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刀切”的ICO监管机制应如何告别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监管;ICO监管机制;代币分类;合格投资者;国际合作监管


本文约1489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目前,ICO在我国仍属于监管政策禁止领域。但ICO跨境活动极其便利,在全球范围内只要存在一个司法保护区或者司法“空白地”,ICO就会继续存在。禁止ICO的国家并不能完全禁止公民参与ICO活动。在国内禁止ICO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投资者通过代投的方式参与境外的ICO募集活动,更有甚者通过购买假护照的形式通过境外ICO项目的KYC认证。“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并不利于长期有效地防范风险,ICO监管机制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后进一步细化。




本文将论述ICO监管机制的完善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代币的分类


代币的分类对其监管至关重要。对代币进行分类可帮助监管部门快速确定ICO项目所应遵守的具体法律法规。


对于ICO发行的代币,可以参考瑞士FINMA根据代币的经济功能将其分为三类——支付类代币、应用类代币和和资产类代币,该分类基本可以覆盖大部分ICO项目。


支付类代币: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可以直接限制此类代币发售。

应用类代币:其实质上类似于服务、商品或某种使用权,法律风险比较低,可放开监管。

资产类代币:由于此类代币涉及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可进一步细化分类,并引入注册登记制或者牌照许可制,对符合证券特征的代币可类比证券进行监管。


当出现一种代币也可能会符合两种甚至三种代币特征的情况时,对于该种代币可以要求其遵守多项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一个代币既符合支付类代币的特征又属资产类代币,则可以要求其既要符合关于支付的法律规定,同时要符合关于资产的合规要求。对此,国际上相应法律监管经验可资参考。



合格投资者


ICO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专业研究人员对其认知尚存在分歧,普通投资者更难以辨别其中是非。保护ICO投资者利益需要监管机制有所作为。


此前有部分ICO项目采用“白名单制度",即前期投资者需要按照区块链项目方的要求提供各种信息资料,进行KYC认证。但是这种“白名单制度”无法甄别投资者的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过去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对投资者没有设置门槛,在代币的暴涨利诱之下,很多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进入交易市场,最终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


对ICO项目的投资人要有区别的对待,把专业投资机构和高净值人群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对散户投资者应限制交易。在分别建立合格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制度方面,可借鉴新加坡关于合格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标准。



加强国际间监督合作


ICO项目的注册地是司法管辖中的重要关注点。以太坊选择在瑞士楚格州建立基金会,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大多数ICO项目选择在新加坡、直布罗陀、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或塞舌尔等地建立离岸公司,一方面是避税需要,另一方面是避开监管部门注意。


我国在监管禁止ICO后,国内部分ICO项目被中断并向投资者清退虚拟货币,部分项目则是转至海外继续进行项目运作。转至海外的项目由于在国内具备一定的人脉基础,参与募集虚拟货币活动的投资仍主要是国内投资者,极易造成资金外流。同时,国内外监管政策的巨大差异致使我国禁止ICO的监管政策落空,很难达到预期的防范风险的效果。


虚拟货币跨境流通极其方便,若无多国协调则无法有效监管,甚至有可能冲击我国的外汇管制制度。ICO项目实际控制人另选司法管辖区轻而易举,维京群岛等免税区因成本低廉成为了ICO项目最佳选择。因此,多国联合监管于我国有重要意义。




综上,从建立国家金融安全与风险防范长效监管机制考虑,我国应尽快推动ICO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如对当前ICO项目不能有效监管,难免境外ICO项目涉及虚假发行和误导投资者等各种违规行为甚至出现极端风险事件,侵犯我国投资者权益,同时对新兴的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陆续更新,敬请期待





版权归闪涛律师团队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认为本文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闪涛律师团队。

   




闪涛律师

WeChat:davy_shan

Email:davy_shan@vip.163.com



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往期回顾 


区块链国际监管通用规则“拍了拍”你

瑞士区块链监管政策概览(中)——瑞士的ICO监管政策

我国ICO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


点一下在看再走吧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