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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对话》:她和她的T妈妈,为了一个更好的世界

818 抛开书本 2019-03-30



我也知道你

很讨厌我

但我还是

很希望

你知道

我是爱你


日常对话




   





第67届柏林国际电影节 泰迪熊奖 最佳纪录片 

第53届台北金马影展 金马奖 最佳剪辑提名

第19届台北电影节 台北电影奖 最佳纪录片 


书本放映16期,我们放映了这部台湾导演的自传性质纪录片《日常对话》,和上一次《请以你的名字呼唤我》请以你的名字呼唤我:阳光下的情感教科书有所不同,国内外的环境差异,父母家庭的开放和闭塞态度,让人难免深思。


现场来了LGBT小伙伴,看完泪目的一刻,被其影像的平淡却震撼的力道击中。同性不应该是标签式的噱头,类似的家庭婚姻悲剧每日在上演。以爱的名义呼唤家庭,也想推荐给任何对这个群体有疑问的观众。

——小黛




全文字数:   1258

阅读时间:6分钟

坐稳了没?要开车了哦


 

几年前很偶然地在网上胡乱点开过一个视频,发现讲的是为同性恋子女征婚的家长们的故事,看完以后莫名地感到鼓舞。后来想想,大概是因为视频里面那种包容的态度,不只是LGBT,而且是其他任何一个群体、乃至个体都需要的。大概正因如此,才会让它这么有感染力吧。


        

《日常对话》同样具有这样的感染力,只是代际间的予与受反了过来,记录的是一段女儿主动与同性恋母亲和解的过程。



   

01

温和的和解

   

 “和解”这个词,细想之下很有意思,因为在什么也不做的前提下是绝不会发生所谓和解的,所以它本身就包涵着一层进取的色彩。而关于进取,或者说积极,“寻求对他人产生影响”是这个概念的题中之义,于是,或多或少地,它会带有一些攻击性。


具体到影片中,虽然不明显,我还是可以在镜头对准母亲的时候感觉到这种攻击性,由这种攻击性溢出的,是和包容正相反的色调,因而也让影片因题材而天生具有的感染力减损了不少。



不过虽然我觉得这是遗憾之一,但好在——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表达才够清楚,姑且就这么说,玄就玄点吧——东方文化里本身就有的温和气质还是化解掉了不少女儿的锋芒,这种气质既体现在记录片以它的优势让我们看到的真实画面中,也体现在这些画面中人物的一言一行上。


        

可以拿《上帝之国》做个对比。同样是LGBT题材,不惮于表现身体和情爱的这一部就要有攻击性得多,并且在结尾表达态度的时候也是进取的:象征着陈腐风气的落后农场需要改造,而且是以年轻人的方式。



再看《日常对话》的结尾,身为女儿的导演虽然用了三十分钟记录和解的过程,最后还是选择把镜头定格在回到老房子的场景上。可能这就是我所谓的东方气质吧,为了前进而摆出的咄咄逼人最终让位给了在时间上回溯的温和。毕竟,没有这种温和,我们可能都觉得说过的话少了一个句号。




02

法律的进取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违宪。至此,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日常对话》去年4月公映,恰逢这个时间点,但发行人孙宗瀚和导演黄惠侦都只是说巧合而已,并没有想借此东风。我倒是觉得,虽然释法实际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但由司法机构的大法官来施行,其中的强制意味难免过于浓烈,实在算不得上策。现实中释法的权利通常同时为立法与司法机关所共有,这体现了法律灵活的一面。但法官释法往往被认为要慎之又慎,因为这要求法官动用自由裁量权,而由于会导致法律的无法预测进而使社会生活陷入混乱,自由裁量权在现代司法中是被严格限制的一种权利。另外,由于司法判决所具有的强制性会压制反对的声音,所以此一路径可能激起的逆反情绪和社会族群对立也要被严肃对待。



我说这些并不是要反对平权,相反,在了解此事的过程中,我看到的很多支持释法的言论都相当的掷地有声。只是,再回到进取和温和的话题,我还是希望温和的力量能更多一点。比如,有人引用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话,可以作为进取精神的代表了: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时,斗争是无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即民族的斗争,国家的斗争,阶级的斗争,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经过斗争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由反对者的手中夺来。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权利,不问民族的权利或个人的权利,凡想保全权利,事前须有准备。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 


        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子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 


        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 


        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损害,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动物的最高原则。但是其他动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体的生命,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 


        个人拥护自己的权利,是对于社会的义务。 


        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坐听。加害人的横行,不敢起来反抗,则法律将为之毁灭。故凡劝告被害人忍受侵害,无异于劝告被害人破坏法律。 


        国民必须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够知道如何主张他们自己的权利,才能知道如何保护政治的权利,如何于各国之间,防卫国家的独立。 


        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 


        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



对此,我在这里抄下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的话作为对应:


        “……平等、自由、服从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社会和谐与社会连带、公共利益、安全、促进文化的发展——所有这些和其他一些价值被不同时代的不同思想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我们是否有可能在这些似乎不一致的观点间作出理性的选择?或者,我们是否必须断言这些观点只是提出这些观点的论者们各自主观且非理性的偏爱,因而认为它们不具有客观的效力呢?


