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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通知

学术之路 2021-09-16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做好我中心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公示以下通知。


一、组织管理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合格分数线

招生计划人数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0

2

030204中共党史

45

1

合计

3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我中心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以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三、确定候选人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进行集体审核评分,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5月10日周五上午8:30-11:30。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我中心参加综合考核。

其他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5月10日周五上午9:00-11:30

地点:武汉大学半山庐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

(2)综合考核

时间:2019年5月10日周五下午2: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四栋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我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缴纳现金)

3.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和形式详见中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须将报告PPT于5月10日10:00前发至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4.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中心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6.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体检

中心体检拟安排在5月10日周五上午8:00-11:30,体检地点:文理学部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前往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无须空腹。提前准备体检现金99元(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备查)。


七、调剂

中心不接受调剂。


八、录取及奖学金

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与公示

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总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推荐名单,报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中心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737672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或“党规研究”(微信号:whudnfg)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候选人名单等信息。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9年4月16日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

1.考核专家组由各二级学科点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得少于5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

2.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达到外语合格线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价结论,据此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3.考核内容和评分(每位申请者的基准得分为100分):

(1)教育背景(占总评分20%):主要评价申请者的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申请人评价(含推荐专家评价)等。

(2)外语水平(占总评分10%):根据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分数及四六级成绩等评价。

(3)学术能力(占总评分50%):对申请者公开发表的论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审核,侧重对申请者的代表作(1-2篇)进行评价,同时评价论文的专业相关度和刊物类别;并对申请者提交的研究计划进行评价。申请者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著作,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视支撑材料予以评价。

(4)综合素质(占总评分20%),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含所获奖励等)、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心理素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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