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赵鑫:期待个人破产法早日到来

赵鑫 法律与生活杂志 2022-10-02

本刊2021年12月下的封面故事,我们邀请了16位本刊专访或为本刊撰写过文章的法官、检察官、学者和律师,对他们这一年来的工作与生活进行了回顾。他们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将个人奋斗融入时代大潮,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着力量。


2022年将如期而至,让我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在平凡中创造价值,实现每个人的精彩。


法治之路,有你,有我!


以下是赵鑫法官的2021年感悟。



「人物简介」    


赵鑫,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大兴区法院机关党委委员、团总支书记。他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5亿元,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CCTV2019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本刊20211月上「封面故事」人物。



几年前,我在观看一部外语电影时,对其中一个情节印象深刻:主人公的父亲因为被法院宣告破产,不得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在生活上也受到很多限制。随着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2021年3月1日施行,电影中的情形已经在生活中上演。

 

这部在深圳市试点施行的个人破产法规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对此,社会上有各种讨论的声音,但对于大部分目前没有债权债务的普通公众来说,可能还没有太深的感受。而对于一名在执行岗位上工作了10多年的基层执行法官而言,这部法规的施行算是这一年中的一个大事件了。

 

我曾办理过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被执行人却有点儿「不普通」——他从老家到北京白手打拼,自己全款买下北京一处网红别墅。后因遇上金融危机,他赔得连饭都吃不上。不服输的他又走上电视台某知名找工作选秀节目,想从头再来。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跟我坦言:「法官,难道创业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吗?我想从头再来怎么就这么难?」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他的老乡,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就后续的还款达成了和解,并约定了相关对被执行人的制约和信用修复机制。

 

在我这些年办理的案件中,这样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他们想积极地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偿还债务,但是受制于一些客观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偿还所有的债务。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赋予这些「诚实而不幸」的个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颠覆和打破了社会传统和现行的文化认知,使得法治闪耀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

 

与此同时,基于目前财产存在形式的多样性、个人信用建设的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有关机关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利用破产制度进行逃债的行为存在现实性。因而,社会上有很多人尤其是债权人担忧会有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进行逃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相继出现了不同情形的首案,有在破产申请中达成破产和解的,也有进入个人破产重整的。

 

2021年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债务人对财产变动经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并过度举债不还,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其本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为由,裁定了不予受理债务人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可见,对于逃债的担忧和防范是很有必要的。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的不断健全,想利用个人破产制度进行逃债会越来越难。

 

2021年,随着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施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定会迎来个人破产法,这将对我国社会尤其是法院执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而我作为执行战线的一名法官,期待着这部法律的早日到来。


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12月下刊

「封面故事」2021,我的法律与生活


往 期 文 章


1.  杨立新:2021,我的《民法典》教材年

2.  宋鱼水:打造新时代的产业法律竞争力

3.  付立庆:不惑何为? 




点击【阅读原文】,订阅2022年杂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