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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访谈录:关于正义哲学的探索之路

罗尔斯 勿食我黍 2019-12-26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著有《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罗尔斯是19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培养的许多学生现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学的重要人物,如:汤玛斯·内格尔和科恩(Joshua Cohen)等。




约翰·罗尔斯有一位老朋友,也是他的哲学家同仁,名叫罗杰斯·奥尔布里顿(Rogers Albritton),有人请他描述罗尔斯,他说:“首先,我对杰克 [ Jack,罗尔斯的全名是约翰.杰克.博德雷.罗尔斯,(John Jack Bordley Rawls)-译者 ]的主要感觉是,他在与人打交道时具有的道德感纯粹得令人难以置信。他不仅写出了一部伟大的著作,而且是一位非常令人敬佩的人。他是我们之中的佼佼者。”[1]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发表于1971年,这本书一直被人们说成是当代政治哲学的分水岭。它重建了政治哲学这个重要领域,以满足人们的哲学关注。同时,这本书也是当代自由主义最全面、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在全世界的销售量多达20万册,讨论这本书的著作和文章的数量达5千种之多。这种情况之所以特别引人注目,是因为《正义论》是一部严肃的纯理论著作,而且晦涩难懂。 

罗尔斯在自己的著作和文章中,以保持个人生活的私密性著称,但对那些帮助过他或与他有思想交流、从而得到他充分信任的人除外。他谢绝了大多数采访,只接受与他有个人联系的大学(牛津、普林斯顿、哈佛)授予的荣誉学位,并且早就把自己从《名人词典》(Who’s Who)中去除了。他同意《哈佛哲学评论》做的这次采访是1991年进行的,在罗尔斯仅接受的三次采访中,这是第一次。这三次采访全都是由学生或曾经的学生做的。罗尔斯成年后的生活几乎完全贡献给了对社会正义、合作和个人权利问题的思考、教学和写作。 

罗尔斯于1921年生于巴尔的摩的一个受人尊敬的富裕家庭。他在这个家庭的五个儿子中排行第二。他先是进了康涅狄格州的肯特预备学校(Kentprepschool),然后在1939年,作为新生进入了普林斯顿大学读本科,最后在那里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完成本科学业和就读研究生期间,他还服过兵役。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位于新几内亚岛和菲律宾的美军第32步兵师,曾参加过几次最血腥的战斗,后来又参加了对日本的占领。罗尔斯在康奈尔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从事过教学工作,之后,就在哈佛大学落户了,在哈佛大学,他获得了詹姆斯·布莱恩特·柯南德荣誉教授( James Bryant Conant University Professor Emeritus)的称号,他的居住地是马萨诸塞的列克星敦(Lexington)。他做过访问学者的单位有: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所、密执根大学和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他也曾多次获奖,最近的两次都是在1999年,一个奖项是由克林顿总统颁发的“全国人文奖”,另一个是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的罗尔夫·绍克(Rolf Schock)奖。 

罗尔斯把民权与政治权利视为自己哲学的核心。他把我们选择自己目标的自由当作人性的独具特征。他关于正义的著作复兴了以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的自由主义传统中所忽略的内容。在这部著作中,他拒绝了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提倡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的集体福利,而不是充分尊重个人权利。他非常敬佩康德,本着康德的精神,他坚持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罗尔斯论证了认真地对待权利就意味着认真地对待社会平等,以此批判了自由意志论,这种理论认为,个人权利绝对不容侵犯。他感觉到,避免侵害民权和政治权利是不够的,人们在社会中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使用这些权利。 

罗尔斯以建立“原初状态”的概念著称,这是一个思想实验,在这个实验中,他把人置于他所称的“无知之幕”的后面,即否认人们拥有使自己成为具体个人的任何知识,包括财富、年龄、才能、种族、宗教、技能、性别以及任何有关幸福生活的概念。罗尔斯相信,在这种状态下的人们为自己的社会所做出的选择就可以被视为正义的原则。他认为,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会选择一种低风险的策略,在这种策略中,甚至可以用降低这个项目或那个项目的平均水平为代价,来促进自由和最大限度地提高机遇、财富以及降低权力到最低水平。罗尔斯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概念是“差别原则”,它也许是最具争议和最经常受到挑战的概念。在这里,罗尔斯的论点是,只是在社会和经济差别有益于社会中最弱势的人的条件下,这些差别才是可以接受的。 

