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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试读丨《自治与他治——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和水利秩序》

冷门

文史哲


本文节选自

《自治与他治——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和水利秩序》,

商务印书馆2020年9月出版。


中国传统宗族血缘关系职能再议


在中国社会中,宗族血缘关系是社会各种关系的基础,一切社会关系都是这种血缘关系衍生出来的,正是这种关系保持了社会的基本和谐,使人们具有了服从、牺牲精神,但这也压抑了人们的情感。蜂屋邦夫就认为:“宗族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所属集团因此从根本上就具有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孟子针对主张超越宗族的墨子的博爱观点以及主张与宗族无关强调个人的杨子派观点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那是禽兽,孟子坚持来自于孝悌的仁义。人类学家王崧兴认为:“在旧中国社会里,‘血缘’和‘地缘’ 是两个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且,在中华帝王时代的中国社会中,虽存有复杂的政经组织,但次级社会团体却不发达,最多不过是一些以‘血缘’(如宗亲会)或‘地缘’(同乡会)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组织罢了。不仅如此,就连职业团体的同业公会等组织,也是有与地缘或血缘相结合的倾向。”他认为,在这种社会里,依靠等级差序维持了社会的稳定。“这些个人特质是为了促进群体和谐、顺从权威、强调领导的责任、自我牺牲、情绪压制以及合作。”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得以安定的基石。


中国的这种传统社会结构发源于父系氏族时期,后来演化成了宗族制度。在周代体现为宗法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则会导致等级秩序的混乱,经过很长震荡才回归到“礼”秩序,社会才得以安定。《汉书》中就说:“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由此,“礼”成为了一种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强大规范和观念。此后,东汉出现门阀士族。唐代宗族形态出现演变,宋明时期,宗族复兴。由于儒家理学极力恢复加强人伦关系,“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常观念被推广到社会,此后“ 由于清朝标榜以孝治天下,对宗族组织积极倡扬和维护,朝野士绅更是身体力行。因此,宗族组织日益发展,宗族观念渐入人心”。这就是中国近代的背景。对于纲常伦理不但国家提倡,在民间也广泛弘扬,一些家谱族规中就有这样规定:“凡小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稍长就蒙,则教以孝悌忠信礼让廉节。”在明确差序的同时还要求同族相亲,“一族之人分支异派,不无亲疏之殊,然皆祖宗一脉所流衍也,幸而居处一方,固宜相亲相爱,即散处他方者,也应一体相爱,和宗睦族,所谓亲者无失其为亲也”。民间宗族组织具有了祭祀、赡济与协助、教育、内部自治、对外防御等多种社会职能。所以,家族差序秩序到了清代并没有衰落,而是更加强固。


李长莉等认为:“父子长幼本是一种自然差序,但父家长制在这种自然差序上附加了强烈的社会意蕴即强调下对上的‘孝顺’、恭敬、服从,清代继宋明之后,愈加以强化。这种家庭长幼尊卑关系,上有清廷法律的保护、旌表制度的倡导、儒家思想的支撑,下有社会舆论的称扬、小农经济的基础、生活方式的土壤,加上千百年来祖祖辈辈相延的惯性,形成了根深蒂固、深入人心的礼教,被人们视为天经地义的‘天道’。”


中国传统社会中由于很早就进入农耕生产阶段,家族成为从事农业的基本单位,因而氏族血缘关系不但强固而且长期延续下来。李泽厚曾指出:“何炳棣教授说中国文明的两个特征, 我是很赞成的,一个是中国的氏族血缘延续的非常长久、巩固,中国新石器时期非常漫长,生产工具很落后,铁器到很晚才使用,但定居时间很早,因此协作性很强,工具不进步就得靠互相协作。因此群体之间的人的关系从开始就非常注意,怎样协调,把个体之间的关系搞好,使之有助于群体生产。于是,以血缘纽带为轴心所形成的人与人的‘ 伦理’ 关系, 便以‘ 名’ 的称号固定为等级秩序(即后来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成了社会主要的组织形态和生活秩序而十分重要。还有一个与此紧相联系的特征,何炳棣指出便是祖先崇拜,很多民族也有祖先崇拜,但中国特别发达,一直到现在都是如此。很多人考证殷商的‘上帝’ 就是祖先神。” 所以,他认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 祖先是什么,生时为人,死了成神,神本来就是人嘛”。把祖先神圣化,中国人敬祖的目的就是以一种类似宗教的方法维护亲族关系,使得血缘纽带更加巩固。


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就是家族,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辈分和齿序的区分,因而人的社会关系一开始就并不是平等的,特别是在人格关系与从属关系上,这就是人伦,所以说权威产生的原初社会基础即是家族关系。韦伯认为,家族共同体是产生敬畏和权威的最原始基础,他说道:家族共同体并非普遍地同样是包罗万象的。但是,它是普遍传播最广的“ 经济共同体”,并且包罗着一种很有持续性的和强度很大的共同体行为。它是虔敬和权威的最原始的基础——这又是在它之外无数人类共同体的基础。两种“ 权威” 的基础:


1. 较强者的权威。
2. 较有经验者的权威,即男人们对妇女和孩子们的权威;有作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人对无此能力的人的权威;成年人对孩子们的权威;老年人对年轻人的权威。

“虔敬”的基础:既包括权威服从者对待权威者,也包括权威服从者之间的虔敬。

它是作为对先辈的孝敬转入宗教的关系中的,作为对世袭官员、扈从和封臣的虔敬, 转入到这些原先具有家族性质的关系中的。这种原始关系的特征,在经济和人员方面意味着:在严格的个人孝敬关系的基础上,团结一致,牢不可破,对外休戚与共,对内在日常用品方面实行共产制度的使用和消费公有制(家族共产制度)。作为传统型的统治方式也与家庭相关,韦伯认为:只要从根本上在团体里实施统治,最老的人( 原来字义上是从年龄上讲年纪最大的人)作为最了解神圣的传统的行家,来实施统治,这种状况就叫作老年人政治。它往往存在于主要不是经济的团体或家庭的团体之中。在一个往往主要是经济的和家庭(家族)的团体之内,由一个(一般)根据继承的规则而确定的个人,实施统治,这种状况就叫作家长制。特别是,这种统治要照顾到全体成员的权利——老年人政治和家长制并存并非罕见。至关重要的是,老年统治者的权力也好,家长的权力也好,在纯粹的类型中,都以被统治者(“成员”)的这种观念为取向。这种统治虽然是统治者的传统的固有权利, 但是在实质上是作为成员的重要权利,因而也必须是为了成员的利益而实施的,因此统治者本人不得自由占有这种统治。家族关系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原初集团,权威和权力最初都产生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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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他治——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和水利秩序》

祁建民 著

ISBN:978-7-100-18662-9

开本:16开

定价: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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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研究中国的传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能照搬欧美诸国与日本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及其理论,必须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运用比较的方法,阐明中国式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质及其在近代的转型。本书作者从学术史的考察入手,结合自身对华北农村的现地调查,利用满铁调查资料以及今人对这些村庄的再调查资料,研究华北农村中的社会结合(具体包括宗族、村落、信仰、互助四种社会结合)与国家关系的演变过程,从水利史角度探讨农村水利习惯和秩序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以期对近代以来华北农村社会结构的演变做一初步的架构。


作者简介


祁建民,1960年生,山西大同人。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东京大学哲学博士,日本长崎县立大学国际社会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史、水利史和中日关系史、抗日战争史。代表性著作有『中国における社会結合と国家権力―近現代華北農村の政治社会構造』(御茶の水書房2006年版)、《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察绥地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在中、日、英文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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