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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1期总第85期)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7-16
学术前沿
齐英程|数据合规协同激励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企业是否选择合规是一个典型的权衡问题。现阶段,我国数据合规秩序的构建受困于反向激励欠缺刚性、正向激励供给不足等问题,合规激励机制的孱弱难以促动企业自觉建立全流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法律作为“一套具备激励功能的机制”,应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维度,持续开展数据合规协同激励的体系性作业:厘清数据合规实体标准,以明确数据合规激励措施的适用前提;明晰数据合规从宽的制度原理与实体法依据,以全面释放合规激励效应;增加数据合规程序性激励机制供给,以确保合规激励效果落地。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数据合规领域的呼应与联动,共同打造完备的数据合规协同激励体系。(全文刊《东方法学》2024年第2期)

齐英程,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宁园|“个人信息侵权”方案的反思及其重塑

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抽象风险损害化为构建策略的“个人信息侵权”方案,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冲击侵权责任制度、不当限制行为自由、诱发诉讼泛滥等缺陷,正当性存疑。个人信息权益并非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是以控制处理风险为目的的工具性权利,其与私法人格权构成屏障结构而非并列关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仅造成抽象风险的,个人信息权益本身即可为个人提供控制手段,将抽象风险视为损害的侵权责任方案扩张失度且无必要。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仍应以损害发生为前提。当非法处理活动被主行为吸收时,不成立“个人信息侵权”的竞合形态与替代形态,侵权责任依主行为认定。单独的非法处理活动符合侵权责任的违法性要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全文刊《当代法学》2024年第1期)

宁园,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翁武耀|应对数字经济的增值税法完善

我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面对具有去物理化、虚拟化、移动化、碎片化、全球化等特征的数字经济交易,增值税法律制度已经面临适用上的极大挑战。总体上,为解决数字经济交易的概念界定尚不明确和周延、与传统经济交易间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地征税原则下实施地有待明确和细化、征管措施不健全以及国际双重征税或不征税等问题,增值税法完善应当贯彻中性原则,以实现数字经济交易征税的确定性、高效、公平和简化为目标,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数字经济的增值税法相协调。具体建议包括对数字经济交易统一界定并命名为销售电子化服务,统一适用6%的低税率,明确消费地征税原则并扩大适用到国内数字经济交易,对消费所在地的确定标准基于数字经济特点进行细化,对跨境数字经济交易或者取消来源地征税或者扩大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引入现代化的一站式增值税征管系统,等等。(全文刊《法学家》2024年第2期)

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肖冬梅|“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由下至上逐步提炼加工的链式关系,数据与信息、知识、情报之间依次包含。但数据并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若将“数据”整体直接纳入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会冲击已有的权能和体系,影响知识产权客体家族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应对数据进行分类保护,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之上,增设数据产权保护模式,数据主体就个人原始数据享有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企业就其加工处理取得的衍生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企业这种财产权利取得的门槛低于知识产权取得,不必要求独创性、创造性或显著性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宜采取弱保护模式。(全文刊《政法论丛》2024年第1期)

肖冬梅,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


陈冉|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面对“深度伪造”技术在信息制作上高度的以假乱真可能以及在色情领域的广泛存在,有必要明确刑法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上的立足点,将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定位在“真实的性隐私保护”而非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在信息流动的产业化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所形成的新秩序对传统刑法在隐私保护上构成挑战,现行刑法过于倚重前端预防的打击不力。在深度伪造治理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下,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犯罪规制范式必须转型,要从性隐私保护和信息规制两个层面对涉性信息进行检视,彰显“性隐私”的独立保护地位,肯定现实与虚拟交互中“性”利益保护的适度远程化,以“场景化”构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同时,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制作、传播主体刑事责任的认定上,考虑涉性信息参与各方的风险防御可能,在性隐私保护上应当合理对伪造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受害人进行风险分配,以“合规”划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边界;考虑个人信息主体在隐私保护上的同意“受限”,立法和司法应当避免单纯根据受害人的同意和创作者的“标识”对涉性信息制作和传播者以及平台等风险创设者进行免责处理。(全文刊《法学》2024年第3期)

陈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凌晨|有限理性存在者:智能机器人成为权利主体的理论基石

