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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研究 | 姜李丹 薛澜: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时代挑战与范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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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姜李丹,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CIDEG学术委员会联席主席薛澜,在《公共管理学报》发表题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时代挑战与范式变革》的文章,“清华大学CIDEG”特将文章摘要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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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与意义

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文明向智能社会迈进的创新“加速器”,正在迅速将全球推入到“数字空间、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三元深度融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时期。我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创新赛道的前沿国家,正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合中全方位书写着“中国故事”。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当其他国家尚停留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场景征集等问题争议层面时,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已经进入到“技术赋能与场景落地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与场景细分精准匹配、技术突破与场景应用交互迭代”的前沿阵地,率先处理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相互调试的前沿性治理问题成为我国“大国责任担当”的时代任务。然而,与传统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相比,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表现出技术跨越突破、场景应用驱动、新兴风险涌现的鲜明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随着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场景”的加速交互、“创新-规制”的冲突升级、“赋能-效能”的矛盾凸显,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也正面临全新的多重治理挑战,亟需从多维视角中甄别问题、精准应对,从动态范式中探寻规律、超前布局,进而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由静态认知向动态思辨转变、由单点聚焦向系统研判转变。


02

研究主题与思路

本文立足于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赋能的鲜明时代特征与多重治理挑战,交叉应用社会技术生态系统相关理论和企业实地调研、专家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首先阐释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赋能的内涵特征、地域特色与治理挑战,精准定位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具体问题与场域。其次,本文全方位探析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包括对技术社会复合体的离散性认知、对系统生态主权的非均衡调适、对包容审慎探索的有限性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逻辑-秩序-监管”的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工作框架,系统化解析其稳定特性存在和动态特性存在两个部分。再次,本文立体化刻画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的范式变革,通过对技术创新力度和风险规制力度两个方面阶段性组合特征的动态探析,划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的具体演化阶段,并通过治理理念、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工具等动态特性演变系统性刻画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的变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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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与贡献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1)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整合技术社会复合体的离散性认知、实现系统生态主权的非均衡调适、突破包容审慎探索的有限性实践三个方面。(2)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已经形成以逻辑内核、秩序重构、监管响应为主要支撑的工作框架,其中技术社会复合体、生态重心偏移、秩序需求重构成为其稳定特性存在,而治理对象、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工具则成为其动态特性存在。(3)为了应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挑战,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在各个要素的动态迭代和高效组合中进行着不断转换,已经经历了探索式治理(2016前)、回应式治理(2017-2019)、集中式治理(2020-2021)、敏捷式治理(2022-)四个阶段的范式变革。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1)实现了对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核心问题的全方位、系统化探析,从“整合技术社会复合体的离散性认知、实现系统生态主权的非均衡调适、突破包容审慎探索的有限性实践”三个方面出发,全方位、系统化地探析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困境突破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2)超越了传统新兴技术治理框架以治理主体变革为核心的思维范式,将逻辑内核-根本动力、秩序重构-新兴需求、监管响应-行动适配纳入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的工作框架之中,并将其划分为稳定特性存在和动态特性存在两个部分,输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智慧”是对新兴技术治理理论的有力推进。(3)突破了对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范式探析的静态局限,将创新力度和规制力度引入适应性治理范式变革的动态演化分析之中,从治理对象、治理理念、治理主体和治理工具等动态特性视角出发,细致、清晰地刻画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的范式变革演进历程。


04

重要创新与启示

本文以逻辑内核-根本动力、秩序重构-新兴需求、监管响应-行动适配为核心,搭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工作框架,并探索总结以“探索式治理-回应式治理-集中式治理-敏捷式治理”为主线的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范式变革历程,为未来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治理理论丰富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是要超前研判国际竞争环境,并重“两个轮子”。要看到随着国际大环境的迅速变化,人工智能的前沿性治理问题将不简单地是技术发展与社会适应之间互动协调的问题,中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竞争与国际治理规制竞争将交互并存并日益激烈,未来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与治理规则将始终是驱动国际竞争的“两个轮子”。(2)要持续推动全球共识、凝练“中国故事”。人工智能作为赋能社会变革和人类进步的核心技术载体,已经成为未来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基础。如何跨越不同国家主权边界的规制冲突,在国际参与中最大化凝聚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共识,这对于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优化完善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3)要深化理解辩证思维、预警“长尾风险”。技术创新与风险规制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中“此消彼长式”的零和博弈关系,“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创新”这一观点应当成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根本立足点和解决当前人工智能治理困境的基本出发点。(4)要坚定秉持动态思维、聚焦“范式适配”。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速度和应用场景需求不断超越理论演进速度,应当根据具体阶段、具体场域、具体矛盾,及时调整治理策略与治理范式,使得治理响应措施能够快速适应和满足我国人工智能前沿实践的发展需求。



精彩内容摘要


本文立足于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鲜明时代特征与多重治理挑战,全方位探析新时期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创新性构建我国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的工作框架,并系统性刻画我国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的范式变革。研究发现:(1)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整合技术社会复合体的离散性认知、实现系统生态主权的非均衡调适、突破包容审慎探索的有限性实践三个方面。(2)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已经形成以“逻辑内核-秩序重构-监管响应”为核心构成的清晰工作框架,其中技术社会复合体、生态重心偏移、秩序需求重构成为其稳定特性存在,而治理对象、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工具则成为其动态特性存在。(3)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适应性治理经历了探索式治理(2016前)、回应式治理(2017-2019)、集中式治理(2020-2021)、敏捷式治理(2022-)的范式变革历程,并且不同范式下技术创新力度与风险规制力度的组合特征存在显著的阶段性差异。

来源:《公共管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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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李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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