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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教师不续聘的判决下来了,法院也拿违法的学校没有办法?

zbs8270886 热评与素材 2024-06-19

患癌教师不续聘的判决下来了,法院也拿违法的学校没有办法?


近日,一则关于患癌女教师因被学校终止聘用关系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不仅触及了教师编制改革的敏感话题,更揭示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困境与挑战。

据悉,这位女教师自2006年起在该校任教,连续工作17年,期间签订了十份劳动合同。

然而,在她因甲状腺恶性肿瘤接受手术治疗,劳动能力有所下降后,学校却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聘,并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换句话说,她被下岗了。



重点来了,法院判决显示:

该老师工资由徐汇区国库集中支付统发工资清算专户转账支付,参保身份为事业编制人员。

法院也认定学校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人事关系。

如果她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那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7年,签订了十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单位不能解聘她。

“妙就妙在”该老师在编,不适应《劳动法》。

所以,法院虽认定学校的行为违法,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无法给予教师应有的赔偿。

换句话说,法院也拿学校没有办法!

这一案件凸显了教师编制改革下的法律困境。

在传统观念中,编制是教师的“铁饭碗”,代表着稳定与保障。

然而,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编制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编制资源的有限性使得部分学校无法为所有教师提供编制。

另一方面,一些在编教师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学校解聘,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这起案件还暴露了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教师权益方面的不足。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其权益保障往往需要参照《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教师权益方面仍存在诸多空白和漏洞,使得教师在面对不公时往往感到无助。

如此精妙的设计,专门针对老师,真是幽默啊。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首先,应加快完善教师编制制度,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防止学校滥用权力侵害教师权益。

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教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总之,这起患癌女教师被辞退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推进教育改革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教师权益的保障。

只有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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