技术的发展隐藏着对人类主体的消解。智能机器人的诞生既是文明的进步,也带来了法律和伦理的风险,带来了对“人何以为人”的重新思考。在诸多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中,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主体问题是最亟待厘清的核心问题。“有限理性存在者”平衡了主体的本真性和理性的有限性,以“范畴差异”的模型统御了自由意志。具有“反事实”因果能力的智能机器人能够借此分析路径融贯的纳入权利主体理论,并且根据人类尊严和法律需求设置不同的权利主体层级。(全文刊《法学论坛》2024年第1期)

凌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新规速递
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2024年3月1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该计划旨在吸引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上海集聚和提升能级,以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指出,上海将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上海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开放智能网联巴士商业化试点申请
2024年3月18日消息。《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智能网联客运巴士管理细则(试行)》完成内容迭代升级,正式面向企业开放商业化试点申请。企业申请获准后,可在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指定路线,提供智能化付费出行服务。《细则》明确,已进入示范应用阶段的企业,在主体、驾驶人、车辆除符合基本要求情况下,示范应用阶段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且服务不少于500人次;付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开的同时,还应在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协议向乘客完整、准确公示所有服务相关信息。(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

国务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强化网络消费等规范
2024年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发布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范围与规则
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其中包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同时,《方案》强调,要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等。(中国政府网)

联合国|通过首个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当地时间2024年3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首个关于人工智能的全球决议草案,以确保这项强大的新技术能够造福所有国家、尊重人权,并且是“安全的、可靠的和值得信赖的”。草案旨在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确保各国都能参与到人工智能的讨论中。另外,草案还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技术和能力以享受到人工智能的好处,包括检测疾病、预测洪水、帮助农民、培训新一代工人等。草案警告人工智能系统可能被不当或恶意设计、开发、部署和使用,鼓励所有国家、国际组织、科技界、学术界、研究机构等制定框架,以支持针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和治理。(央视新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2024年3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GB/T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该标准给出了数据分类分级的通用规则,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落地执行提供重要指导。该标准明确了数据分类与分级的基本原则,包括业务相关性、数据敏感性、风险可控性等。具体而言,数据分类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数据属性进行划分,如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数据分级则应根据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划分,如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网信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规定》共十四条,对重要数据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数据跨境流动方法等作出规定。其中《规定》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信中国)
法律适用

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认定欧盟委员会使用微软软件违反隐私保护规定

当地时间2024年3月11日,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DPS)发布声明称,欧盟委员会违反了欧洲相关数据保护法,其中包括关于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之外传输个人数据的规定。特别是,欧盟委员会未能提供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转移到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个人数据得到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内所保证的基本同等水平的保护。此外,在与微软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欧盟委没有充分说明在使用Microsoft 365时将收集哪些类型的个人数据,以及收集数据的明确和具体目的等。EDPS命令欧盟委员会自2024年12月9日起,暂停所有因使用Microsoft 365而流向微软及其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且不在适足性决定范围内的附属机构和次级处理商的数据流。(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利用DLNA协议将平台视频投屏进行异地分享,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3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清奇公司的涉案商业模式即提供利用DLNA协议框架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并邀请其他用户观看的服务这一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认为,使用“爱奇艺”APP投屏功能所播放视频的可能分享的合理范围,亦必然是私密的、极小范围内或家庭成员之间的分享;而借助“微光”APP进行分享的范围、数量,明显超过了前述使用“爱奇艺”APP投屏功能所播放视频可能分享的合理范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审法院由此认定清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清奇公司的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

2024年3月15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全面覆盖网上重点领域环节,着力研究破解网络生态新问题新风险,重点开展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打击违法信息外链、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等多项专项行动。(网信中国)


上海市监局|公布一批侵害个人信息等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3月20日,上海市监局公布一批涉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共8件。在案例一中,某公司出于防范盗窃等目的,于2021年4月委托某信息科技公司在超市大门位置安装了一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对进入超市人员进行拍照、人脸识别分析比对,相关数据存储于超市监控系统硬盘内,定期自动覆盖。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收集人脸数据图片未经消费者同意,且经营现场无明示收集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收集规则等,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该公司后被市场监督部门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国市场监管机构|对谷歌AI训练内容侵犯新闻机构版权的行为处2.5亿欧元罚款

2024年3月20日消息。法国市场监管机构宣布,对美国谷歌公司罚款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0亿元),原因是谷歌未经同意使用法国出版商和新闻机构的内容训练聊天机器人Bard(现更名为Gemini),违反欧洲联盟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监管机构认为,谷歌的行为对出版商和新闻机构协商公平价格的能力造成阻碍。谷歌对罚款金额提出异议,认为罚款金额不成比例。(CNBC)


