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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成!


5月12日,据人民日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历经两年多时间,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建成。



目前,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有效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为13.6亿参保人提供优质医保服务。

该平台涵盖支付方式、跨省份异地就医、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等14个子系统,目前已陆续落地应用,可满足几百个统筹区多样化的业务需求。

新平台已经在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智能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医药价格监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新平台功能完备、响应高效、运行稳定,住院结算平均响应时间约0.8秒,比旧系统性能平均提升3至5倍。

医保信息平台形成了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项目建设规范、安全保障有力的平台格局,支撑医保跨区域、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融通,实现医保业务“一网通办”“一窗办结”

至此,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也将带着全新的使命,惠及全国13.6亿人民。


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编码

为解决原来各地的医保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通等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形成全国自上而下医保信息数据交换的“通用语言”,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通互联、数据互认。截至目前,已发布了15项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了编码标准数据库和动态维护平台。

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是医保标准化的新引擎,也是医保标准化的里程碑,为后续的诸多医保重大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实现编码标准化,将推动包括药品、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在地区间、医疗机构间的数据比较,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通互联、数据互认。好处是让开展医保大数据分析成为可能,也为医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制度、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政策制定提供了决策支撑。

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维护、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将医疗保障编码标准统一为新时期医保信息交换的通用语言。搭建统一的动态维护平台, 实行“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形成自上而下得统标准规范的医保标准规范的编码体系,提升医保业务运行质量和决策管理水平,发挥信息标准化在医保管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铺开

随着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指出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这标志着DRG/DIP支付改革从试点正式走向全国。

继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计划》后,多省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改革工作并出台方案。截至目前,贵州、安徽、河南、内蒙古、甘肃、青海、湖南、江西、福建、辽宁、陕西、新疆、西藏、河北省份按照国家具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细化改革措施,制定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国家政策落地见效。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实现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

在全国落地应用

为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

国家医保局要求,2022年4月起,选择部分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测试,按照DRG/DIP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数据,调整有关规则、参数、传输、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新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区,试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DRG/DIP功能模块属于“基础约束”,地方要严格按照已有功能应用尽用、个性需求能配则配、订制开发最小必须、差异需求国家审核的要求开展落地应用,确保地方个性化开发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整体统一。

来源:人民日报、国家医保局、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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