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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法院关于“金储宝”平台案发放案款公告

杭州中院 2023-03-01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关于“金储宝”平台案发放案款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陆续、蔡志远、胡骏、吴桂峰、巩天文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以下简称“金储宝”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8执1015号。本院依法对本案案涉相关财产进行处置。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现就“金储宝”平台案发放案款进行公告。


一、发放对象

“金储宝”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发放金额

发放金额人民币72450851.89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四、发放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法院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发放案款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受损集资参与人宜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 8770508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滨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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