在罗尔斯的整个事业生涯中,他投身于写作、讲演、精心建构他的正义理论、回应大量的批判。他之所以出名,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澄清了那些批评他的人对他的误解,而且还因为他愿意反思和修改自己的论证。1993年,他发表了第二部著作《政治自由主义》,对人们30多年来对他的批评做了最全面的回应。该书的平装版本于1996年面世,包含了第二次导言,还有《答复哈贝马斯》,平装版实际上就是第二版。罗尔斯遭受了数次中风,第一次是在1995年,因此,他的工作能力受到了损害。尽管如此,罗尔斯还是在1998年完成他的《万民法》,也许这是他流露情感最多的著作,该书与《公共理性观念再探》(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一起发表于1999年。经过数十年的工作,罗尔斯于2001年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重述》(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中译本名为《正义新论》--译者)一书,在我们的采访中,他谈到了该书的内容。这本简短的著作是由埃林·凯利(Erin Kelly)编辑的,在书中,他努力以紧凑的形式表述他用毕生的时间对正义所做的研究工作。1999年,他又出版了自己的《文集》,由塞缪尔·弗里德曼(Samuel Freedman)编辑,以及他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 LecturesontheHistoryofMoralPhilosophy ),由芭芭拉·赫尔曼(Barbara Herman)编辑,于2000年问世。 

在哈佛大学爱默生楼(Emerson Hall,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所在地)里,哲学专业的学生间传诵着一个关于罗尔斯的故事。有一次,罗尔斯在参加论文答辩时,注意到阳光直射博士候选人的眼睛,便起身站起来为他遮阳,虽然站得很不舒服,但他一直站到答辩会结束。从罗尔斯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尽管他倾向于保持个人生活的私密性)中映射出了一个人的形象,这个人密切注视着正义、社会福利和个人幸福。 

注释 
[1]引自本·罗杰斯:《在无知之幕的后边:约翰·罗尔斯与自由主义的复兴》(Ben Rogers, “Behind the Veil: Rawls and the Revival of Liberalism”, Lingua Franca 9 ) 



约翰·罗尔斯:为了纪录


采访者:塞缪尔·艾瓦尔(Samuel R. Aybar),乔舒亚·哈兰(Joshua D. Harlan),翁·李(Won J. Lee) 
采访时间:1991年 



哈佛哲学评论:请向我们谈谈你的一些个人情况。你是怎样对哲学产生兴趣的? 

罗尔斯:我觉得我真的不知道我是怎样对某件事情产生兴趣的,或者说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兴趣。我只能说说当时发生的事情。我去普林斯顿大学,并最终成为一名专修哲学的学生。在我还是新生的那年九月份,希特勒侵犯了波兰,欧洲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一切。我花费了大量时间阅读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关于战争问题本身的文献。当然,在那一代人中,我们都知道自己早晚要投入战争。战争经验使那一代人与晚近的几代人极为不同。我从军三年,从1943年初到1946年初,在太平洋区域的新几内亚和菲律宾以及在日本渡过了一些时光。我不能确切地说出这对我有什么影响,但影响肯定是有的。战争结束后,作为1946年春季学期的研究生,我回到了普林斯顿, 

哈佛哲学评论:你进入普林斯顿时,希望自己成为哲学专业的学生吗? 

罗尔斯:当时我也不知道要干什么。我曾在康涅狄格州的肯特学校就读,那是一所私立学校,在那里,我没有很好地发展和形成我的学术兴趣,我曾考虑过几个专业,包括化学和数学,但我马上就发现这些专业超出了我的范围,最后我选定了哲学。 

哈佛哲学评论:再告诉我们一些你在军中的成长经历。你后来的一些关于正义的思想是否更多地受到了你对美国当时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思考的影响?或者说受到了你对军队社会结构感受的一些影响? 

