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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税务咨询的代价:今有补税2100万,前有补税4.5个亿

明税研究中心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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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非居民企业G公司收购我国境内居民企业L公司12%的股权,之前G公司已经持有L公司88%股权。完成收购后,G公司将持有L公司100%股权。G公司工作人员就该项股权交易的印花税相关纳税事项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其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现“上层股转”等内容,从而发现在G公司完成收购后,其母公司M公司欲将其持有的G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据调查,L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产价值较高,境外非居民企业G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投资控股,无工作人员,未开展任何实质经营活动。除拥有少量流动资产外,并无其他有形资产。G公司成立后,其在4年的时间内,主要运营活动是多次收购L公司股权,在最终完成对L公司完全控股后,即迅速被母公司转让。G公司资产价值主要来自于其控股的我国境内居民企业L公司。此项股权交易的价值,也主要来自于L公司。

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7号文)第一条规定,此项股权转让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属于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情形。因此,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股权转让方应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就其交易所得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境外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活动实施税收核查,通过核查交易细节、判定交易实质、多次约谈交易转让方企业,最终成功追征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税款2100万元。

明税观察:

(一)交易性质看实质
此类案件的核心是确定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交易的性质。7号文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其本质就是甄别其交易的实质是否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具有隐蔽性强、核算难度大、单笔税额高,以及交易方不在我国境内等特点,税收监管具有一定难度。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从股权协议的内容中发现存在“上层股转”字样的细节,敏锐意识到可能涉及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情形,从而抽丝剥茧,进行深挖,确保税款入库。

(二)税务咨询需谨慎

在法律规定不清楚或企业端对税法执行口径把握不准的时候,企业内部人员或非税务专业人员往往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向税务部门咨询。虽然咨询者通常也会有意识地隐去主体或交易双方的敏感信息,但这种咨询仍然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对于大的交易或广受关注的交易而言可能更是如此。本案就是因为企业端的咨询引发的补税案例。其实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的因税务咨询引发的补税案例,当时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从美国某国际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咨询函件中发现重大涉税线索,经专案组调查发现,案中涉及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利用多层设立在避税地的组织架构和间接转让股权的方式,从而达到减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交易重新定性,最终依法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5亿元

这两个案例提醒纳税人,企业从事相关交易前,应首先寻求专业机构的意见,评估相关的风险。如果需要实施匿名咨询,应注意选择咨询的税务机关和重新组织咨询的问题。除了匿名咨询,企业也可以在符合条件时选择通过“事先裁定”等方式寻求税务机关的正式意见。总之,由于涉及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新频繁,咨询者常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准确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加上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法的解释和执行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企业在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纳税问题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税务风险,谨慎行事,准确甄别交易中存在的涉税风险,确保交易的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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