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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东方财富前老总代客炒股亏损,竟用分支机构名义盖章认赔....

券业点评 券业行家 2024-03-22

东方财富证券营业部老总代客炒股亏损,竟用公司名义盖章认赔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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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旷日持久的诉讼,行家发现“券茅”旗下这家网点颇有干大事的潜质:包括营业部负责人在内的多人帮助客户炒股,赚钱后私分400万“感谢费”。而在交易亏损后,这位老总还出具了亲笔签字并加盖营业部公章的协议,承诺还款。


再审诉讼提及旧名


话说,行家瞥到一则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旗下的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简称:同兴路营业部),因对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2022)鲁02民终15532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不服,诉至山东高院要求再审。


引发行家好奇的是时间线。本案于今年3月做出裁决,今年5月公开披露。工商信息显示,在今年1月,这家网点已经更名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仙霞岭路证券营业部”。


再往前翻,行家发现这家网点曾有四次更名,两次迁址。最早是成立于2014年12月的“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5月更名为“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7月迁址更名为“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3月更名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2023年1月,迁址更名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仙霞岭路证券营业部”。


多次迁址更名,人员变动也有些大。2016年报显示参保人员为9名;其后逐年降低,2020年为5名,2021年增至6名,2022年进一步减少至4名。


相对来说,营业部负责人还比较稳定。2020年3月从“鲁跃东”变更为“王俊江”,2022年7月又从“王俊江”变更为“张杨”。


这位现任负责人,作为申请再审的同兴路营业部法人代表,出现在法律文书中,当然是正常的程序。然而,同时出现的还有曾经的负责人鲁跃东,原因让行家愕然。


券商老总代客理财


翻查多时,行家未发现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本案的原审判决。而从这份再审申请的文件中,行家梳理了案件的脉络。


本案的原告姜先生,生于1955年,炒股已有些年头。经介绍,他在同兴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涉案证券账户。姜先生表示,账户由同兴路营业部控制,交易IP地址显示为柜台委托,证明同兴路证券营业部实施了代客炒股行为。


为了佐证,姜先生进一步“爆料”:在炒股盈利后,他按照同兴路营业部的要求,于2015年4月8日取出400万元收益,“将其中120万元汇款给同兴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吕明君,卡取280万元现金交付给鲁跃东”。


这让行家感到好奇。在当时,鲁跃东正是这家营业部的负责人。个人收下280万元现金,那他究竟为这位客户赚了多少?而收取120万元的吕明君女士,伟海精英数据显示,大专学历的她,在2013年12月登记执业于同兴路营业部,2020年至今未有证券行业从业信息。


从时间点来看,姜先生很快就遇到了2015年的股灾。收益归零不说,还出现了亏损。而代客炒股的这位营业部,想来没有好果子吃。


公章用于承诺还款


让行家破防的是,这家营业部的“骚操作”,还不止于此。


诉讼文件中,提及一份《还款计划》的手写版和打印版。由鲁跃东签字,并且打印版还盖有同兴路营业部条形章(长方条形)。


看到这里,行家心里咯噔一下,难道又是“喜闻乐见”的“萝卜章”?


然而,这枚章居然是真的公章。


姜先生表示,《还款计划》系同兴路营业部代客炒股亏损后,对于其本金损失的责任分配及补偿计划。签订于同兴路营业部经营场所,由营业部负责人鲁跃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符合同兴路证券营业部的用章。其中承认“鲁跃东私下受托全权操作姜先生账户,并作出赔偿损失的承诺”。


考虑到鲁跃东作为该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行家也感到好奇,如何认定同兴路营业部的责任?


同兴路营业部对山东高院提出,一、二审法院未查明双方的法律关系,错误地将双方存在的“经纪业务关系”认定为“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交易”;错误认定鲁跃东与姜先生之间存在代客理财行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同兴路营业部认为,即使鲁跃东存在代客理财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二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认定同兴路营业部作出赔偿的意思表示,判决同兴路营业部与鲁跃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印章的问题,姜先生表示,同兴路证券营业部提交合规培训中明确载明,“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分支机构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并指定专人(即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业务印章。印章保管、使用应当适当分离,相互牵制。”


他同时表示,原审判决已经充分考量了各方的过错程度,最大程度顾及了同兴路营业部的利益。如同兴路营业部不承担责任,“将导致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极端不平衡,违反公平、正义”。


那么,法院如何判呢?


