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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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评论人:赵骏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方法论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摘要:在法学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特殊的研究对象必然需要特殊的方法论和方法。本文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结合,坚持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以“两个结合”为科学范式、以“学理化体系化”为路径方法,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科学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重大命题和经典论语,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实践伟力和科学方法。上述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方法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身的方法论是高度契合、有机统一的。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六个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学理化;体系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中国式回应—规划型法治推进路径——法治政府建设的延伸个案考察作者:王启梁,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摘要:四十余年来,回应国家的持续性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发生逻辑。法治政府建设是围绕着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顺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求以及因应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伴生的社会变革需求而生发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方式强化执政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推动力。推进过程中形成了系统性的“党的领导—顶层设计—试验—规划—分级实施—示范—回应与制度完善”建设机制,构成完整的推进链,发挥了明确方向、制度试验、形成制度及修正制度的功能。围绕着国家能力提升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进一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国家能力是未来应当坚持的方向。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充分体现出中国式法治建设推进路径的独特性,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回应—规划型”法治,是演进与计划相结合的法治推进模式,因立足中国自身而成为内生性、自主性法治建设的典范。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政府;国家能力;改革;自主性法学新概念论法律工程范式作者:姚建宗,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法律工程范式的核心要义在于,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承诺,法律工程既是人们思考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与情境设定,又是人们认识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与切入基点,又是人们理解法律问题的概念框架与理论模型,又是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体系与思维路径。法律工程范式既是法学学术研究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又是法律实践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它不仅直接契合了法律的实践本性与内在功能,而且直接标示了法律的工程属性与实践旨趣,因而其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价值。关键词:范式;法律工程范式;特点;意义司法文明研究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作者:胡骁,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摘要: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关键词:辩论主义;证据调查;证据申请;证据预断禁止;证据裁定论集体量刑倾向对自由裁量权的塑造作者:吴雨豪,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摘要:集体量刑倾向是指,在一定辖区内,法官集体在量刑决策上表现出一致性的量刑规律。集体量刑倾向既可能来源于法官集体基于刑罚目的和司法环境作出的共同理性决策,也可以来源于法官集体基于社会学习的从众模仿。基于对北京市16个基层法院审理的六类刑事案件的量刑实证研究发现,“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能够解释相当一部分的量刑差异,在许多罪名的量刑中,其影响幅度显著大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同”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同时,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安形势与司法环境不能解释大多数案件的量刑差异。因此,基于社会学习的从众模仿是形成集体量刑倾向的主要原因。未来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需要将关注焦点从个体量刑决策转向集体量刑倾向,突破规制法官个体自由裁量权的单一视角,同时警惕意见环境下法官个体量刑决策的从众压力,以此实现宏观层面的量刑均衡与公正。关键词:集体量刑倾向;自由裁量权;刑罚目的;司法环境;社会学习西方法哲学研究现代司法视阈下韦伯整体理性观的反思与重塑作者:孙远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关键词:司法理性;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实用理性;二阶观察部门法哲学研究诉讼证据属性的中国表达作者:陈学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我国对诉讼证据属性的表达有三性说、两力说、可采性与关联性说等观点。在对我国本土三性说的质疑中,两力说是最有代表性的观点。然而,两力说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内外对证据能力内涵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三性说在我国数十年的理论争鸣中形成,对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阐释不够科学,对诉讼证据关联性的界定过于狭隘,其思维方式未能体现审查诉讼证据的基本规律。鉴于两力说同三性说的内涵和面临的困境基本相同,我国对诉讼证据属性的表达应坚持和发展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三性说。关键词:诉讼证据属性;三性说;两力说;证据法学理论话语法律与科技研究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治理之道作者:付新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摘要:“数字交通”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是“数字交通”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资源配置不合理、控制与访问权能失衡的问题,现有法律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契约自由持续强化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竞争法无力解决系统性的数据访问诉求,个人信息可携权实施受阻,汽车数据的法律规范与技术支撑相互脱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法律治理应当着力构建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生态,合理权衡汽车制造商的数据控制利益与其他主体的数据访问利益、数据控制的私人利益与数据共享的公共利益,以安全价值为底线,以公平利用为目标,以有效治理为导向,对现有法律进行调整与创新,加速制定新的专门法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访控关系的重构,实现“数据访控”的理性平衡、利益共享、机会公平与高效治理。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汽车数据;治理之道;数据访问;数据控制法学·法律方法研究证明责任倒置的方法论问题——以善意取得的证明责任之争为例作者:吴泽勇,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法官对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的偏离。