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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33期总第57期)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7-16

本期要点

学术前沿

程啸|大型网络平台违反守门人义务的民事责任

周学峰|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


新规速递

工信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法律适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人工智能无署名权


产业发展

Meta|发布多语言语音翻译模型SeamlessM4T

IBM|研制出实现节能语音识别和转录的模拟人工智能芯片

学术前沿
邱遥堃|走出虚拟世界:元宇宙热的批判性解释
元宇宙仅仅是现有信息技术的汇总与综合,代表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阶段,甚至只是虚拟世界的另一种表达,尚未构成技术质变。元宇宙发展的直接目的是金融资本增值,根本目的是再造独立网络架构从而争夺用户数据,揭示出互联网非法兴起、架构分层与资本运作的基本逻辑。但元宇宙可能导致对技术的不信任加深、互联网的不互联加速、社会的不公平加剧等深层影响。所以规制元宇宙应当首先还原其技术本质,继续分类分级治理,从而重建信任;其次为其设定基础设施义务,确保架构兼容与数据互通,从而增强互联;最后从主观认知与客观利益结构两方面入手,规制其技术后果,平等保障用户利益,坚守社会公平。(全文刊《中外法学》2023年第4期)
邱遥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程啸|大型网络平台违反守门人义务的民事责任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的四项义务,它们不同于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定的守门人义务。大型网络平台的守门人义务既包括针对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施加的义务,也包括大型网络平台对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活动加以监督管理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第1、4项并非保护性法律,违反该两项规定只产生行政法律责任,而不会使大型网络平台承担民事责任。大型网络平台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第2项的行为原则上不发生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违反该条第4项规定同时符合《民法典》第1195-1197条的规定,则个人信息权益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大型网络平台与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全文刊《法律科学》2023年第5期)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学峰|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在理论上可以从产品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两种路径进行分析。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以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而言,不宜将其纳入到产品责任的范畴,而宜通过一般侵权责任制度并辅之以过错推定规则,这样既可以解决受害人的举证困难问题,也便于通过司法控制机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的责任负担进行动态调整。为了维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以通过“通知—处置”规则对提供者施加消除侵权信息影响并防止系统再次生成侵权信息的义务。(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4期)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文杰|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著作权法的逻辑回归——从“工具论”到“贡献论”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悄然而至。学界主流的观点是形式主义的“工具论”,即在AIGC的著作权问题上否认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理应回归至著作权法的规范逻辑。现行著作权法以“独创性表达”这一法律形式构建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究竟是谁(人类抑或人工智能)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是判断其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的关键。在人工智能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法律或者市场上存在的激励机制足以确保AIGC的持续生成,则法律没有必要对算法所有者、算法设计者以及算法使用者等各环节主体赋予额外的激励机制。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IGC应承担的社会功能是,以人机协作的方式,激励人类积极参与作品的创作,并促进作品的利用和传播,从而服务于著作权法改善公共福祉的最终目的。(全文刊《东方法学》2023年第5期)
丁文杰,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冉冉|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及其缩限
目前我国法律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规定不够明确,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都存在被泛化和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的可转让属性尚未厘清。个人信息因与原权益人的关联性而具有受限制的不可转让性,原权益人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仍然享有控制权益,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范围需进行限缩解释。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应由“已公开标准”到“分离性标准”,以“二阶判断”方式确定处理行为对原权益人的利益关联效果,限缩可分离性的使用,可为合理使用边界的诠释提供逻辑基础和规范模式。(全文刊《现代法学》2023年第4期)
王冉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生。

周澎|非同质化代币交易中我国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困境与纠偏——兼评“胖虎打疫苗”案
NFT交易将我国首次销售原则因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首次销售原则旨在平衡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的利益,但因作品复制件的数字化与有形载体不同,导致数字作品难以适用该原则。NFT作为具有唯一性的数字作品,在首例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认定无法适用该原则。若继续否认该原则在NFT类数字作品的适用,将不利于数字作品的传播。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应在《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章节明确该原则适用于数字作品原件和复制件,交易行为认定为发行权规定的出售行为等内容。同时在司法层面,应秉持司法创新、补充解释和反对技术影响为原则,进行NFT和数字作品的具体适用。(全文刊《法律适用》2023年第8期)
周澎,杭州师范大学讲师。

