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徐昕教授担纲顾问,知名律师组团介入鞍山钥匙扣枪案

杨律 一贯刑辩 2023-08-26


   

买卖一把全长4厘米、口径1.8毫米、挂在屁股帘当饰品的钥匙扣枪形物应不应该被判刑?

近日,轰动一时的鞍山钥匙扣枪案有关家属向代理过天津大妈案、刘大蔚案、一直致力于推动枪支管理法规完善的著名教授、律师徐昕老师求助。经徐老师发起、引荐,家属已经决定在原有杨卫华律师的基础上增聘王学明、周玉忠、燕薪等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组团介入该案,担任该案相关被告人的辩护人。徐昕教授担任律师团顾问。律师团成员均具有多年枪支案件辩护经验,代理过王国其案、刘大蔚案、于萌案、安徽通厕器案、河南气瓶案等众多知名枪案。据悉,该案后续仍将征集知名律师加入。随着案件审理和辩护工作的展开,该案所展现有关枪支管理制度问题将渐次凸显,持续引发公众关注。

该案案发源于鞍山市公安局的网络查控。2018年4月26日,鞍山市公安局经网络监控发现一名微信名为“阳光小于“的微信号在互联网多次非法买卖压缩气体为动力的玩具气手枪。后经查明,此人系大连人。在进一步的排查中,警方又发现福建人李某某向深圳人许某某订购、许某又委托梁某某等人生产一种全长仅4CM、口径仅2MM的钥匙扣枪形物,在线下进行贩卖。目前上述人员共15名均已归案。上述钥匙扣枪形物经警方使用自制弹丸鉴定枪口比动能在4-80多焦耳/平方厘米不等,相互之间差异极大。2019年4月,该案由鞍山市检察院起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一把小的无法正常握持、平常都当做装饰物串在钥匙上的钥匙扣枪形物到底是玩具还是真枪。《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近年来,仿真枪案引起社会的极大争议,但所争议的主要问题都是公安部推行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了《枪支管理法》所称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程度。

本案涉及的则是另一个问题,即物理空间上多大的枪形物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颁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把“枪”定义为“以火药、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口径通常小于20mm的各类身管射击武器。”这一定义没有规定口径的下限,但是不是由此可以推论出无论口径多小,只要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形物就都是刑法意义上的枪。辩护人认为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突破常识,将所有的枪形物均归为刑法意义上的枪。参照公安部颁布的《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口径低于4.5mm以下的不符合枪管的特征,由此组装成的钥匙扣枪形物也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个案推动司法。本案涉及的争议问题展现了我国现行枪支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案件的审理和辩护将有助于相关法规的完善。目前,辩护律师已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员出庭、送检人员出庭、移送物证原物及演示鉴定过程等申请。上述申请暂未获法庭明确回复。鉴于于萌案在鞍山当地司法机关久审不决,辩护人担心本案很可能遭遇类似“冷宫”情形。


枪案辩护系列文章:

中国仿真枪案第一例无期犯正式递交再审申诉状

《南京战狼仿真枪案二审辩护词》

《端平一碗水,方能服人心——安徽通厕器涉枪二审辩护词》

《喜大普奔| 枪支散件出新规啦》

《从荷花池边走来的罪犯---严志远会见记(一)》

《比面包更惨的是面粉-----弋阳仿真枪零部件案旁听有感》

《仿真枪案再进半步,堡垒正在瓦解......》

《来自鸵鸟法院的假枪真罪案判决书》

《八个理由,埋葬1.8 J/ c㎡枪支标准》

《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已刻不容缓》

《扔掉程序,司法只能像皇帝样裸奔——阜阳通厕器涉枪案旁听记》

《莫让漏罪指控沦为司法报复的打手——宝山火柴枪案旁听记》

《从射木板到射猪眼,枪支标准是怎么玩坏的》

 



  end 


文字 /杨卫华

排版 / 135编辑器

图片 / 网络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不要错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