一的数字政府服务标准,监督和评价数字政府建设效果,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第二,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数字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对构建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为目标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务服务系统要坚持“重监管,轻审批”原则,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人民需不需要、满不满意作为数字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欠发达地区以及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需要,保留多样化服务路径,实现“数字包容”。


第三,推动公共部门数据的高水平开放。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关键一步,对于促进公众参与、增进社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北、上、广、深、杭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政务数据开放试点,聚焦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政企数据融合对各行业的赋能作用,打造一批示范案例。


第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评估。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深化行政改革、提高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关键期,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的政务云、政务大数据平台、城市大脑等城市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实际功能、绩效与设计初衷仍存在差距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化质量评估机制,对政府部门所建系统、平台、城市大脑等,从运用成效等方面展开评估,同时逐步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绩效评估的智能化和常态化,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第五,树立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各类信息系统安全。提高防护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防护手段,要从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建立数字政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议政府通过设立专业、专职的数据管理岗位,确保信息安全措施有效执行。此外,数字政府建设要逐步采用安全、可靠的国产化软硬件替代产品,推动数字政务信创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政务系统要强化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增强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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