罗尔斯:就像我说过的那样,我不知道我们去做某件事情是为了什么,或者说不知道某件事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我三年的战争经历肯定有重要的影响,但我说不出这些年代对我具体有什么塑造作用。当我思考我持有的哲学观点时,我看不到它们可以追溯到我在那些年代中的经历。我经常想,肯定有联系,但我一直不能确定。也许这是我对自身反思的失败。当然,就像许多人那样,我不喜欢军队,我认为军队的第一要务是服从文官政府,因此我坚决地退役了。对此,我没有什么新想法。 

哈佛哲学评论:你是否在当上研究生时才对你在其中最终成名的哲学领域产生了兴趣? 

罗尔斯:我始终对道德哲学感兴趣,一开始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还对宗教感兴趣。肯特学校是一所教会学校,是西尔(Sill)神父创建的,属于圣公会,学校里也经常有圣公会的其他成员。我们每天都去教堂,星期天则去两次。我不能说这个学校学生的宗教感特别强,但你不能完全回避宗教。你不得不对宗教做出反应。 

哈佛哲学评论:你的原籍是哪里? 

罗尔斯:我生长在巴尔的摩,在那里度过了青春时代,但每年夏季都会在缅因州度过。在我十几岁时,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寄宿学校度过的。我的父亲来自北卡莱罗纳,母亲则出身于马里兰的一个古老家族。我的家人大多数都在那里,我岳母的家庭也是。我早年的许多朋友仍然在那里。 

哈佛哲学评论:你是什么时候开始真正的思考和写作、而后创作出《正义论》的? 

罗尔斯:我开始收集材料大约是在1950年秋季,在我完成了博士论文之后。那时,我已经独自阅读了一些经济学著作,在那年秋天,我参加了由鲍莫尔(W.J.Baumol)主办的研讨会,他现在已经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了。我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全面些。我们阅读了《价值与资本》( Value and Capital ),该书作者是希克斯(J. R. Hicks)。我努力把握这本书,同时也努力把握萨缪尔森(Samuelson)的《经济分析的基础》(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Analysis )一书的部分内容。他的关于福利经济学一章使我写出了数篇关于所谓的新福利经济学的文章。在我的研究生期间,这些工作就已经进行了,并且一直持续到我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讲师的两年时间里,即1950-1952年。我还阅读了利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的《纯粹经济学原理》( Elements of Pure Economics ),而且我对博弈论也略有研究。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那本书在1944年刚刚问世,那是一本博弈论的奠基性巨著。我发现,弗兰克.奈特(Frankk night)的《竞争伦理学》( Ethics of Competition )中有几篇文章极具教益,他对社会哲学就像他对经济学一样有兴趣。全部这些情况的结果,似乎还有我在博士论文中论述过的道德论素材,在1950-1951年间,孕育出了那个思想,它最终演变成初始状态。这个思想意在设计一个讨论的章程,而这种讨论可以产生出合理的正义原则。那时,我曾有一个比最后得出的结果更为复杂的步骤。在这个时期的全过程中,我还必须讲授哲学课程,但我尽力保持对经济学的兴趣。后来我和妻子带着两岁的女儿前往英格兰,做了一年的富布赖特访问学者(Fulbright Fellowship)。 

哈佛哲学评论:你发表过那个原来的、更为复杂的公式吗? 

罗尔斯:没有。我没能把它做出来,还都是写在废旧纸张上的笔记,放在家里的某个地方,正在发黄变色。 

哈佛哲学评论:能告诉我们一点那个公式的情况吗? 

