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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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3〕15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飞地园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我委研究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委2023年第2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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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银川市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工信部、财政部公告: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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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工信部、财政部公告: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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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部署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 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型号核准受理和测试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问效,让型号核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惠企利民。《通知》提出四方面十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规范受理审核,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格受理时限,提高承办效率,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收到测试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件制作,动态发布型号核准许可有关政策要求和审批结果。二是压缩测试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检测机构收到测试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试。检测机构不得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重复测试。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满意度。加强受理人员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和服务质量,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统计与分析。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企落到实处。相关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力量投入、严格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通知》的发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积极完善型号核准制度的具体举措,旨在优化型号核准流程,节约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二十多年来,型号核准制度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预防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3〕310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机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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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政部公告: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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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附图解)

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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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夏大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经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决定认定宁夏大学时代创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3家单位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686众创空间等5家单位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附件(查阅附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1.2023年度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2.2023年度认定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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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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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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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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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

一图读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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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

一图读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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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举例说明:企业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3年11月23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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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创新政策》极简版来了!

举例说明:企业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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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3〕1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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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3.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温馨提示查阅“附件1—3”,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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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企业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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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打造新优势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工信部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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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THE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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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水利部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THE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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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宁夏出台29条新举措!促进民营经济!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针对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出台29条举措保驾护航,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方案》共包括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7个方面29条具体举措。01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01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允许民营企业跨区域经营免于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0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第三方评估,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专项行动。03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规定,加强信用修复流程宣传指引,对企业提交的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市两级审核,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推动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电子证明,探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外公布,并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04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标过程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05优化“个转企”制度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许可手续,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支持个体工商户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02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06加大融资支持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生产设备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增信,扩大“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等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展期、续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力度。07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加强投诉处理,建立账款拖欠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08加强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职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免费发布求职招聘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对民营企业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落实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人才政策。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09强化用地保障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二级市场转让土地的权利。大力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探索满足产业链用地需求,对产业关联、用地兼容、基础设施共享的复合型项目可按规定实行混合产业用地配置政策。10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1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征“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优惠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12降低生产成本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施“零投资”报装。鼓励引导企业利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大宗商品长距离运输,降低铁路装卸两端和运输费用。加快银川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降低区域物流成本。13推动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设全区统一的惠企服务“总客服”平台,集中发布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公开申请条件、申报手续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并及时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建立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凡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民营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支持各地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03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1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的决定。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实现民营企业申诉“两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新型民营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开展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培育,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的民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开展服务。16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实行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7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政府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依法公开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动态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执法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严禁反复检查、多头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和“自证清白”式监管,审慎实施停工停产停业。04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18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19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六新”、“六特”产业攻关任务。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20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分层分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县域范围内积极培育一批制造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每个集群“群主”企业、配套“群主”企业给予奖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2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健全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梳理并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集中向民营企业发布项目信息,引导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56%以上。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新能源、物流、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发行REITs。动态发布自治区国有企业拟实施混改名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05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2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体系。实施新生代企业家“薪火”项目,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推动优秀企业家接续传承。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依法依章程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民营经济党建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23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各级工商联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更好发挥工商联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研究、产业规划、标准制定,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对所属行业民营企业会员单位规范运作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24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区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化调研服务机制。建立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常态化听取民营企业真实情况。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亲清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规范行为、大胆工作。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导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06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25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社会氛围。加强民营经济网络舆情监测,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26建立民营企业激励机制建立针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区)给予奖励支持。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2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制度,实现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07加强组织实施28优化涉企服务推行“无事不扰”工作方式,各地建立本地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并动态更新,对“白名单”内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优先办理,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坚决防止,严格查处。29强化工作落实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问效,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适时开展总结评估,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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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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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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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2023年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THE
