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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批判与重构(附下载链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志阳创谈 Author 张宇擎 綦成双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批判与重构


文献来源:Abraham K.Song.The Digital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a critique and reconfiguration[J].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19,53(3): 569–590.



摘要

本文对Sussan和Acs(2017)首次提出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框架:数字用户公民、数字创业者、数字基础设施治理和数字市场四个概念进行了回顾、批判和重构,提出用户隐私保护,平台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加强以及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构更加可持续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DEE)奠定了基础。


▋01 引言


创业生态系统是创业领域的研究前沿,但对于数字化情境的讨论较少。数字技术在创业中发挥何种作用?数字技术如何改变创业过程和竞争的本质?这些是重要但尚未研究的问题。Sussan和Acs (2017)首先认识到现有创业领域中忽视研究了数字技术在创业中以及用户和代理在数字创业中的作用。


▋02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


Sussan和Acs (2017)通过整合有关数字生态系统和创业生态系统的文献,构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DEE)框架,并得到了2*2矩阵中的四个概念:数字用户公民、数字市场、数字创业者以及数字基础设施治理。


▋03 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批判


优势:首先,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认识到用户角色的提升,促成了关于企业形成过程需求侧的论述。其次,通过考虑数字技术对创业的影响,对创业研究领域做出了贡献。最后,拓宽了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视野,为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不足:首先,在数字用户公民方面,由于数字用户的概念较为广泛,使得数字用户与数字企业家无法明确区分。其次,与数字创业者有关。从DEE框架中还不能完全清楚谁构成了数字创业。对技术创业者、数字技术创业者和数字创业者的概念仍需区分。最后,与数字市场有关。这一概念过于笼统,没有有效地解释用户与代理间的交互关系。


▋04 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重构



重构1:数字用户公民应泛指精通平台使用的消费者(需求端)和生产者(供应端)


命题1:对于可持续的DEE而言,用户隐私条款应通过社会契约得到明确的阐述和维护,因为公众信任是用户参与的必要前提。数字用户在平台开展社会和经济活动之前,需同意平台赞助商和当地政府正式和非正式执行的法律和社会合同。侵犯用户权利和用户隐私将破坏用户参与。


命题1a: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限制内容(如过滤和屏蔽内容、其他形式的审查和操纵)和侵犯用户权利(如监视)来侵蚀公众信任。


命题1b:平台赞助商可能通过侵犯用户隐私权(如出售消费者数据)来侵蚀公众信任。


重构2:数字技术创业者应泛指在平台上为试验、创业创新和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所有代理


命题2:对于可持续的DEE而言,第三方代理从事创业创新和知识交流,以缩小平台内部的供给机会和需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提高平台效率。这些经济活动以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知识的形式创造价值。


命题2a:保持互联网开放将鼓励实验和更大程度的创业创新。


命题2b:数字用户群越大,市场越大,代理商获利的机会也就越大。


命题2c:平台越开放(如开发人员访问、开发人员工具、技术支持、货币化选项),开展的试验和创业创新活动就越多。


重构3:数字多边平台应是需求侧驱动的中介,由数字技术赋能,以协调用户和代理商之间的社会和经济活动


命题3:对于可持续的DEE而言,数字平台应受到约束,不能参与涉及扼杀市场竞争、创新创业活动的垄断行为。换言之,数字平台应是市场竞争的催化剂,而不是威慑。


命题3a:数字平台掌握的市场力量越大,就越有可能参与损害数字用户和代理商的垄断行为。例如,平台赞助商可以利用隐私和安全方面的担忧为自己谋取利益,以促进垄断并排挤竞争对手。平台赞助商的垄断行为最终会以牺牲消费者和社会福利为代价,也会扼杀市场竞争、创新和创业活动。


命题3b:数字平台掌握的市场力量越大,地方政府在监督和维护市场竞争方面的责任就越大。关于政府游说和反垄断政策合法性的辩论将在公共话语中变得更加相关。鉴于平台是由网络效应驱动的垄断,其垄断行为可能不会被短期消费者福利捕捉到,而是只有在考察整体市场状况时才能被捕捉。


命题3c:数字平台在国际市场上掌握的市场力量越大,它将面临的地方政府反弹就越多,地方政府将其视为对其刚刚起步的行业、企业和公民的威胁。


重构4:数字基础设施治理应涉及在数字时代中管理用户、代理和平台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及法规


命题4:对于可持续的DEE而言,政府有责任制定和执行规则和条例,以阻止破坏数据安全和鼓励生产性活动的破坏性活动。数字治理是安全和开放之间的平衡行为,因为数字监管和DEE之间的关系是一条倒U形曲线。


命题4a:政府规则和条例应阻止数字用户、代理和平台参与破坏数据安全(如恶意软件、网络钓鱼、垃圾邮件)和数据完整性(如错误信息、虚假信息)的破坏性活动。


命题4b:政府规章应鼓励数字用户、代理商和平台参与生产性活动(如保护知识产权)。开放数字经济增加了通过互联网和平台的知识和信息流动,这反过来又为获得投入、想法和资本创造了新的创业机会,从而引致更多的商业化和创新性。然而,开放往往也会增加安全风险。


▋05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指(1)保护用户隐私;(2)通过第三方代理提高平台效率;(3)不被平台扼杀市场竞争;(4)确保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创建和维护这些条件会带来以下一系列独特的挑战。



▋04 结论与讨论


数字技术对创业生态系统有何影响?“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框架的主要贡献在于,它开启了关于技术一般作用与数字技术,特别是同创业生态系统相关的数字技术作用的对话。数字技术对创业生态系统的一个潜在影响可能是其空间维度。换言之,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本地的、全球的、介于两者之间的,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首先,全球化。数字化允许平台连接来自世界各地数百万用户和代理商,而不需要实际的地理协同定位,因为交换或交易可以虚拟进行。此外,数字化允许一类新型的高增长初创企业,这些初创企业吸引全球各地用户,并通过该平台在全球范围内连接。其次,地区化。数字基础设施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国家事务。一个国家的网络健全程度是它在当前数字经济中所处位置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国家未来增长的一个很好的预测指标。最后,本地化。由于创业生态系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得以在当地继续保持,数字多边平台往往在当地几个特定的城市诞生,平台型企业也不例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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