罗尔斯:我已经提到,这样做是努力使人们讨论的章程公式化,如果他们的条件已定,这样的讨论就能使他们在什么是合理的正义原则问题上达成协议。他们必须对中间仲裁者提出建议,但却不知道他人要提出的建议是什么,对论证进行的时间也有所限制,从而使某种协议得以达成。还有许多细节。你可以想象。 

终于,我们通过设置无知之幕、给人们的知识设置极大的限制才冲破所有这一切。我还使得这种协议具有永久性。全部的工作就是使工具得到极大的简化。原来的方法太复杂,有许多似乎不可解决的难题;例如,要施加多大的压力才能使人们达成协议,我们允许的时间有多长。记住,对于任何答案我们都(曾)需要有哲学的证明。后来的初始状态公式所具有的优越性是避免原先那些引起我兴趣的问题,如经济学家使用的博弈论和一般均衡等,这些问题我了解得不多,但那时却被我遇到了。“好,我必须摆脱所有这一切。”回想起来,我觉得,这就是我做过的事情。虽然我觉得用其他的方法或许也能完成这些工作,而且也确实能够完成。例如,斯坎伦教授(T. M. Scanlon,哈佛大学)并没有使用类似无知之幕的概念,在他的论证中也有某种类似的初始状态,但实际上他的思想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他的观点是一种可能性。还有,我知道,你也可以设计出一个讨论的章程,也许更为现实,而且能够在我失败之处取得成功。我不会排除这些可能性。 

哈佛哲学评论:在《正义论》与《正义新论》( A Briefer Restatement )之间,有什么重要的改变吗? 

罗尔斯:我想让《正义新论》既紧凑又有全面的表达,尽管就某个方面而言它只是一个纲要。顺便说一下,我不喜欢这个书名,但现在还没有更好的,所以只好用它了。我希望这本书比《正义论》更容易接受,更具可读性。我想马上就完成,但还有些内容没有完成。我争取做到三点,一点是从初始状态开始,重新打造论证,把它变成更为简单的形式,改正书中论证的缺陷,另一点是答复各种反对意见,解释我为什么拒绝接受某些意见,而对另一些人要求的修改却加入到书中。最后,我争取把这本书的观点与《正义论》问世以后我所写的一些文章的内容结合起来。 

哈佛哲学评论:那些文章是否大都是答复批评意见的? 

罗尔斯:我觉得也不尽然。我的确已经答复了人们,因此肯定有一些答复的内容在那些文章中。但是,由于写完了这些文章后,我才理解,你并不总是明白你所做的工作,直到你做完这些工作为止。因此,我在这些文章中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梳理我的观点,使它们不再内在地前后不一致。需要解释的是,为了说明正义即公平,该书从头到尾都使用了良序社会的概念,它假定该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接受相同的总体性观点。后来我觉得,这绝不可能是民主社会的情况,不是该书的原则要求的。这就是内在的不一致。因此,我必须修改对良序社会的解释,这样就产生了重叠共识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概念。这实际上就是那些后来的文章所涉及的内容。文章情况就是这样,其中前三篇是发表在《哲学杂志》(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上的讲演录。 


因此,我认为这些文章主要还不是为了答复人们的反对意见,尽管我在这些文章中的这里或那里、或者在脚注里确实回应的一些重要的反对意见。如果人们的反对意见有可贵之处,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做出回应,就应该得到答复。如果你从事这种工作,那这就是你的责任。但主要目的是推进这种观点的另一些内容,然后把它与《正义论》的观点整合在一起,在我看来,推进是从内部进行的,也就是说,我看到了一些错误,因此我必须纠正。当我开始梳理重叠共识及其相关概念时,我认为很简单,甚至琐碎。我觉得,这种共识的概念如此明显,不是什么问题。但它超出了我的预想,越来越复杂,我仍然还没有搞定。同时,在《正义新论》中,就像我指出的那样,我想在论证上做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有时情况不明,有时则有一些简单的错误。 

哈佛哲学评论:你说过,如果你能理性地做出回应,你就觉得回应批评似乎是你的“责任”。那么,你认为自己作为担负这种责任的作家起到了什么作用? 