2023年11月15日
其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压实事故隐患查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验收复查)(以下简称“六查”)责任倒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事故隐患“六查”责任倒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第四条 事故隐患“六查”应当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查、改、督、销各方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所有事”全领域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和事故隐患发现、建账、整改、确认、分析、考评等闭环管理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六查”责任倒查的主体,应当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六查”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和倒查结果、责任追究等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第五条 事故隐患自查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分类、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围绕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监控设施以及重要设备更新改造、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岗位风险辨识、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如实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报告,对能够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撤销或不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第六条 事故隐患核查由属地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及工作实际组织实施,重点围绕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单位)移交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属地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应当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核查属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点围绕国家及自治区明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开展。排查方式包括日常排查、定期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措施、时限、标准等要求,安排本单位相应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第八条 事故隐患督查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围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可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进行。牵头组织督查的部门(单位)应当将发现问题、整改建议及时反馈被督查对象,并印发督查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事故隐患督查应当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督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 事故隐患调查按照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有关规定,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并报牵头组织调查的部门(单位)批准同意。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和问责。第十条 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当实行分级验收复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整改验收结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论应当报送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由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复查。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论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复查。对被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未经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十一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事故隐患“六查”责任倒查开展“回头看”,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清零”,闭环管理真正落实。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走过场等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事故隐患自查、排查中未发现但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六查”责任倒查实行“联合签字背书”制度,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不到位,执行事故隐患“六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责任倒查,查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不尽职、不尽责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责任倒查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并追究相应责任。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安全专家的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曝光、处罚等措施。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在事故隐患“六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宽松软,以及责任倒查不严格、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履职、执法责任倒查并追责问责。第十三条 自治区安委办应当结合事故隐患“六查”执行实际,探索建立信息化“六查”数据汇总监测统计分析系统,全过程跟踪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六查”工作进展,及时分析调度,督导抓好落实。第十四条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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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征求《宁夏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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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夏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支持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通过“引进来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激发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自治区科技厅对《宁夏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联系方式:李洪娟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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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2023年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梳理了2023年以来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现予以公布,供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023年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3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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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征集2023年银川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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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知识产权,发布会权威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介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有关情况,一起来看!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此次细则修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的修改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专利制度的一致性、稳定性。三是与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积极落实国际条约义务、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具体而言,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加强与海牙协定的衔接。围绕知识产权赋能民营制造业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知识产权赋能民营制造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扩大民营制造业领域投资,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技术赋能,帮助民营企业找到好的投资项目。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民营企业精准对接,加强专利技术供给,帮助企业开发新的产品,增强在制造业领域投资的信心。去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22个省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已达成许可近万项。目前还在进一步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按照制造业产业细分领域向民营企业匹配推送专利技术,促成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移转化。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民营企业敢于投资。面向民营企业建立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制造,再到市场经营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让民营企业敢于投资、安心经营。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维权援助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布局建设了10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制造业领域,备案企业超过12万家。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与国有大型银行密切合作,协调推出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切实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950.3亿元,同比增长52.9%。其中,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质押项目占71.6%,惠及中小企业1.8万家,同比增长41.7%。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强化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一是持续加强立法修法,强化法治保障。及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填补知识产权立法空白,细化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加快建立面向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是提升审查质量效率,加强源头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授权的及时性和权利的稳定性,夯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基础。三是促进工作衔接配合,加强协同保护。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执行一致,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既发挥好行政保护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又发挥好司法保护权威性、终局性作用。四是压实各方保护责任,强化社会共治。引导行业和企业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责任,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五是适应侵权新的特点,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动国内国外同等保护。目前,围绕加强全链条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强化整体设计,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织牢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助力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哪些工作?一是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顺利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专利审查政策标准持续完善。二是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截至2023年9月,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和商标拥有量分别达到480.5万件、4512.2万件;2022年著作权年登记量达635.3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达到第12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三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持续加强。制定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专利开放许可等制度加快落地。专利密集型产业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44%、7.41%,有力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建立高标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布局建设了10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启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均超99%,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现网上办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实现“应开放尽开放”。六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设立中国办事处和上海仲裁与调解中心,合作建设10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持续深化“一带一路”、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非等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履约。如何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对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一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系列智慧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基本建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为枢纽,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为主要载体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截至目前,公共服务网访问量累计已达1110万次。二是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便利化水平。在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知识产权”主题服务,实现专利公布公告、商标公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等信息“掌上查”,累计提供服务170万次。三是顺利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工作。四是统筹指导地方集约化建设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哪些地方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来源:中国政府网)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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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工作的通知