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公司垄断智能手机市场

2024年3月21日消息。美国司法部和16个州以及地区检察长总长联手,对苹果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非法垄断智能手机市场。美国司法部和各州认为,苹果通过各种手段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开发者利益,并变相锁死用户使其更依赖iPhone手机。美国司法部指控苹果通过各种手段非法维持其垄断地位,这些手段包括: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排斥跨平台消息传递应用程序、减少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等。(美国司法部)

产业发展
初创公司Cerebras Systems|推出最新人工智能芯片
3月11日,OpenAI创始人山姆·奥尔特曼曾投资的芯片初创公司Cerebras Systems推出最新的Wafer Scale Engine 3芯片。这款芯片的单颗面积达到了约46225平方毫米,是通常芯片面积的50倍以上,比一本书的面积还要大。该公司称,该芯片是专为训练业界最大的人工智能模型而构建的,这款新器件使用台积电的5纳米工艺打造,包含4万亿个晶体管,90万个AI核心。而相比之下,英伟达H100芯片所包含的晶体管数量为800亿个。(Cerebras Systems)

谷歌|推出可评估人工智能输出内容准确性的模型打分框架Cappy
3月14日,谷歌推出一项名为Cappy的模型打分框架,该框架以RoBERTa语言模型为基础,主要用于检测模型输出的内容,并为相关内容打分,之后相关分数将会作为参考基准让模型学习,从而让模型输出内容更有效。此外,Cappy框架也可以作为大语言模型的“候选机制”,该框架可以内置在模型中,并对模型预输出的内容生成分数,并选择分数最高的回应作为最终输出,以提高大语言模型输出内容的正确性。(Google)

苹果公司|首次发布自研多模态大模型MM1研究成果
据3月14日发表在arXiv的《MM1: Methods, Analysis & Insights from Multimodal LLM Pre-training》,苹果公司自研多模态大模型研究成果首次亮相——这是一个具有高达300亿参数的多模态大语言模型。论文显示,MM1多模态大模型由密集模型和混合专家(MoE)变体组成,不仅在预训练指标中达到最先进水平,在一系列已有多模态基准上监督微调后也能保持有竞争力的性能,MM1在上下文预测、多图像和思维链推理等方面都具有不错的表现。(arXiv)

Apptronik|在奔驰汽车工厂试点引入人形机器人
3月15日,通用人形机器人开发商Apptronik宣布与德国车企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达成协议,双方将合作探索高科技人形机器人Apollo,该机器人主要从事搬运、装配零部件等繁重的低技能劳动。根据双方协议,奔驰将启动试点项目,在汽车制造过程中,测试Apptronik公司的人形机器人Apollo执行各种任务的能力。奔驰表示,相比较全面升级汽车生产流水线,Apollo的运用可以降低员工工伤情况,自动化复杂、重复和枯燥的任务,并进一步释放生产力。(Apptronik)

XAI|发布Grok-1模型开源信息
3月17日,XAI公司发布Grok-1模型的开源信息。Grok-1是一款基于混合专家系统(Mixture-of-Experts,MoE)技术构建的大语言模型,拥有3140亿参数,远超OpenAI GPT-3.5的1750亿。这是迄今参数量最大的开源大语言模型,遵照Apache 2.0协议开放模型权重和架构。XAI表示,此次发布的是Grok-1预训练阶段结束时的原始基础模型检查点,即该模型未经过针对任何具体应用的微调。(XAI)

智源研究院|联合中外专家签署《北京人工智能安全国际共识》
3月18日,包括图灵奖得主约书亚・本吉奥、杰弗里・辛顿、姚期智等在内的数十位的中外专家在北京联合签署了由智源研究院发起的《北京人工智能安全国际共识》,涉及人工智能“风险红线”和“路线”两大部分。“风险红线”包含“自主复制、改进”“权力寻求”“协助不良行为者”和“欺骗”四个部分。而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路线,则涉及“治理”“测量与评估”“技术合作”三部分。(凤凰网)