证明责任倒置在实体法上转移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败诉风险,在程序法上重塑事实审的结构,与证明困境缓解存在本质区别。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可通过法律解释被发现,但是证明责任倒置逾越了规范的文义边界,在方法论上只能被理解为法律续造。因此,证明责任倒置的建议者需要证明现行法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存在漏洞,并且这种漏洞无法通过证明困境缓解策略化解。然而,在我国,无论是学者还是司法解释起草者关于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倒置的论述,都远远没有达到这种要求。澄清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续造性质并明确其论证负担,旨在强调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性特征,捍卫民事实体法的安定性。关键词:证明责任倒置;证明困境缓解;法律续造;法律解释;善意取得法律解释何以可能?——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作者: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摘要:推论语义学的基本观点是,概念实践是一种给出和索取理由的语言游戏,特定表达的意义在相关推论中得以阐明,掌握一个表达并使之清晰,就是掌握该表达在相关语言游戏中的推论角色。根据这一理论,法律表达的意义也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所决定。作为一种探究法律表达之意义的活动,法律解释既不是对法律文本之先在意义或立法者原意的还原,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具体情境的创造,而是一种寻求法律话语之最佳解释的推论过程。最佳解释的正确性取决于解释实践中的推论规则,而这些规则来源于解释实践背后的“相互承认模型”。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是一种受规则指引的推论实践,法律规范之意义的客观性决定于这一实践的规范结构。关键词:法律解释;推论语义学;推论主义;布兰顿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符号学视角下作品认定的方法论研究作者:张振锋,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认定主要依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和独创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作品认定规则的适用存在随意性。这是因为,在认识作品方面,现有规则所依据的浪漫主义方法论和新批评主义方法论具有局限性。完善作品认定规则,需要方法论层面的探索。相较于现有方法论,符号学方法论对思想与表达之间关系的认识更加系统、全面,对作品的认识不局限于表达文本,而是关注社会语境对作品意义的影响。根据这一理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同时包含“社会性”和“个别性”两个方面。作品中不同于思想的表达和独创性内容都存在于个别性方面,作品表达不能等同于社会共同认识,而且作品思想应体现作者对社会共同认识的个性化解释。社会共同认识是作品认定的核心。法官应该从包括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在内的更广泛的语境出发理解社会共同认识。关键词: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独创性;符号学;社会共同认识(本期执行编辑:郑怀宇)点击二维码关注法制与社会发展微信公众平台
1月6日 上午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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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数据来源者权利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36-57页)。(责任编辑:苗炎、陈越瓯)摘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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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确证“数字人权”概念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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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1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1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评论人:丰霏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提出的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法治体系内部的短板和不足仍然存在,外部的作用和效能弱于预期。二十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可谓有的放矢、精准决策、意义重大。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强化系统思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关键词: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法治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哲学本体论思想述要作者: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摘要:在法哲学理论系统中,本体论居于核心地位,它所探究的是一定的国家与法的现象赖以存在的根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产生,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习近平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动中,深入思考法治现象的基本性质,悉心分析法治现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把握法治现象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反作用,由此深刻论述了法治现象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基本属性,加强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性、长远性、整体性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从而创立了具有原创意义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创新发展进入新境界。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哲学本体论;法治的基本性质;原创性理论贡献法学新概念第四种法学知识新形态——数据法学的研究定位作者:曾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摘要:基于科学研究的第四种范式——数据科学,提出继法教义学、实证法学、计算法学研究之后的第四种法学知识新形态——数据法学。数据法学是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也是一门独立的法学新学科。数据法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方法和内容。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数据,法律数据是指以任何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形式完好的、具有意义的、能给予相关参考点的一个值的法律信息的记录。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方法是法律大数据方法,而非法律解释、实证法学方法。数据法学的本体论内容是数据权益。数据权益内容涵盖个人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利益。数据法学的认识论内容是关于相关关系的研究,涵盖法律数据产品的创造和法学知识的发现两个方面。关键词:数据法学;法律大数据;数据权益;计算法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企业行政合规论纲作者:熊樟林,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在依法行政的规范框架之内,我国行政机关面临愈发凸显的合法性困境和威慑力陷阱,“罚不下去”的个案正义需求多发,这为能够合法解构依法行政、强化企业自我治理的行政合规制度,提供了巨大的制度动力。并且,相较于刑事合规而言,行政合规还可以凭借行政执法和解的传统资源、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等等,获得更为有利的制度空间和推广通道。然而,行政合规同时也面临着极具挑战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障碍,“行政权的不可处分性”“企业独立意志的缺乏”“法律认识上的客观障碍”“法律责任的合规落空”等等,都是行政合规必须正面回应的独有问题。对此,既需要适当转变法教义学的严谨立场,以行政合规化解传统理论缺陷,也需要对《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施以目的性限缩解释,明确主观过错的定罚角色,从而赋予行政合规合法性和正当性。