五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5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宁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异地搬迁备案。二、受理时间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三、申请办理流程(一)企业填报。申请异地搬迁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异地搬迁申请及以下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申请报告(附件1);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企业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7.迁出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8.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9.企业2020-2022会计年度(在宁夏区域内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10.企业2022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11.异地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二)地方审核与汇总。五市科技局和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会同本地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对审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由科、财、税三部门共同汇总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三)材料报送。五市科技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会同本地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加盖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公章),并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推荐上报汇总表》、推荐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等一并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属于《工作指引》中“整体迁移”的情况,且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等内容。(四)备案公告。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对异地搬迁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地方推荐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四、专项审计要求(一)专项审计机构条件。根据《工作指引》要求,为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的审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2020-2022年无不良记录。2.2022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二)专项审计相关要求。1.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专项审计机构(建议优先考虑自治区内机构),并在其申请材料中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应证明。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时对专项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其出具的专项报告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2.专项审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后,应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出具专项报告。3.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五、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李洪娟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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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一组图教会你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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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4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0月20日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工作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二主要目标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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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周要闻回顾(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

本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布了哪些重要政策?发生了哪些大事要闻?“工信领域本周要闻回顾”栏目帮您快速浏览。本周要闻回顾■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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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国务院10月惠企政策

10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多项惠企政策。速览——产业发展六部门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从计算力、运载力、存储力以及应用赋能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5年发展量化指标。6部门联合发文!未来3年算力基础设施要这样发展海关总署推出16条改革措施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包括: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等。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解读五部门:到2025年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供需有效对接,参与群体更加广泛,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安全监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发展基础好、服务保障全、地方特色强、配套产业优的户外运动发展高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推进5G轻量化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工信部明确,到2025年,5G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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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375号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林草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制定了《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2023年10月12日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竹子作为速生、可降解的生物质材料,是塑料的重要替代品。中国政府同国际竹藤组织携手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为减少塑料污染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以竹代塑”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当前产业规模偏小、产量较低、成本较高、技术和装备相对落后。为加快“以竹代塑”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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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银川市经开区经发局,宁东基地科信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3号),我厅组织实施了2023年自治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党组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现将2023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公布如下:序号企业名称1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4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5国家电投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6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7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8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31日(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往期回顾●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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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版)》(附解读)

1.玻璃瓶罐、玻璃器皿项目(人工制玻璃器皿项目除外),应采用整机性能可靠、运行稳定、模块化智能控制、高机速多工位(多组、多滴料)的玻璃成型设备。小口径玻璃瓶罐项目,鼓励采用轻量化制瓶工艺和技术。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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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和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0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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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银川市支持闽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立即开展工业和信息企业自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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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

附件: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0月24日(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往期回顾●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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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详细阅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详细阅读: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部分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决定》对《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详细阅读: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10/t20231010_1361115.html《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修订后实施,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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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周要闻回顾(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

本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布了哪些重要政策?发生了哪些大事要闻?“工信领域本周要闻回顾”栏目帮您快速浏览。本周要闻回顾■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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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立即开展工业和信息企业自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为深刻汲取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切实排查整治工业和信息企业自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隐患,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应改尽改,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流程和环节。现就开展工业和信息企业自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监管和主体责任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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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

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13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863家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附件:1.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2.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清单)01-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2-钢铁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3-水泥行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4-电子信息制造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5-纺织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6-食品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7-造纸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8-有色金属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09-石化化工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0-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1-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2-医药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3-机械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14-数据中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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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惠|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漫解税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THE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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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国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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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四方面看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成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THE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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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项目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服务机制,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办法》,已经10月18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