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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丨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标准解读

数政观察 数政View
2024-09-16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GB/T 38664.4-2022)(以下简称《共享评价》)近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为系列标准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第4部分。此前,GB/T 38664已经发布了以下3部分,均为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


该系列标准适用于政务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评价活动。
GB/T 38664.1-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
GB/T 38664.2-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网络设施、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和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
GB/T 38664.3-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共包含5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
GB/T 38664.4-2022《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共包含5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标准实施的意义


为了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高效有序开放共享,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更好地支撑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评价可以科学衡量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程度,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健康可持续发展。该系列标准以评价指标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重点工作内容及发展方向,指导政务部门清晰了解数据开放共享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实效和水平。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全国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提供指导。

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安全保障、管理评价和应用成效五个一级指标,以及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原则而确定的二级指标。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数据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提供规范性、数据使用规范性、数据共享实效性、数据共享创新性和数据共享保障性五个一级指标,以及在一级指标基础上确定的二级指标。


发布实施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开放程度评价》《共享评价》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评价指标体系,为着力解决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为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来源:大数据标准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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