罗尔斯:这种作用有若干种。我认为,首先你作为一个学术界的成员,有责任对人们做出答复,如果答复是理性的,并且是以能够推进讨论的方式进行。你要避免毫无结果的争吵。有些人批评得非常好,应该回答。这完全是属于学术生活的内容。 

我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比如在我们的社会里,我们距离应当做到的情况还有令人遗憾的差距,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政治哲学的重点是公民社会,而不是政府。重要的是,要进行最深层次的政治讨论,尽可能把政治哲学做得更清晰,这样人们才能普遍接近它。如果他们发现你的思想是可信的,你才有可能以这种间接的方式改善社会,或者更现实一点说,你才能防止社会恶化。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政治哲学肯定不具有任何权威,但它却能够争取赢得人类理性的权威。在政治哲学方面,你是否获得成功,没有机构做出判断,与科学或其他理性探讨相比,它的情况更是如此。因此人类理性是政治哲学所能承认的唯一权威。 

哈佛哲学评论:据说,你的理论影响了东欧的民主运动,你对此有所了解吗? 

罗尔斯:没有。《正义论》已经被翻译成各种主要的欧洲语言。但我不知道它在东欧人民中的传播有多广。曾有人告诉我,《正义论》的某些部分被翻译成俄语了,但我还没有看到。还有人告诉我,有些部分翻译成匈牙利语了。我还没有听说有波兰文译本,但也许一个部分的译本,在一段时间以前,它已经被翻译成中文、韩文和日文了,有人告诉我,它还出现在了天安门广场上。 

哈佛哲学评论:《正义论》引起的这些反响你以前想到过吗? 

罗尔斯:没有。我肯定没有想到,我没有想到也许是好事。否则,我就不会写这本书了。我的意思是,如果那样的话,我会觉得,在写书时就有人注视我了,我就必须特别当心。 

哈佛哲学评论:这本书怎么会如此著名?它在1971年出版,出版后马上就出名了吗? 

罗尔斯: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不是最佳人选。依照我个人的观点,回答了你这个问题,就等于授予《正义论》某种荣誉。我不知道这种荣誉有多高,这不应该由我来说。我觉得,当时它受到注意是出于几种情况的结合。你必须记住历史环境。那是在很久以前,因此你可能记不得了。为什么你应该记住呢?我要是你也记不住了。那是在越南战争时期,民权运动也刚刚结束。这些事件主导了当时的政治。但当时却没有新书,没有系统的论述,你也可以说,没有有关政治正义观念的论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治哲学处于一种贫乏的状态,政治学和道德哲学也都是如此。后来,有人做了一些非常好的事情,具有持久的重要意义。 

我指的是哈特(H. L. A. Hart)撰写了《法的概念》( Concept of Law )和其他一些著述。伊赛亚.伯林(IsaiahBerlin)撰写了《自由四论》( Four Essays onLiberty )和他的其他许多论文,还有布赖恩·巴里(Brian arry)的《政治辩论》( Political Argument ),所有这些情况都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但当时没有涉及正义这一概念的著作,而这个概念触及到那个时代的问题如此之多,其规模和范围简直有点疯狂了。在写作《正义论》时,我猜想该书大约有350页,但在付诸印刷时,出版社告诉我,将近600页,确切地说是587页,我大吃一惊。但不管怎么说,你需要这种书,我把它说成是对“政治理性”的需要。例如,在第六章中,讨论了良心反对和公民不服从问题,这在当时是有大量讨论的问题。然而,当时却没有书系统地涉及这些问题。当然,有一些更老的书,当时还有一些论文,我是指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的一些优秀文章,收在了他的《论义务》( Obligations )一书中。因此《正义论》是那段严重的政治冲突时期的第一部大型著作。而严重的政治冲突表明了对政治哲学的需求,也呼唤了它的出世。因此《正义论》迅速地抓住了人们的注意力,但是,你知道,我不能真正做到以客观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切。因此,这仅仅是我的解释。这个问题是各种情况的综合作用。而在大约15年前或者晚一些时候,情况则完全不同。当然,你知道,它遭到的批判是严厉的,而且其中大部分是纯粹的批判。但人们似乎还在继续阅读这本书。由我来说它逃过了这些批判是不适合的。 

哈佛哲学评论:当这本书受到批判时,你的感受是什么? 