新规速递
上海市商务委丨《2023年上海口岸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8月16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2023年上海口岸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沪商通关〔2023〕212号),明确2023年上海口岸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上海口岸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主要为加强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口岸数字化监管水平,增强口岸区域辐射能级,打造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新载体,推动上海口岸数字化专班有效运作。(上海市商务委)
 
工信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18日,工信部发布《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根据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要素、活动等内容,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建设运维标准和应用标准等四大部分。(工信部)
 
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17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内容,细化医务人员身份与资质认证、数据接口、数据保存、电子病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办法明确,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北京市卫健委)
 
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和列示及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2023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3〕26号),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法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国务院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共八章三十五条,包括电子数据取证一般规定,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检查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存储等内容。暂行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种类,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工具及笔录要素等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保障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
 
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技术重要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5日,信安标委发布《信息安全技术重要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重要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包括设施安全、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安全三大技术内容。设施安全描述了处理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云平台应满足的安全要求。数据处理过程的安全重点突出重要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各处理过程应满足的安全要求。运行与管理安全主要包括组织与人员、数据治理、供应链、审计、应急处置、风险评估、配合监督管理等运行安全要求。(信安标委)

法律适用
美国缅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通报特斯拉“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
2023年8月17日,美国缅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有关特斯拉公司数据泄露通知,通知显示,特斯拉公司5月份的数据泄露系因“内部不法行为”(Insider wrongdoing)引起,并已影响超过75,000人,包括9名缅因州居民。8月18日,特斯拉在向受影响者发送的一封附有数据泄露通知的信函中表示,一家名为Handelsblatt的德国媒体于2023年5月10日通知特斯拉,两名前特斯拉员工违反特斯拉的IT安全和数据保护政策,盗用包括现任和前任员工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并将其分享给媒体,其已掌握特斯拉机密信息,但表示不会将这些信息二次泄露。对此,特斯拉表示已经采取行动控制事件并保护个人信息。此外,特斯拉表示已对两名泄密的前员工提起诉讼,并已获得禁止两名被告进一步使用、访问或传播数据的法院命令。(美国缅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认定人工智能无署名权
2023年8月1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斯蒂芬·塞勒诉希拉·波尔马特一案作出判决,重申美国版权办公室三月份的决定并认定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具有可版权性,是美国首个为人工智能生成艺术设定法律保护界限的判决。2022年6月,人工神经网络技术公司Imagination Engines的创始人塞勒因美国版权办公室拒绝其使用机器生成的绘画作品的版权申请而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美国版权办公室认为作品必须是人类思想的产物,并据此拒绝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支持美国版权办公室的决定,塞勒将提起上诉。(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2023年8月21日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个人信息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系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并在W公司经营的某法律咨询平台注册有律师账号。D公司设立、运营D律师平台,W公司与d技术公司(系D公司的关联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约定W公司通过线上API接口方式,将W公司律师及相关信息推送给d技术公司。小李认为:其从未注册使用D律师平台,且D律师平台展示的小李执业机构有误(未更新),属于违法处理小李个人信息。法院认为,小李律师执业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对小李律师执业信息的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D律师平台存在违法处理小李个人信息的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
2023年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此次通报会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沈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案、被告人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秦某等人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案。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表示,这些案件涉及的信息类型多为高度敏感信息,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关联较紧密,体现了相关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性。(京法网事)
 
杭州互联网法院|未经同意定制“AI换脸”视频法院判其赔偿6万元
2023年8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站消息显示,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判令被告虞某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共60000元。本案中法院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至为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关系到每个个体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人脸信息的滥用牵涉到不特定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遂认定虞某对于人脸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发布包含涉事人个人信息“打假声明”未侵权
2023年8月23日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某电视台活动报名正式启动》一文,并写明了刘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被告某电视台后发现了该文章,发布《关于某公司等机构假冒本电视台名义对外开展商业活动的严正声明》,该声明的末尾附有假冒该电视台名义发布的微信推送原文及报名链接截图,其中包含刘某发布的《报名公告》。刘某认为某电视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其中包括“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和“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并规定这两类处理情形都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因此,某电视台在《严正声明》中使用刘某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广州互联网法院)

