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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沈宇珍:与法同行,臻于至善

杭州中院 2023-03-01

“无时不慎”——办公室墙上的牌匾既是她恪守的座右铭,也是当事人对她的认可。办理案件时,她秉持认真细致、无时不慎的工作态度,审慎审查各方证据,努力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力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近五年审结案件1700余件。


她就是临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沈宇珍。




“严谨细致”的裁判者



在沈宇珍看来,标的有大小之别,案件却无轻重之分。法官所裁判的每起案件只是职业生涯中很小的一部分,却可能贯穿当事人的一生。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客观,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他们对裁判的信服、对法院的信赖。


在审理一起涉及细胞开发培养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细胞构建报告,对方应当支付研发费用,另一方则认为部分指标未达合同约定效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前期支付费用。隔行如隔山,该案涉及许多生物医药工程类的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比如何为细胞群、细胞株、细胞库、单克隆、亚克隆、单抗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再比如titer和CE(NR/R)-SDS检测指标对于细胞培养以及最终研发药物的合同目的实现会产生什么影响,不弄懂这些专业问题,单纯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数值进行裁判,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为此,沈宇珍仔细研读双方提供的专业资料,认真听取技术人员及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等专家证人就专业问题的解析,多方咨询食药监局技术人员的专业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厘清了案件的症结所在、洞悉了双方的利益冲突,并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本案的技术争议和各自的法律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及后续业务合作意向。




“解人心结”的暖心者



法律是客观的条文,但法官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法律适用者。在沈宇珍看来,裁判不是冷冰冰的定分书。法不外乎情理,如何既释明法理、又讲明情理,除了练就过硬的专业能力外,法官应“以百姓心为心”,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尽量找出纠纷的最优解。对于有些“特殊”案件,即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站在相对弱势一方权衡利弊后,“不忍”直接下判的“共情案”,要尽量少出“刻板”的判决,多做有“温度”的调解。


在审理张某诉Q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张某单凭Q公司业务员的介绍,在未作任何市场调查评估的情况下,借款二十万元加盟品牌区域代理,寄希望于Q公司为其宣传推广品牌、招募其他加盟商从中赚取加盟返利实现获利,但实际该品牌项目并未达到其预期盈利效果,且业务员对其之前承诺的部分事项也不尽真实,故而在特许加盟三年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用。依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张某提出解除的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了无理由解除合同的冷静期;而其提交的证据也并不能证实Q公司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加盟费用的违约情形,即使Q公司业务员在宣传项目时存在部分夸大的情节,最多也仅能支持返还少量加盟费用,并不能弥补张某因冲动投资造成的全部损失。


从案件本身的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而言,这可能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但随着庭前庭后的深入沟通,沈宇珍发现张某冲动投资的背后也有让人心酸的原因:张某自幼因眼疾遭人歧视导致极度自卑,成年后希望事业有成扬眉吐气,也曾勤勤恳恳、踏实肯干。后因娶妻生子,为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他开始转战餐饮行业。但因全国疫情爆发,餐饮行业前景不济,投资失败。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他听从了业务员的宣介,原以为可以“东山再起”,不成想竟雪上加霜。对于接连遭遇打击的张某,即便是一张胜诉的判决恐难以让他重新鼓足信心向前看,他可能更需要的是案结和心结的双纾解。


为此,沈宇珍不厌其烦,多次“背对背”沟通调解,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小时。她一方面对张某进行情理交融的心理疏导,留意其反常言语中透露出的负面想法动向,期间得知张某有轻生念头,及时通知在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幸后果;另一方面加大对被告方的协调动员力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令被告同意调解方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张某也重拾了继续生活的信心。




“知行合一”的实干者



如果说调解工作做得好,是过硬专业理论与群众工作方法的相辅相成,那么裁判文书写得好,必然是过硬专业理论与求知善读品格的相得益彰。沈宇珍不仅审理调解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而且出品了多件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例。


主审申请人徐某某与被申请人田某某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出具全国首例电商领域 “反向行为保全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该案入选2019年度浙江法院和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主审原告天猫公司、天猫技术公司诉被告石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告利用天猫极速退款机制骗取垫付款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评为杭州法院“以三正建三信”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主审安徽某公司诉昆明某公司、钉钉公司商业诋毁案以及蔡某诉某食品公司、天猫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署名权纠纷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前述商业诋毁案先后在浙江法制报、浙江法院网、平安浙江网、平安杭州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以该案撰写的案例分析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予以刊登。


参与撰写的《恶意抢注淘宝店铺二级域名的法律定性》一文被《杭州审判》予以刊登,调研课题《涉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中若干疑难法律问题探究——以淘宝交易平台为例》一文荣获2015年度全区党政系统优秀调研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互联网治理与法治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沈宇珍用她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解人心结的工作态度、知行合一的工作实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自2009年8月入职以来,她荣获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两次。



沈宇珍说: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在一职,其职必举。


来源: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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