罗尔斯:人必须学会接受批判。通常,这些批判没有充分的根据,是出于误解,对此,我尽量忽略。但有些批判是非常好的。对于这样的批判,我虽然不会大喜过望,但我的确非常欣赏,并且努力将这些批评纳入我今后的写作之中。我给你举一个例子。哈特(H. L. A. Hart)于1973年对我的关于基本自由的观点提出了根本性的批判,他完全正确。我一直在思考怎样做出回应,八年后,我确定了应该怎样做出答复。我把答复写了出来,并于1982年发表。它对我有巨大的价值。当然,它带来了一些痛苦,但我现在能够用更强有力的形式陈述这个观点了。 

哈佛哲学评论:在哈佛大学哲学系内,有些批评者是引人注目的,这是怎样一种情况?是否会产生紧张状态?或者说,你对此是否同样欣赏? 

罗尔斯:这种情况实际上具有两面性。这会有一定程度的紧张。比如,诺齐克(Robert Nozick,哈佛大学教授)就持有令人感兴趣的重要的反对意见,有些是非常好的意见,有些则是出于误解。虽然我没有写出一篇专门答复他的文章,但我已经在几个方面回答了他(尽管没有指名道姓),那是在1978年我(写)的一篇文章中。现在,我看得更清楚了。在《正义新论》中有一部分,即关于把自然禀赋视为公有财产的那一节,就是为了回应他的反对意见的。因此,即使你认为反对意见并不完全正确,但它却提出了一个实际问题,能够改善你对问题的理解。 

哈佛哲学评论:当你和像诺齐克这样的人有批评性的意见要交换时,你只是在哲学期刊上交换呢,还是在办公室坐在一起辩论? 

罗尔斯: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同事之间,我们会坐下来讨论,但若是与哈特,他住在英格兰,我们有来往信函,他有时也过来,我们就一起讨论。这要依据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我始终把哲学视为一种对话的学科。谈论是学习的最佳方式,而写作应该在谈论和批评之后进行,有时这种事情好像没完没了,一直到付印才结束。 

哈佛哲学评论:出名有何感受? 

罗尔斯:我尽量不想这件事情,但也许做不到。出名表现在人们是怎样对待我的,例如,当他们被人介绍给我,第一次见到我的时候。对于任何人来说,考虑这个问题都不会有什么好处的,因为这会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坏的影响。因此,我尽量不去想这件事。 

哈佛哲学评论:那么,你发现与批评者们打交道最大的好处是理清自己的思想,对吗? 

罗尔斯:是的,我喜欢这样想,这样的确厘清了我的思想。如果我说,我不在乎人们的反应,那就是不诚实。我当然在乎人们的反应,而且我还在乎怎么接受反应。我想到我发表了《正义论》,有些朋友就要阅读。写作这本书用了很长时间,最后终于脱稿了,我可以做其他事了。在写书时,也有这样的时候:我对自己说:“这本书写得真好。”我以此来鼓舞自己的士气,坚持做下去。如果这本书被认为是一部严肃的著作,就足以使我满意了。任何注意都会伴随批评,虽然受到批评暂时会感到痛苦,但对我是重要的。 

哈佛哲学评论:当该书刚一出版,你就希望转移到新的话题了,是吧? 

罗尔斯:是的,我当时已经计划要做其他一些事情,主要与该书的第三部分有关,这部分是我最喜欢的,即论述道德心理学的部分。这个话题并不是全新的,但却是一个相关的话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话题,也从来没有这个意愿。我当时认为,更有成效的做法是,如果我花费时间争取以更令人信服的方式论述作为公平的正义,努力对人们做出回应,消除反对意见,情况会有所改善。我不能肯定这是我做的最好的事情,但我已经做了。我真的处于狂热状态。我想使事情做得正确。但在哲学领域,人们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不是信心问题。真正的困难总是摆在那里。 

哈佛哲学评论:在发表著述和教学方面,我们在近期的未来对你能有什么样的期待呢? 

