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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一批网络安全相关新规开始施行!

2024年3月1日起,一批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新规将开始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办法重点在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等七个方面作出调整。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三是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四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五是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新增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规定。二是规范档案收集管理。明确归档责任和移交责任,要求档案馆收集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三是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四是细化开放利用措施。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并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49条,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分级、权责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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