判决赔偿未见罚单


山东高院指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同兴路营业部应否赔偿姜先生的投资本金损失。


法院认为,同兴路营业部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私下受托全权操作姜先生的证券账户。投资出现亏损以后,以同兴路营业部的名义出具还款计划,加盖了同兴路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专用章,由同兴路营业部法定代表人签字予以确认。在无证据表明存在盗盖印章、伪造印章或者受到胁迫而加盖印章等违法行为存在,应当认定为同兴路营业部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同兴路营业部对其从业人员管理不当,违规代客理财。原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对于姜先生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同时,二审法院根据证券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据实改判减少同兴路营业部实际赔偿姜先生本金数额,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为此,山东高院做出裁决,驳回同兴路营业部上诉。


这意味着,作为被告的同兴路营业部与时任负责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具体的责任比例未知。


行家查看了证监会官网,发现青岛证监局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批准了鲁跃东的券商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


对比两份任命函得知,鲁跃东生于1967年7月,1991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系商品检验养护专业。1991年8月至1998年8月先后在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李沧支行、光大银行市北支行任信贷员。1998年8月至2003年11月,相继担任为申银万国证券青岛太平路营业部、广发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员工。2003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新时代证券(现为诚通证券)青岛福州南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9年5月起,任齐鲁证券(现为中泰证券)胶南珠海中路营业部营销总监;2010年3月获准担任齐鲁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曾任职于青岛香港中路民航大厦营业部(已于2021年10月注销)。2012年3月获准担任西藏同信证券(现为东方财富证券)即墨嵩山一路营业部(已于2014年10月注销)负责人。


而在2018年7月,青岛证监局曾对东方财富证券同兴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原经纪人李正光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对公”整改处罚下发两个月后,青岛证监局于2018年9月对李正光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然而,青岛证监局的监管信息中,并没有发现对当时还是营业部负责人的鲁跃东的监管处罚措施。


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3月,鲁跃东卸任同兴路营业部负责人;当月担任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森田投资)董事,同年6月卸任。2020年4月,他成立跃创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跃创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卸任;而跃创公司已在2022年10月简易注销。此外,2020年5月,他还卸任了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能源)董事,但未见任职信息。


离职后的事暂且不论,任职期间违规代客理财,并且后续引发了诉讼,东方财富证券是否知情?


合规高管薪酬如何


与A股上市的母公司东方财富(300059.SZ)不同,东方财富证券的高管履历,并没有太多公开信息。


中证协券商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现为“一正七副二助”格局。其中,分管合规的高管郭旻先生,身兼三任: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显示,郭旻早年任职于华金证券。2015年加入东方财富旗下的证券投资咨询上海东方财富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投资顾问。2018年10月登记执业于东方财富证券。另据西藏证监局此前的任命函,郭旻的身份证属地为上海,2019年1月获批券商高管资质,担任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


作为市值一度突破三千亿元的“券茅”,东方财富的高管薪酬相当可观。


2022年报披露,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先生,2022年薪酬450.18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立坤先生,兼任东方财富证券董事长,薪酬还要略高,为450.53万元。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凯先生,薪酬为313.01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黄建海女士,薪酬为300.01万元。另一位副总经理程磊先生,薪酬283.03万元。而合规总监杨浩先生的薪酬为133.01万元,仅为其余主要高管平均水平的1/3。


相比之下,东方财富证券的高管薪酬有些“逊色”。据东方财富证券2022年报,11名高管人员薪酬合计2,247.76万元,折合人均204.34万元;这一数值与2021年高管人员162.91万元的人均薪酬相比,上涨了25.43%。


“三张表”数据显示,东方财富证券2022年归母净利润52.82亿元,同比增加7.01%。薪酬总额8.02亿元,同比增长19.40%。以报告期末2,559名员工计算,人均薪酬31.34万元,同比增长4.28%。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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