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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各餐饮单位每日做好员工的核酸检测查验及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接触农贸(批)市场供货人员的采购、后厨等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两日一检”,其他人员实行“三日一检”。


三、各餐饮单位应于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设置“一米线”,实行无接触式取餐。


四、各餐饮单位采购进货应采用线上订购、送货上门等非接触式交菜方式,做好工作中的个人防护措施、加工经营场所及工具的消毒消杀。


五、各餐饮单位暂停外地采购,由专人负责购菜来源追踪确认,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食品的防疫管理。如近期购菜来源与上海、南通、昆山、常熟市场有交集的,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六、第三方外卖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外卖骑手核酸检测按要求“应检尽检”。


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两日一检”。配送公司为学校配送的食品不得从外地采购,严格执行非接触式配送。


八、上述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团餐配送企业、从事外送外卖经营的餐厅、快餐店、咖啡厅、茶室等,应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未按防疫要求执行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共筑疫情防控安全网,共守幸福平安家园。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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