关键词:企业行政合规;行政处罚;企业刑事合规数字经济的治理转型与秩序塑造作者:马平川,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从商品经济迈向数字经济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从商品逻辑转向数字逻辑。这一转向带来了主体上、空间上、要素上和价值上的治理挑战。数字经济治理正在经历重要的时代变革,形成了包容平衡的治理理念、三元构架下的治理模式、敏捷穿透的治理方式、技术嵌入的治理路径和安全可控的保障体系。这些治理变革推动着对数字经济秩序的总体性塑造,进而确立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原则,构建了有效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探索了新型的数字治理机制,塑造了数字文明的社会生态,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时代动力和坚实支撑。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治理;数字法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规范阐释与制度优化作者:曾钰诚,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摘要: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是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内法规质量与合法性,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党和国家备案审查机关及其治理体制,从而塑造了中央办公厅职权型合法性审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授权型合法性审查互动关联的,党内法规“双轨制审查”治理结构和差序性权力关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分工负责、移送处理、征求意见、审查监督、沟通协调、会商研究、信息共享等程序性安排,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法制监督的制度衔接与组织联动。党政分工与组织协同的组织逻辑、政治与法治平衡互动的价值逻辑、多元化治理的治理逻辑共同提供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建构的理论依据。在现阶段,应当从强化审查监督的实效性、提升机制治理的全面性、增强机制运转的保障性等方面持续优化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机制的法治效能。关键词: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和国家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双轨制审查法学范畴研究领域型法典编纂中法律责任的设定——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例作者:焦艳鹏,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A岗)、博士生导师。摘要:领域型法典编纂是当前我国立法领域的新事物,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设置与传统的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设置具有显著差异。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与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相比,二者在功能上、形式上均具有较大差异。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正当性主要来源于法律科学、宪法法理及部门法调整机制。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编纂理念应与领域法的宗旨与原则、调整范围与调整机制等实现连接。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编纂既包括对原有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的处理,也包括对基于功能需要的新的法律责任规范的创制。在领域型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应注意其法律责任规范与责任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的连接,以使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功能在法治系统中得到更好实现,促进领域型法典的实施与对相应领域的科学有效调整。关键词:领域型法典;法律责任;领域法;法典编纂;法典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论歧视的法律定义——基于社会行为视角的分析作者:李志颖,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整体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道德维度的歧视与法律维度的歧视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定义重构的可行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关键词:歧视的法律定义;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社会融入司法文明研究在线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场域变革与制度发展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摘要:证人出庭作证在本质上是其陈述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质证的信息交流过程,在线诉讼将此过程由物理空间转移至网络空间,这就带来出庭作证方式的变革。法庭不是物理空间的特定场所,而是法官在各诉讼主体参与下审判案件、解决纠纷的司法服务。在线诉讼中的出庭作证,并不必然要求证人出现在实体法庭中,证人可以用注册账号对应的虚拟身份进入电子诉讼系统平台完成各项诉讼活动。在线出庭作证能够实现与线下出庭作证相同的价值功能,让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得以有效贯彻,也有利于出庭作证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证人既可以出席实体法庭,也可以出席虚拟法庭。对于采用何种方式出庭作证,证人不应享有程序选择权,而应由法官依据案件类型、诉讼性质、庭审程序、质证权保障等因素来决定。在线出庭作证中,法官与证人在物理空间上相距遥远,其对证人的作证环境和行为的控制、引导能力较弱,需要采取相应方法或机制来保障在线出庭作证的环境与秩序。关键词:在线诉讼;证人出庭;程序选择权;虚拟法庭;直接言词审理部门法哲学研究著作权法中的人像作者:胡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摘要:在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建构一个“人像”,即人格化判断标准以作出侵权认定。人像在著作权法中具有不可回避性,其在司法中的运用可以增强裁判面向公众的说服力,完善法官论证说理,发挥连接事实与价值的积极作用。然而,著作权法中的人像表达繁多,内涵相异。并且,域外经验的影响、法官审理能力的制约及美感判断必要性的分歧导致并加剧了人像标准适用的不相统一。重构著作权法中的人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明确目标受众与所属领域专业群体两类具体的人像;第二,两类人像的构成要素体现在知识结构、感知能力、区分能力、注意力类型和对比方式五个方面;第三,法院应采用“双重人像标准”来进行侵权判定,只有适用目标受众型人像标准和所属领域专业群体型人像标准所得出的结论一致时,侵权才可能成立。重构后的人像标准,能弥合著作权法价值追求与基本功能之间的裂痕,纠正认知偏误可能带来的裁判偏差,而且不会产生法律实施中的额外成本。关键词:法律虚构;著作权;实质性相似;理性人;人格化形象获利返还制度的法理研究作者:冯德淦,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摘要:为有效地遏制不法行为,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理论和实践还提出了获利返还制度来弥补前者的不足。目前,对获利返还制度的解释主要依托于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理论。然而,不同的解释理论均存在不足之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虽然获利返还制度脱胎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并一直试图在不当得利制度中寻求栖息地,但是,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不当得利制度的固有内涵使得该种尝试只能以失败而告终。相较于其他的解释路径,适用不真正无因管理制度对获利返还制度进行解释则显得更为恰当,然而,这种解释又与无因管理制度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冲突。借助信托理论中的推定信托理论实现对这一冲突的化解,可以在私法范围内达到对不法行为人制裁最大化的效果。对于特殊客体的获利返还,由于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偏差,所以,对合理许可使用费的功能应当稍作调整,以避免一般化地向法官酌定逃逸。关键词:获利返还;不当得利;不真正无因管理;推定信托;信托理论法律与科技研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场景化法律规制作者:姜野,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摘要:人脸识别技术的验证、辨识和分析功能正在不同场景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由于人脸识别信息具有敏感性和唯一性的特点,信息处理者对其的分析与利用一旦超出原初场景的内在一致性,就有可能损害信息主体的人格、财产甚至人身安全。