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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规制推动数字技术风险治理
当前,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时代大势。
数字技术的风险
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其在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的同时,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渐凸显。
比如,大数据、云计算在分析、决策过程中展现出的克服和超越人性弱点的特性,可能使个人在海量数据信息面前丧失自我决定的能力。另外,随着数字技术纵向切入人类生活程度的加深,个人的生活轨迹、情感偏好等全部暴露在数字技术的视野和控制之下,存在不小的风险。
数字技术风险需要程序规制
数字技术风险最终外化为程序性风险
由于数字技术最终的呈现形式为程序员运用代码等程序语言编辑和设计的各类“程序”和系统,以嵌入式方式进入半自动化决策的流程中或者全部置换入全自动化决策的流程,应用维度的风险主要是对传统正当程序法治的冲击和瓦解,实质上是一种程序性风险。
开发维度的风险虽然也涉及平等权等实体性权利,但最终在自动化决策过程中也转化为对个人平等参与权以及决策者程序中立性地位的影响,在数字技术运用过程中已转化为程序性风险。02
实体规范运用传统法律技术难以奏效
面对数字技术风险时,实体规范的传统法律技术和路径无疑具有局限性,往往难以找到确定的事实。具有天然滞后性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完全没有涉及未知的风险,这使得实体规范路径难以发挥作用。03
程序控制在数字技术风险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作为程序控制的核心法律技术,正当程序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能够随着规范对象的时代变迁而不断丰富自身内涵,这一特点恰到好处地解决了数字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
同时,相较于立足决策结果的实体规范,着眼于决策过程的程序规范的制定并不需要大量信息,而且能够独立于实体规范之外,具有更容易延伸适用于数字技术风险规制的优势。
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路径探索
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
合理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
以主观程序正义补强结果正义性
编辑:岳青植
监制: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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