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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包括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及向境外提供数据


2022年9月1日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保障数据要素安全跨境流动,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工作指引》其中指出:


(二)重要数据本指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数据处理者需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界定出境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如无行业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 未公开的政务数据、工作秘密、情报数据和执法司法数据;

2.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运行的数据,关键系统组件、设备供应链数据;

3. 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或者精度的基因、地理、矿产、气象等国家基础数据;

4. 影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数据,国防设施、军事管理区、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位置、安保情况等数据;

5. 出口管制物项涉及的核心技术、设计方案、生产工艺等相关数据,密码、生物、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国家安全、经济竞争力有直接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数据;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需要保护或者限制处理的国家经济运行数据、重要行业和领域业务数据、统计数据等;

7. 其他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

(三)个人信息,本指引所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四)敏感个人信息本指引所称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五)数据处理,本指引所称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六)向境外提供数据,本指引所称向境外提供数据主要指以下数据处理活动:

1. 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

2. 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3. 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数据出境行为。

一图读懂《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全流程指引》


以下为《工作指引》全文:


来源:江苏网信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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