        经过比较认真的思考以后,我们就会看到,整个状况并没有乍看上去那般令人沮丧。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即“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以及根据新的、更为广泛的经验来看,过去的真理会显得既片面又不完全,那么与非理性的求全责备相比,我们就会对评价法律哲学的历史和现状问题获得一种更好的认识角度。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收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




孰是孰非,我是外行,不好评判,但从感情上,我还是倾向博登海默多一点。诚然,选择进取还是温和因人而异,可回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上来,问题的关键在于,释法这种解决方案,利弊各自是什么,如果造成社会分裂,后果可不可以承受?


另外,如果释法非上策,是否会有其他可能的选择?延宕多年后,大陆的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与此同时,社会思潮也各有起伏碰撞,政策风向更不由人,平权之路,何为上策,何为下策,是否能理出个头绪?


又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这么个头绪,事在人为,功过留待后人说?这些都是超过我能力的问题,而且身为局外人,我甚至不知道提没提到点子上。



03

社会的认同

说了这么多,回头看看,我的话无论如何都算得上保守了。只是,即使处在观念的光谱上更靠近保守的那一端,我觉得自己在现实中仍然属于少数派。而LGBT群体处境的改善,乃至所有边缘人群体处境的改善,根本上还是需要社会的广泛认同,也就是大多数人的认同。


在这样的背景下,耶林的话是有它的道理的,为了一个更好的世界所做的事情,从来不会毫无价值。这大概就是进取的意义所在吧。



最后,我想再引一段博登海默的话来做结尾,并希望它能给所有的少数派以慰藉与动力。


        “对正义的探求是永无止境的,而且充满了困难。但从另一方面看,它也得到了一些在客观上可以被证明的因素的帮助,如存在着文化评价方面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人类的历史上,对生命的肯定大大超过了对生命的否定。法理学学者没有理由不对正义的法律秩序的基础进行探究,即使这个任务可能有必要从侧面涉入哲学人类学和其他非法律学科的领域。社会科学不能拒绝考虑“善社会”的问题,也不应该把这一责任推给政治家和立法者,因为他们所全神贯注的乃是那些在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果最有才智的人也因认为正义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想的、非理性的概念而放弃探索法律中的正义与公正问题,那么人类就有退回到野蛮无知状态的危险。在这种状态中,非理性将压倒理性,黑暗的偏见势力就可能摧毁人道主义的理想并战胜善良与仁慈的力量。”




原创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


参考资料:

1.如何看待台湾通过同性婚姻有关规定,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作者:知乎用户

2.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湾湾是如何成为亚洲第一「弯」的?

作者:水原瓜子

3.《日常对话》导演专访:一部女性「私电影」的社会意义

作者:陈凭轩

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E·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书本短评:

1998年开始陆续拍摄将近20年,有重录的伪纪录片段。把妹技巧不过是把自己能做的全部付出,且能投其所好,不限性别的爱,更多也是同性间了解和性格兴趣相吸。打破这层界限,私人家庭大胆录影,也是对中国传统世俗失败婚姻的呐喊。妈妈说,我喜欢自由。国人就喜欢把世代悲剧强加在其他人身上,逼婚逼生然后恶性循环。很多比较有意思的镜头,被拍者由厌恶反感镜头到全部掏空,以爱的名义大声呼唤,母女关系因此柔和交融,家庭录像形成年代互文和贯穿。

——刘小黛


关于这部影片很多时候提起先被贴上同性恋电影的标签。我不这样以为,这首先是一部讲述不幸家庭的影片,这个家庭的不幸始于一段没有爱的婚姻,只是这段没有爱的婚姻的造成是世俗婚姻中对性别的偏见。我们以往的艺术作品为婚姻破除了各种传统偏见门户、年龄、地域,这部电影告诉我们这里面还有性别。影片名为日常对话,这对母女、这个家在那个大时代的宏大叙事中对婚姻、对女同、对女权的那样语境下,在一个没有爱只要所谓父母女儿的名义上的家庭中生活的那样艰苦,对话是那样难,难到难以启齿。

——东SIR





   

黄惠侦,六歲開始跟著媽媽跳陣頭,二十歲轉行從事社會工作,開始學習紀錄片,主要關注移工及土地議題。曾任 台北市紀錄片工會秘書長,現為自由影像工作者及一個孩子的母親。過去作品包括《八東病房》及《烏將要回家》等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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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小黛

文字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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