罗尔斯:我已经满70岁了,因此我必须考虑年龄。我希望不久我能够让《正义新论》成形。它现在已经达到了应有的篇幅,不到200页,我不想把它搞得更长了。书中没有惊人之处。你已经看到的就是你将得到的。同时,我还整理一些讲演录,这些讲演是198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做的。从后来的一些文章中,我要选择三篇补充到这三篇中去,从而最终使它们也得以发表。这两本书的篇幅是一样的。在这之后,我们就没有计划了,你停止写作的时间也就到了,情况也许就是这样。 

哈佛哲学评论:在课堂中使用过《正义新论》是否对它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罗尔斯:是的,肯定是如此。一开始,它是讲义。我使用过它几次,而每次使用,它都有所扩充。实际上,我写作这本书也大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它曾有若干个版本,最早在1963年就有了。我不知道除了在哈佛以外,我还能够在其他什么地方写这本书,学生们从来没有抱怨过,我对此非常感激。 

哈佛哲学评论:除了你自己之外,你怎样选择政治哲学方面的作者,让学生们阅读他们的著作的? 

罗尔斯:去年,我选择了四位。我力图说明长期存在于我们的政治文化中的民主思想传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阅读一些政治哲学方面的历史文献。人们研究的是,当代的重新论述是怎样努力认真地使用这些文献中的思想的。这是研究政治哲学的一种方法。思想是以特定的方式变化的,但它们仍然存在着。如果你阅读的这些比较古老的文献,认真地阅读它们,你就会明白一种思想传统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的。当然,你也能够以同样认真的方式阅读当代的作者,而且以更好的方法阅读。但我还没有经常做这些事情,也许明年做。我不知道我最经常使用的这种历史的研究方法对学生是否有吸引力,但这是研究政治哲学的一种方法。去年,我选择了四位作者:洛克、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他们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四位的情况也是相同的。我选择马克思是因为他现在往往不被认真对待,但了解他的思想是有益的。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在民主传统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尽自己的最大能力系统地展示他,我不知能否做到,但我要力争。我努力认真对待他们。他们非常值得研究。 

哈佛哲学评论:你是否曾经对自己进入政界有过兴趣? 

罗尔斯:没有,我对此从来不感兴趣。我是对政治感兴趣,但对拥有政治生涯不感兴趣,我想我极不擅长此道。 

哈佛哲学评论:你似乎过于诚实了。 

罗尔斯:我不知道我是否过于诚实,因为我可以学习不诚实,人们拥有的技能是不同的,但进入政界不适合我的秉性。 

哈佛哲学评论:当你在关注当前事件时,你是否一般都在自己头脑中的《正义论》的框架之内来思考它们。 

罗尔斯:不是。就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我对当前事件做出反应和提出问题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我确信,我的观点必然以某种方式影响着我对它们的看法,但我并不简单地问,作为公平的正义会说什么。那样做是有局限性的。我认为,正义这个政治概念不会告诉我怎样思想。认为可以把它作为解答问题的工具、在你需要时它会解答所有问题,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 

这是我不愿意就具体的政治话题来回答问题的一个原因。这样做会提出一个错误的思想,你可以用某种理论的方法来做此事,但通常的情况绝非如此。我认为公平即正义是为了要解答某些特定但又非常基本的问题。它的范围是有限的。在任何情况下,理性的观点是重要的,但仅依靠它自身从根本上说是不足的。判断、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产生的观点、应有的思考等等,这些都是需要的。通常的情况是,如果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兴趣,我会对它的优点形成一个观点,这也许是要做的最好的事情,然后再考虑这个观点是否合理,其他人会怎么想。我一般不问某观点是否与《正义论》一致,特殊情况除外。在任何时候都使用某人的原则是错误的。你在考察情况时必须与这些原则保持距离,否则,你就有成为空想家的风险。如果有人对任何事物的观点都是从自己的所谓原则中形成的,那么这个人是不可信的。 

哈佛哲学评论:你对在宿舍窗口悬挂南部联邦旗帜在校园内产生的争议有什么反应? 

