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迪力亚:谁是比特币?——区块链探索及相关刑事犯罪研究

迪力亚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人的新知新方法。

电子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侦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权利;法医、物证、生化、DNA等鉴定科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侦查学等对刑事程序的分析;公检法内部管理;证据法、程序法新进展;复杂新型案件、宪法案件。


(感谢张法官题字)



 

迪力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文是区块链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既不是宣扬消费主义亦非区块链的技术帖,笔者旨在梳理比特币及区块链的脉络发展,结合国内外出现的虚拟货币法律问题,进行一个力所能及的总结。一方面,读者可以通过了解比特币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路径,从而进行判断和甄别;另一方面,在人们口袋有钱、投资欲望前所未有增加的今天,本文姑且算作法律科普、风险防控。

--前注

 

故事要从2016年年底讲起,时值盛传小米员工年终奖得到一台车,华为员工年终奖是拿到公司股份,打工人们沉浸在年终奖的幻想和相互比较的焦虑中。一个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吐槽,他说公司太抠了,这次年终奖连一毛钱都没发,只发了什么比特币!还加一句:“谁要这个啊!”我问,发了多少币。他回答说两万个。当时比特币兑换人民币将将五毛钱。

 

2017年,风云突变,矿机四起,比特币价格一路攀升,超越白银、黄金,1个币兑换人民币可达100元。朋友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出了手,成为了百万富翁。

 

这样的故事屡见不鲜,有人富翁、有人负债。那么比特币到底是谁?

 

(一)比特币渊源

有人说比特币的源起是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1]也有人说它的出现恰逢其时。2008年9月,雷曼倒闭[2],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经济大厦的又一次崩塌(collapse),也是金融行业脆弱一面的显现。据测算,这场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损失高达15万亿美元。

 

Jeffery Tarant是美国著名投资机构门徒公司的创始人,对于这次的金融危机,没有几个人比他更清楚。他指出,6大央行[3]自金融危机以来就开始非常活跃地往金融系统注资,注入了约20万亿美金,他们企图把利率降到负值,激活资本市场。[4]但是这个系统的缺口和致命点是资金源,即由谁来提供资金?他提到,央行的主动干预影响了市场资本的运作,政府将央行的此举称之为“经济刺激”、“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但是事实上这就是伪造金融数据。这种伪造对于脆弱的金融体系而言不谛是一场灾难,因为它本质上就是大批量的自我印钞。

 

受央行的控制,美联储很快将联邦基准利率也降至0,并在2008年至2012年间启动了三轮所谓的“量化宽松”,现在复盘来看,每一次的“调整”都似一剂慢性毒药:2008年11月25日,美联储购买60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证券;2010年11月3日,2010年6月,美联储购买量突破2.1万亿美元;2012年9月14日,美联储每月购买400亿美元抵押贷款证券,到2012年12月的时候涨到每月购买950亿美元;综上,美联储所做的只有一件事--印钞。美国金融界的这一行为引发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动荡,也引得欧洲、日本纷纷效仿,甚者后者将基准利率调为负数。至此,现有经济体系被打破,华尔街烽烟四起,占领华尔街运动甚嚣尘上,华尔街之狼们也沦为落水狗。不仅如此,世界上所有的法定货币体系也宣告失败,世界在寻找一个可替代的新货币,寻找一个新的、可信任的模型。

 

(二)比特币是谁?

2007的次贷危机、2010的金融危机等等,都反应出现有金融体系的诸多根本问题,也正是在个时间点,一本白皮书问世,描摹出区别于现有金融体系的新物种—比特币,它的作者是神秘的山本聪。(Satoshi Nakamoto)

 

比特币是谁?(bitcoin who?)比特币能够流通吗?类似报道一时间霸占了华尔街金融媒体的版面。人们陷入疯狂,或者说人们有了新的希望。经济学家指出,比特币是自500年前美第奇家族以来,第一次对记账体系做出了改变,他用分布式记账的方式重新定义了会计学。

