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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个州生效的虚拟货币法案-美国篇(下)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美国、区块链、互联网行为模式、法条解读


本文约1800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在州层面,50个联邦州执行各自的监管规则。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均已相继制定针对虚拟货币商业行为监管的专门法规。在美国各州的立法中,纽约州金融服务局( NYDFS, the New York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最早针对本领域出台相关监管许可( BitLicense),因此为业界长期关注,加之纽约在美国和世界金融领域的影响,该法规在业界影响力很大。美国篇(下)以纽约州为例,详细阐述作为美国第一个州生效的虚拟货币法案。



立法概况

许可证(Bitlicense)是纽约州货币服务法律修正案创建的新名字,是对在该州内运营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企业的技术许可。在2013年8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发起了针对虚拟货币监管方案的调查,并在2014年1月份举办部门听证会,作为对此次调查的通报。

按照本州行政程序法(SAPA)的规定,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规则在2014年7月公开,并开始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期,最后根据公众反馈进行额外的审查和修订。监管条例包括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制度及针对经营虚拟货币公司网络安全相关的主要规则。规则草案公开后,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收到公众的各种反馈。

在经过近两年时间调查及争论后,2015年6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发布最终版本的虚拟货币许可条例。

纽约州由此成为美国第一个正式推出虚拟货币监管的地区。这种许可证针对的目标对象是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领域运营业务的公司。虚拟货币许可证( Bitlicense)注册申请的期限为45天,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向纽约州居民提供虚拟货币的服务必须申请许可证。

拟货币许可条例要求,只有在企业或个人申请的许可证得到批准以后,才能成为一个合规的经营方。如没有通过批准,那么他们必须立即停止在纽约州的营活动。获得许可证必须要支付5000美元的申请费,以及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规定的额外成本费用。此外,经营虚拟货币的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经营的详细资料、财务和法律的历史以及运行虚拟货币业务的计划等。



主要内容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鼓励金融创新成为金融监管者的普遍共识。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主管本杰明·M·劳斯基在一次关于虚拟货币法规的活动中亦称:“我们既要确保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彻底杜绝非法活动,同时也要保护创新的交易方式。”在该宗旨影响下,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出台的从事虚拟货币业务许可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一是维护消费者的资产。为保护客户的利益,每位被许可人(主要指持牌照的虚拟货币经营机构)应开立一千美元履约担保或信托账户;

二是被许可人信息披露。在任何交易完成后,每位被许可人应当向客户提供详尽资料包括被许可人的名称;联系信息,包括被许可人用以解答问题、提交投诉的客服电话等。

三是设立消费者投诉政策;

四是对消费者披露风险。在与用户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所有的被可人在与用户进行首笔交易前,都应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向用户披露所有与其产品、服务以及虚拟货币整体上存在的所有重大风险;

五是建设反洗钱机制;

六是建立网络安全计划。每位被许可人应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网络安全机制,以确保被许可人的电子系统的功能完整可用,同时保护以及系统上的敏感信息不被轳法访问、非法使用或篡改;

七是设立首席信息安全官。每位被许可人应任命一名有资质的员工来担任被许可人的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以负责监督并确保和施行被许可人的网络安全机制;

八是保持账簿和记录。每位被许可人必须保持一定的会计账簿和记录,包括每一笔交易的数额、日期及确切时间、任何支付工具附言付款指示、被许可人或代表被许可人收到的或支出的总费用等;

九是报告及财务披露。审计要求,45天评议期过后每位被许可人必须向州金融服务局提供季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是资金要求。每位被许可人需要通过州金融服务局基于多种因素设立的资金要求,其中包括被许可人的总资产和负债结构;

十一是设立合规性执行官。合规性执行官负责协调和监管此法及所有其他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十二是每位被许可人应建立业务连续性和灾备计划;

十三是设立过渡期。许可证从拟定的法规生效日开始接受申请。已经从事虚拟货币的企业在法规生效日起将有一个45天的过渡期。监管者会在申请提交后的90天内同意或者拒绝该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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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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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本文作者:曹杨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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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块链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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