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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网瘾怎么干预才合法?未成年人触法,法律是否不追究?关于未保法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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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师工程”

开讲啦!

“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第一期)第三课

光明区教育局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的“普法强师工程”思政教师培训(第一期)第三课于2月20日上午9点开讲。

本堂课的讲师是麦献源律师,他从“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我国刑法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详细的解读与分析。其中,麦律师结合案例重点讲解了关于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据悉,光明区一直将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视为一项永恒的课题,以不断提高思政教师学习力以及创新法治教育手段为抓手,在保证思政教师培养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麦源献


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得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颁发的“维护和谐稳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深圳市光明区十佳法律顾问等多项荣誉称号。

Q1

如果一则离婚案中涉及一名8周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该未成年人自愿跟随母亲生活成长,而您在前面的讲解中提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会参考孩子意愿”,那么请问是否可以以此为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麦律师:虽然前面提及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愿,8周岁以上未成年小孩的意愿是法官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在离婚男女双方都想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最终的判决的结果,除了小孩的意愿,还要以男女双方的收入、居住环境、离婚后对未成年人成长是否有利等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

Q2

在我国,未成年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跟我国的未成年人一样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和享有同等权利?

麦律师:是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章附则第13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跟我国未成年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益,获得同样的保护。

Q3

如果遇到有些学生在微信群传播不良的语言、图片或视频,被老师发现后及时解散,这样是否可以追究学生的违法责任?

麦律师:首先,传播这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但要,能否追究到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存在散播不良信息的证据,如果传播者及时解散了微信群,相关的不良信息没有被扩散,也没有办法搜集到相关的证据,这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恐怕比较困难。至于不良信息传播者的行为应承担违法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还要看不良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影响的程度来定。

Q4

曾有个案,由于未成年人刚满12岁触犯了法律,加之家人求情,男孩被释放并正常回校上课。但引起当地人的恐慌,联名请求当地政府管教该男孩。最后,应群众要求男孩被收容管教。为什么社会影响如此恶劣,法律却不予以追究?如果有家属求情,是否法律就可以不追究?

麦律师:正因为当前犯罪的低龄化特征比较突出,所以国家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中将部分严重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由14岁下调至12岁,同时,还设定了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条件。未达到应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刑法上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其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必要时需要由政府收容教养,当地政府部门、社区居委、村委也应承担对该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

Q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您上午提到一些戒网瘾学校、无任何资质的组织及个人采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如电疗)进行干预,这是违法的,那对于沉迷网络现象怎么干预才合法呢?

麦律师: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用错误的方式应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防止导致新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新闻出版、教育、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今天,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对“法”的认识,能更有利地指导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


作为一名光明的思政教师,不仅要立足课堂,更要有精神追求,时代情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思政课堂与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使校园法治教育更紧密地追赶光明的发展,才能做好不负光明教育的思政人。


“普法强师工程”往期回顾

第一期丨“普法强师工程”开讲啦!

第二期丨父母能要求孩子上交红包吗?恶搞同学照片可取吗?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吗?这堂课上,我们探讨了这些……


来源:光明区教育局

通讯员: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林仕莹、谢英健;

英才学校 何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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