 

从会计学角度来描述可能不太直观,换一个方式表达。比特币的定义是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1)点对点(peer to peer)。它的流转不用通过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可以迅捷的完成交易;

(2)费用。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无论银行转账还是电子平台转账(支付宝、微信、花呗、白条)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在比特币的世界无平台、无费用;

(3)安全[5]。任何一个高度中心化的系统都有被非法入侵的风险,但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存在;

(4)透明。比特币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可以防止中介机构、中心化机构在交易的过程中造假、谎报。

 

在此有必要对比特币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e)”进行一个说明。举个例子,一封邮件可以在一秒内达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但是如果给他加一个或若干个中转站,他可能需要一周。电子金融模式也可类比邮件,但与邮件传送相比不同的是,大宗交易、巨额资产每一秒都有数额上的浮动。要知道,据传当年伦敦交易所为了把与纽交所的沟通时间从2秒减到1.37秒,花了20亿英镑铺了一条海底电缆。

 

比特币是由山本聪发明,那凭什么他发明的货币可以买东西,其他人发明的就不行呢?是什么赋予了比特币价值呢?美国风投大鳄Tim Draper说比特币与古代用贝壳易物的道理是一样的。即,用黄金换艺术品和用黄金换房子都一样,每一次的交换都涉及到另一层面抽象的意义。即从黄金到黄金带来的保障,再从黄金上得到的保障到期待政府认可黄金并支付这笔钱。20世纪70年代布雷斯顿森林体系的解体,意味着黄金和货币不再挂钩,这也使得当代人们思维方式发生改变,他们认为比起寄希望于本国政府通过黄金价值来保障这笔钱,他们更希望国际社会可以共同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因为它是一种世界性的、被认可的、不与黄金挂钩的、被确定价值的货币。所以从这次意义上讲,比特币比法定货币更安全、更有保障。

 

上文提到比特币的流通摆脱了央行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加快跨境交易的时间、降低交易成本等诸多优点。但与此同时,它也不是没有缺点:

(1)它没有中央政府机构为其背书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使用令;

(2)法定货币的波动受央行调控,而比特币的价格则完全受市场影响,价格波动相当剧烈;

(3)比特币安全,但交易所往往成为被黑客攻击的目标,人们的财富随时都有可能瞬间化为乌有[6];

(4)也是与法律关联最大的一点,比特币与不法交易联系在一起[7]。

 

(三)比特币相关法律问题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比特币的法律咨询来自于2011年纽约的贝克麦肯齐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 LLP),咨询的问题是:有人想用比特币买一台电视,但是不知道这合不合法。

 

时隔将近10年,比特币的法律问题不再停留在那样初级的层面,与比特币相关的刑事犯罪在金融犯罪领域中也占到了一定的份额。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刑事案件”为案件类型、“比特币”或“区块链”、全文检索,共搜索到848篇文书,其中判决书768份、裁定书79份、通知书1份;数量分布上看近年来逐渐增多,2020年截止11月28日已有485件、2019年460件、2018年161件;地域分布上看案件较多的分别是浙江(270件)、河南(273件)、广东(137件)、安徽(135件),其余省份分布较为平均。

 

具体分析各种常见的罪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盗窃罪居多。犯罪方式从伪造矿机进行买卖,伪造虚拟大盘诱骗客户投资,再到篡改后台数据引发争议。这些犯罪行为与比特币本身无关,因为有的被告人甚至都不明白什么是比特币;这些犯罪都与比特币密切相关,因为被害人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比特币。

 

本期摘取两则典型案例,标题为“无中生有。

 