虽然我国立法对人脸识别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了特别的保护,然而单独同意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机械性会与人脸识别技术的便捷性要求产生抵牾,目的限制原则与诚信原则也会因忽略场景而在适用时失去抓手。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化法律规制模式,厘清场景化法律规制的概念,并在场景融合的发展趋势下明确场景划分的内在逻辑。我们应根据信息主体在不同场景中的合理预期,对人脸识别技术施以相对应的规制手段,依场景特点确立评估制度,建立尊重个人合理预期的动态同意模式,完善适应场景风险的责任体系,并最终形成兼顾人脸识别信息保护、流动与利用的场景化法律规制路径。关键词:人脸识别技术;人脸识别信息;算法;场景;合理预期(本期执行编辑:郑怀宇)点击二维码关注法制与社会发展微信公众平台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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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总目录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总目录点击文章标题可查看全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张文显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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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浩南|论同案同判作为司法裁判的核心——一个基于系统论的描述

——一个基于系统论的描述作者:钟浩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201-22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王雨荣)摘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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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涵|印证原理的知识论诠释:理论纠偏与认知重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印证原理的知识论诠释:理论纠偏与认知重构作者:周慕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181-200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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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环|个人信息处理中同意规则弱化适用的路径优化——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场景细分

进一步限定动态体系要素以及要素权重,即在区分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处理环节、个人信息处理者性质的基础上,形成同意规则“分级—分段—分类”的适用路径。此外,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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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浩东|被容许的风险——法理表达与实践展开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被容许的风险——法理表达与实践展开作者:喻浩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137-155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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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相见 | 论人格的纯粹性——以人格与财产的关系为中心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人格的纯粹性——以人格与财产的关系为中心作者:曹相见,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121-136页)。(责任编辑:苗炎、李书磊)摘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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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伟|契约文书的归户性研究方法

嘉庆三年(1798年)张遐龄典地契”约定:上文中的加粗字体部分是回赎时所添。从起立典契到回赎土地,往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很可能一时翻捡不到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会立失约执照,如“百044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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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松威 | 《民法典》 “民事权利” 章的理论阐释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民法典》“民事权利”章的理论阐释作者:何松威,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79-96页)。(责任编辑:苗炎、王雨荣)摘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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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论相对人审查义务视角下的公司担保决议——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相对人审查义务视角下的公司担保决议——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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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喜荣 | 在宪法轨道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在宪法轨道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作者:任喜荣,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42-56页)。(责任编辑:侯学宾、陈越瓯)摘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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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大一统国家观的中国宪法学原理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大一统国家观的中国宪法学原理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21-41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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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良 | 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作者:陈云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第5-20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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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 法学时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作者: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线。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并将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十五年来,党领导人民持续推进国家工作法治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9月,现行有效法律有293件,行政法规有598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170部。