英伟达|推出用于研究6G技术的人工智能软件平台
3月18日,英伟达宣布推出一个人工智能软件平台,该平台允许通过模拟云中的通信环境来研究6G技术,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一种开发下一阶段无线技术的新方法。该平台使企业能够加快开发6G技术,从而将数万亿台设备与云基础设施连接起来,为建立一个以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空间以及各种扩展现实和沉浸式教育体验与协作机器人为依托的超级智能世界奠定基础。该平台的首批采用者和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包括富士通、三星、软银公司和Viavi公司等多所机构和企业。(英伟达)

高通|发布支持多款主流大模型的新一代骁龙处理器
3月18日,高通公司(Qualcomm)宣布推出第三代骁龙8s移动平台,这款全新旗舰级平台的主要特性包括支持强大的终端侧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始终感知的ISP、沉浸的移动游戏体验、突破性连接能力和无损高清音频等。并支持包括Baichuan-7B、Gemini Nano、Llama 2和智谱ChatGLM等来自百川智能、谷歌、META等公司的主流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据悉,第三代骁龙8s采用了“1+4+3”的CPU架构,分别包含1个超级内核,主频高达3.0GHz,4个性能内核,主频高达2.8GHz,以及三个效率内核,主频2.0GHz。(Qualcomm)

英伟达|推出多模态人工智能Project GR00T
3月18日,英伟达在GTC大会上推出Project GR00T,这是一个通用的类人多模态基础模型,能够充当机器人的大脑,使它们能够学习解决各种任务的技能。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该公司还推出了一款用于基于NVIDIA Thor片上系统(SoC)的人形机器人的新型计算机Jetson Thor,以及对NVIDIA Isaac机器人平台的重大升级,包括用于模拟和人工智能工作流程基础设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和工具。(英伟达)

三星公司|成立通用人工智能计算实验室
彭博社3月19日消息,三星公司近日成立通用人工智能计算实验室,旨在打造下一代人工智能芯片。实验室由前谷歌开发人员Dong Hyuk Woo领导,致力于开发一种能满足未来通用人工智能计算需求的全新芯片。三星计划以快速迭代的方式,不断发布AGI计算实验室的新版本芯片设计,为正在持续增长的模型提供更强大的性能支持,同时仅需消耗少量功耗与成本。(彭博社)

英伟达|发布新一代Blackwell架构GPU
北京时间3月19日凌晨,在加州圣何塞举行的英伟GTC大会上,英伟达正式推出Blackwell平台。Blackwell是英伟达首个采用MCM(多芯片封装)设计的GPU,在同一个芯片上集成了两个GPU。Blackwell的发布意味着,近八年来,人工智能算力增长了一千倍。Blackwell的推出使得在数万亿参数上构建和运行实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的成本和能耗降低到此前的25分之一。英伟达表示,Blackwell架构的GPU预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货。(英伟达)

芯擎科技|发布7纳米智驾芯片AD1000
3月20日,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亿咖通举行第二届生态日,亿咖通董事长兼CEO沈子瑜与芯擎科技CEO汪凯共同发布由芯擎科技设计的7纳米制程智驾芯片龍鹰智驾AD1000。据官方介绍,该芯片的NPU(神经网络处理器)算力高达256 TOPS,与英伟达自动驾驶芯片Orin一致,适用于L2级别的高级辅助驾驶。(财新社)

Zilliz公司|联合英伟达发布全球首个GPU加速向量数据库
当地时间3月20日,Zilliz公司与英伟达在GTC 2024大会上联合发布Milvus 2.4 版本。这是一款革命性的向量数据库系统,首次采用英伟达GPU的高效并行处理能力和RAPIDS cuVS库中新推出CAGRA(CUDA-Accelerated Graph Index for Vector Retrieval)技术,提供基于GPU的向量索引和搜索加速能力。与目前市面上最先进的基于CPU处理器的索引技术相比,新版GPU加速Milvus能提供高达50倍的向量搜索性能提升。目前,Milvus 2.4的开源版本已经对外发布。(Zilliz)

Neuralink|脑机接口实验新进展
路透社3月20日消息,马斯克旗下脑机接口公司Neuralink当日对其首位脑机芯片植入受试者的近况进行了直播,并表示这位四肢瘫痪的男子已经能够通过意念下国际象棋。在直播中,该男子描述了自己是如何学习使用脑机的,并补充说,觉得自己很幸运能成为Neuralink首位测试者。虽然直播内容较少,但Neuralink工程师表示将在未来几天公布更多信息。(路透社)
往期精彩回顾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5期总第79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6期总第80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7期总第81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8期总第82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9期总第83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0期总第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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