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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就业地域歧视案”入选最高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杭州中院 2022-03-31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杭州法院审理的“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入选


这也是杭州法院继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后,第二次入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祖母赠与孙子房产后有权继续居住——何某玮诉杜某妹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例二

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

案例三

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空巢”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四

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案例五

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方某某、黄某某诉周某、陈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例六

通过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学成违约拒回原单位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疆某大学诉谢某人事争议案

案例七

乐于助人且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徐某某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八

媒体如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侵权行为——某卤菜厂诉某省广播电视总台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九

好意同乘期间驾驶员致同乘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沈某某诉徐某、蒋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 核心价值:就业平等、文明用工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刚刚,首例在线审理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当庭宣判,被告被判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


女孩因“河南人”应聘遭拒案,二审判了……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某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认为闫某某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某某系XX省人。闫某某认为,某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其人格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差别对待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中,某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XX省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某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某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利,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故判令某公司向闫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由某公司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三、典型意义

平等就业权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通过厘清权利的边界,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予以规范,旗帜鲜明地否定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对遭受侵害的劳动者给予及时和充分救济,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文明、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助力形成公平、高效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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