(1)苏俊霖诈骗(出售虚构的蚂蚁矿机)(2018)浙0225刑初733号。本案中被害人胡某通过QQ群发布其想购买比特币的蚂蚁矿机的信息。被告人苏俊霖获悉后与胡某微信聊天、发送有身份证的照片、机器视频,在没有蚂蚁矿机的情况下声称自己有蚂蚁矿机在新疆,胡某便向苏俊霖购买T9型号蚂蚁矿机6台、S9型号蚂蚁矿机17台,并通过微信支付、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人民币101500元给苏俊霖。2018年4月3日,为应付胡某,在没有发货的情况下,苏俊霖向胡某出示一张顺丰快递单,虚构发货事实,胡某信以为真,又分两次共向苏俊霖购买S9型号蚂蚁矿机22台,并通过微信支付、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人民币110000元给苏俊霖。即胡某共向被告人苏俊霖支付人民币211500元。2018年4月5日苏俊霖再次在没有发货的情况下,向胡某出示另一张顺丰快递单,虚构发货事实。在胡某的追问下,苏俊霖于2018年4月8日返还人民币10000元给胡某,并伪造已经转账38000元给胡某的银行交易记录。本案以诈骗罪审结,被告人苏俊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郝铃声、杨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销售虚拟货币)(2020)粤刑终623号。本案中,上诉人郝铃声、杨放伙同崔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以下简称LCC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期间,上诉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LCC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上诉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LCC币的招商会,向社会公众进行推广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LCC币。2018年3月,多名投资人发现LCC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该团伙将LCC币转换为柏拉图PTO珠宝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经统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85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币22842621.25元。本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结,郝铃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杨放有期徒刑七年,三十万元。

 

第一则案例是典型的诈骗犯罪,即被告人虚构买卖标的,制作虚假快递凭证,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了钱财。事实上,从头至尾不存在打矿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欺骗行为有逻辑上的因果联系;第二则案例是虚构了电子货币,通过召开会议、宣讲课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与第一例类似,也并不存在这样的虚拟货币,笔者在《妈妈防骗指南—炒币投资篇》中罗列了被列入传销、诈骗名单的山寨货币,诸位读者可以移步阅读。

注释:


[1]美国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
[2]2008年,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由于投资失利,在谈判收购失败后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
[3]1.美联储银行,2.中部加拿大银行,3.中部欧洲银行,4.英格兰银行,5.瑞士国家银行,6.日本银行[4]Jeffery tarant于2010年接受纽约客(The New Yorker) 访谈摘要。
[5]第三方机构不安全的典例:2017年9月,美国征信公司equifa公开了系统被攻击,超过1亿4千万用户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6]2014年9月,总部在日本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被盗,当时价值 约4.5亿美元的85万枚比特币全部消失。
[7]silk road是 美国网购界的“黑市”,除了贩卖正常商品还出售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

(拍照:朱桐辉)


以下点击可读:
王玉晴: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之研究
孙  巍:电子货币应用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侯爱文:电子数据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质证攻略
侯爱文:电子证据质证攻略——案例、要义、原理
内含二个电子证据有效辩护案件 | 阚吉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的思路与要点
裴  炜:论刑事电子取证中的载体扣押
冯俊伟:跨境电子取证制度的发展与反思
梁  坤:论初查中收集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制——兼与龙宗智、谢登科商榷
莫丽冰 | 大数据: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的排除问题
黄  云:如何对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及电子数据质证?| 南开法学院煦朗讲坛
郑  曦:刑事司法视野下被遗忘权的适用
郑  曦:数据时代的刑事领域被遗忘权
郑  曦: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的刑事被遗忘权对应义务研究
朱桐辉、王玉晴: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程序规制——《公安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评析
朱桐辉:如何规制电子证据的搜集、固定、移送及审查?
朱桐辉、张旭华:再论远程勘验中取证要受搜查、扣押的程序规制
朱桐辉、王玉晴 | 顶层设计与绩效改革: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的应用效果透视
王玉晴 朱桐辉:卷宗电子化的多维功能亟须厘清
海淀检察院学习行 | 科技检察与电子数据篇
朱桐辉:电子证据取证审查六大案例分析
照片与讲座 | 朱桐辉:一个完美比喻看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技术侦查与大数据侦查的异同及法律控制
尚权云课堂 | 朱桐辉: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与质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