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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志芳、张烜墚、李凯、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第六、七期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南开法学校友安尧题字)


第六期 | 巩志芳:我的案件、我的法律和我的谈判

巩志芳 |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副秘书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自2006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领域,以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涉黑恶犯罪、互联网犯罪为业务专长。
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之一,被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授予“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以下点击可读:
常铮、巩志芳: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与检察官、法官及当事人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纪实 | 附:互动讨论及全部课程列表
巩志芳、潘熠:电信诈骗案件从犯认定的辩护思路(兰亭会六周年)
吴宏耀、吴国章、刘祚良、巩志芳、侯爱文、刘栋、胡佼松、王玉晴:民法典时代名誉权的刑事公诉保护——杭州“出轨快递员案”大研讨
樊崇义:迈向更加高质量的专业刑事辩护时代——常铮、巩志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六十问》序言
纪实 | 樊崇义刑辩论坛第七期| 姚志刚、王燕玲、巩志芳:毒品案件技侦及特情之辩
《南开法律谈判课》课程列表暨第五讲预告 | 邱祖芳、巩志芳、田永伟: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第六期 | 张烜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法律与谈判

张烜墚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始终在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结果,并有大量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以下点击可读:
张烜墚:如何用常情常理辩护?
张烜墚: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技巧 | 第二届专业化论坛回顾
张烜墚: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问题及律师谈判技巧 | 南开法律谈判课讲稿
司法兰亭会文集——张烜墚文集

第七期 | 李凯:怎样拒签认罪认罚?

李凯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络犯罪研究及辩护部副主任
工学、管理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执业以来始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以严谨细致、认真笃实的办案风格和温柔耐心、诚恳坚定的工作态度得到诸多委托人的赞许,擅长精细化辩护,追求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期 | 朱桐辉:刑事案件分析中常用之电子数据法知识

朱桐辉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公诉业务咨询专家;天津市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天津市法学智库专家。
曾任《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参与教材及专著多部;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法律和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等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尚权名家讲堂、衡宁法律公开课、京师刑辩研修院、蒙益法律公开课、高朋刑事大讲堂、数字瀛和等讲授电子数据法;在“庭立方”“法律部落学院”开设电子证据法和证据法专栏课程。
主持公众号“司法兰亭会”,协助主持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以下点击可读:
微信聊天证据在诉讼中如何运用?| 谢登科主讲;潘金贵、朱桐辉、蒋和平、赵志强、吴国章共话
首发 | 朱桐辉、松柏:《非法经营案电子数据法律意见书》
首发 | 朱桐辉:电子数据检材来源易引争议,如何做好取证、查验的全过程同步记录?
谢小剑、谢登科、冯俊伟、陈慰星、朱桐辉、吕辉、胡冬萍《电子证据法学》出版发行 | 信息化时代法律人的必修课
朱桐辉:细思网络案件中的“综合认定”和“综合评估” | 附:不同观点
电子数据系列 | 朱桐辉:电子数据检验报告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法学作业集(20200509)

主持人 | 朱桐辉:为什么不仅仅是法律谈判课,而且还是应用法律课、活用法律课、谈判法律课?
地点: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112教室。
第六期:巩志芳、张烜墚,2023年6月8日(14:00开始)
第七期:李  凯、朱桐辉,2023年6月9日(9:00开始)
授课对象:南开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法学)班。
欢迎南开师生旁听和参与。

既往课程列表

第五季

第一期:
孙巍、丁宇魁、刘禹隆、朱桐辉:《南开法律谈判课》第五季第一期
第二期:
张烜墚、朱旭肇、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2023年第二期
第三期:
林美伶、李红震、孙宏刚、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年第三期
第四期:
直辖市区法院法官:
直辖市检察院检察官:
直辖市区检察院检察官:
第五期:
宋飞杨、张耀午、朱桐辉:南开法本法硕《法律谈判课、谈判法律课》2023年第五期

第四季

第一期:
张卓彦(泰和泰乌鲁木齐):刑事接谈与会见中的沟通与谈判
胡佼松(北京尚权):疫情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办理中的沟通与谈判
刘书硕(北京尚权):刑事案件谈判三要素:意识、权利与责任
陈  鹏(北京周泰):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第二期: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张烜墚: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认罪认罚从宽中的沟通与谈判
罗正峰: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张新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第三季

袁超、刘栋:法律谈判的哲学与艺术
袁超:泰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泰安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
刘栋: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第二季(2021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导论
周  跃:中科院杭州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区块链存证专家
田  霖: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委员会主任、刑委会副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第二讲:如何与法官检察官有效沟通?
陈文海: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三讲:民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陈  鹏: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跨境业务委员会负责人,法国法学博士,中法两国律师资格
彭文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四讲:如何实现与客户的良好沟通?
李崇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所刑事部主任,曾任宁波市律师刑委会主任
董晓华: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两获北京市“十佳公诉人”
 
第五讲 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邱祖芳: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巩志芳: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六讲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辩护与谈判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中心副主任
陈  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负责人,曾获“首都十佳公诉人”
王  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三零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第七讲:民商与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李海波: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副主任。
武维宇: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风险合规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德满: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丰台律协刑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
唐烈文: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

第一季(2020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的准备和总结: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中心副主任
 
第二讲:认罪认罚中的沟通与谈判
巩志芳: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  铮: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三讲:如何用新媒体技术提高说服力?
丁宇魁: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
孙  巍: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朱培鑫: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第四讲: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朱明勇:北京市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旭华:北京市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讲: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段姗姗: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松:上海靖之霖(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以下点击可读:

《南开法律谈判课》之引申 | 刘书硕:刑事案件谈判难点之侦辩冲突

张烜墚: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问题及律师谈判技巧 | 南开法律谈判课讲稿

罗正峰:如何实现与检察官法官的有效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讲义

常铮、巩志芳: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与检察官、法官及当事人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纪实 | 附:互动讨论及全部课程列表

详细报道 | 泰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袁超博士一行来我院访问并讲授《法律谈判课》

清华博士视频讲解案发现场 | 丁宇魁、孙巍、朱培鑫:如何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说服力?| 南开法律谈判课实录

周娜、张烜墚、段姗姗、杨松: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 南开法律谈判课纪实

陈文海:辩护中如何实现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纪实

张旭华: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南开法律谈判课授课内容

朱明勇、张亮: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南开法律硕士《法律谈判课》授课实录

高文龙:法律谈判的准备与总结——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南开法律谈判课第一讲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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