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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丨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落地落实,促进产业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9日
(二)基本原则产业数据是指有效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过程中依法采集、产生或加工生成的数据。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以企业数据为重点,健全数据归集利用机制,构建产业数据资源体系,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典型场景应用,创新数据核心技术,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数据流通交易服务平台,拓展多元数据融合流通方式,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利用,推进产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创新数据安全保障技术,以此构建产业数据使用和再生循环系统,实现数据价值充分释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省级产业数据仓、11个市级产业数据仓、16个行业数据仓基本建成;产业大脑能力中心上线试运行,累计上架5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3000个以上能力组件。到2023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加快推进,初步建立产业数据流通运营机制和标准规范,产业数据仓体系架构更加完善。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累计上架1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10000个以上能力组件。到2025年底,形成数字基础设施领先、数据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丰富、能力输出高效、生态体系良好的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浙江范式,助力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
二、重点任务
(二)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
(三)加快推进产业数据市场化
(四)提升产业数据安全化能力
来源:浙江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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