罗尔斯:对此事我不知道我有什么有用的观点。我不熟悉情况。但这对黑人学生是极端无礼的。引发内战的南方各州脱离联邦的行为完全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他们要保存奴隶制。有些情况是允许脱离的;但必须有合理的原因。保存奴隶制显然不是这种原因。这个事实是情况的主导因素。同时,我们必须问,对于本科生来说,什么样的符号适合展示。我会尽力鼓励南方的学生找一种象征他们南方文化的其他符号,因为不论他们给自己找出什么理由,南部联邦旗帜的意义已经被我们的历史、也被脱离行动定性为一种保存奴隶制的形式;上个世纪就已经如此了,甚至从世界上最悠久的民主制度的脱离行动发生的当时就已经如此了。现在不可能改变这个旗帜的意义了。 

哈佛哲学评论:假如你是大学的管理者,你是否也持有博克(Bok)校长的立场(“我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我不会强迫任何人把旗子拿下来”),你是否觉得应该强令阻止学生的无礼行为。 

罗尔斯:我还没有从校长的立场考虑这个问题。人们可以在思想的自由讨论与被恰当地认为是对其他学生的无礼行动之间做出区别,这种自由讨论在大学里是极其重要的,而这种无礼行为则应该受到某种形式处罚。但如果假定展示旗帜是一种言论行为,你就必须决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种形式的行为是合法的言论,界限在哪里。而这是很困难的。我认为我会努力劝说南方的学生找其他一个符号。学生群体本身就被视为一个小型的民主社会,其中有些形式的言论由于历史或其他充分的理由,被某些群体视为具有无礼或贬低或敌意的性质,因此为了郑重和礼貌相待,这样的言论不宜说出。但经过全面考虑,我的所作所为也许和博克校长一样。在本科生中应该对正派和礼貌的行为准则有默认的理解,因此人们希望这种行为应该得到学生自己的肯定,而没有行政的强制性。人们希望在对待其他人合理的感情时,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这个问题上,学生们能够有共识。 

哈佛哲学评论:对那些对哲学感兴趣的学生,你有什么话要说?你会说让哲学成为职业生涯吗? 

罗尔斯:即使我鼓励人们投身哲学的情况曾经有过,也是很少的。我给他们留下的印象是呈退缩状。如果你有强烈的愿望做哲学是另外一回事,否则,你不应该进入哲学,因为做哲学是艰难和枯燥的,大多数哲学研究做得好的人干别的事情会更好,至少按照社会的标准是如此。哲学真正的奖赏具有个人性和私人性,你们应该了解这一点。我觉得,哲学是一门非常特殊的学科,尤其对我们的社会来说更是如此,我们的社会对严肃哲学很少注意,即使哲学做得好也是这样。但这不是抱怨,也许这还是件好事呢。 

哈佛哲学评论:为什么从事哲学? 

罗尔斯:在每一种文明中,都应该有人思考这些问题。这并不是说这种探索本身是好的。而是因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人认真地思考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问题,没有人思考道德和政治哲学问题,这个社会就是有缺陷的。文明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能够意识到这些问题,能够解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你怎样认识自己在世界上所处的地位,如果哲学做得好,它就能够对这些问题给出理性的答案,而善于思考的人可以理解这些答案,这些答案的存在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艺术和音乐也有同样的情况,如果你是一个好的作曲家,或者如果你是一个好的画家,你就对人们的知性做出了贡献。别再问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具体说到政治哲学,它有各种不同的形式。社会通常有非常深的难题需要认真思考。在民主社会,在自由和平等之间总是有冲突。此外,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我认为,这些问题有,什么是宽容的最恰当的基础,什么是我们的社会以其为特征的基本多元性的最恰当的基础。对这些问题所持的观点是至关重要的。同样重要的还有,对一个社会要有整体观念。我相信,全体人民,至少是许多人都需要有这样的观念,这对保护现有的民主制度是有作用的。而政治哲学则可以满足这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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