产业发展
印度联邦内阁|批准1490.3亿卢比发展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和数字技能
8月16日,印度联邦内阁批准将“数字印度”计划延长至2026年,为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和数字技能发展投入1490.3亿卢比(约合130.7亿人民币)。在这一计划下,将有26.5万名公民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印度国家网络协调中心将对200多个站点进行整合。政府还计划在印度建立三个卓越中心,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农业和可持续城市发展方面的研究和创新。此外,印度还将在国家超级计算机任务下增加九台超级计算机,用于人工智能建模和天气预报。(business standard)
 
三星电子|在硅谷设立下一代半导体研发机构
韩媒Business Korea8月17日消息,三星电子在美国硅谷成立了下一代半导体研发机构,名为“三星联邦股份公司”(Samsung Federal Inc.),隶属三星高级技术学院(SAIT),旨在提高下一代半导体的竞争力。该机构已置于美洲设备解决方案(DSA)总部之下,负责三星电子的半导体业务。市场预期三星电子将利用好新成立的研发机构,有效利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半导体基础设施。(Business Korea)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等|发布全国首个“数字政府”私域大模型
8月19日召开的中国算力大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与新华三集团联合发布全国首个“数字政府”私域大模型。宁夏“数字政府”私域大模型以百业灵犀大模型为基础,同时基于宁夏坚实的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及数字政务创新成果,以及结合政务领域垂直性、定制化的AI大模型需求,致力于推动政务数字化转型。(中国政府网)
 
DeepMind|提出大语言模型对齐方法ReST
8月22日,来自Google DeepMind的研究者提出ReST(Reinforced Self-Training)算法使LLM与人类偏好对齐。不同于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机制(RLHF)来改进语言模型,ReST通过生成和使用离线数据进行训练,从而使得LLM与人类偏好保持一致。研究团队表示,ReST可极大提高翻译质量,并且适配所有生成任务。(DeepMind)
 
Meta|发布多语言语音翻译模型SeamlessM4T
当地时间8月22日,Meta宣布推出SeamlessM4T,一种用于语音和文本翻译的多模态人工智能模型,可执行文本到语音、语音到文本、语音到语音和文本到文本的翻译和转录,支持最多100种语言。Meta表示,SeamlessM4T的目标是帮助说不同语言的人更有效地交流。SeamlessM4T是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4.0发布的,允许研究人员对其进行迭代。除了SeamlessM4T,Meta还发布了其开放翻译数据集SeamlessAlign的元数据。(Meta)
 
IBM|研制出实现节能语音识别和转录的模拟人工智能芯片
8月23日,《Nature》刊登了IBM研究实验室的最新研究成果:一种突破冯.诺依曼瓶颈,能效为传统数字计算机芯片14倍的人工智能模拟芯片。该芯片采用14纳米工艺制造,其34个模块中含有3500万个相变化内存单元。测试环节中,研究团队使用谷歌语音命令和语音识别数据集Librispeech来测试该芯片语言处理能力的效率,测试发现,该芯片的性能、准确度与当前的数字技术相当,并能达到传统通用处理器性能的14倍。(Nature)
 
美国能源部|为复杂系统科学的机器学习研究提供资金支持
8月24日,美国能源部(DOE)宣布为四个科学机器学习项目提供1600万美元的资金。这些项目计划利用试验和观察获取的数据,采用高性能计算模型和仿真技术,增强对复合材料、气候、湍流流体以及其他复杂系统和过程的科学理解。能源部负责先进科学计算研究的代理科学副主任Ceren Susut表示,科学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基础研究将继续在一系列应用中产生广泛影响,这些项目对于推进美国能源部的建模、模拟和数据分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能源部)

往期精彩回顾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26期总第50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27期总第51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28期总第52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29期总第53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30期总第54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31期总第55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32期总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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