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实施体系和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家工作的许多方面尚未达到法制化,而距离法治化更有很远的路程,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相对照,尚存在许多短板、弱项和不适应之处。因此,党的二十大发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这既是未来五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目标任务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部署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一、深刻把握“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命题内涵丰富、意义深刻。总体而言,“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就是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机制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规依法监察、依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增强合宪性合法性、减少违法性违规性。具体而言,“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味着:第一,把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项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具有主干性的各项事业均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二,把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互联网治理、新兴科技治理、公共卫生治理、生态治理等,“一国两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务等国家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把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专门法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精准普法,使专门法治工作成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样板与范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建设。第四,统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综合考虑和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机制、联合国维和行动等,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共赢化。总之,要在国家各方面工作中,即在治国理政各个领域,实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使法治成为国家工作的崇高理念、坚定信仰、常规思维和基本方式,成为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二、认真做好“全面推进”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总括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要务在于: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保证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路径指向。二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和加强备案与合宪性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保证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包容性社会秩序,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特别是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立法空白点、补强立法薄弱点;同时要加强以公序良俗为核心的社会规范体系和以算法为核心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设,努力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制度供给。四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通过“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增强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创造良好环境。五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以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以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以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我们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依法全面领导、有效执政,推动国家机关在高质量法治体系平台上,正确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六要依据宪法法律严格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着力把“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关键在人,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塑造安全、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点击二维码关注法制与社会发展微信公众平台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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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评论人: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作者:陈云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最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是推动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转型与变迁。这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三个梯次跨越的发展阶段,发生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历史性变革,迈向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阶段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征在于其战略部署的全面性、涵盖领域的全面性、内容构成的全面性、空间维度的全面性、时间维度的全面性等。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变革法学新概念大一统国家观的中国宪法学原理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摘要:大一统国家观是中国宪法的底层逻辑,是建构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原理。“大一统国家”核心要义有三:在文明交流与融合层面,体现为多元而一体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在政治统治与治理层面,体现为分层而统一的管辖权结构;在社会经济组织化层面,体现为流动而一致的组织秩序。保持“大一统”是现行宪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标,构成现行宪法的客观约束条件;“大一统”的现代转型则设定了现行宪法的根本思想议程。大一统国家观对中国宪法的塑造,体现在政治—经济、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两对范畴的内容安排中,前者构成大一统的现代政治实质,后者则是这个实质在规范主轴上的展开。大一统国家观在当代也面临无组织力量的挑战,需要在保持宪法的公共哲学基础、确立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加强宪法的社会调控功能三个方向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关键词:大一统国家观;国体;政体;法治统一;合宪性审查全面依法治国研究在宪法轨道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作者:任喜荣,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我国现行宪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产物。现行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经历了五次修改,确保了宪法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通过宪法的全面实施,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轨道。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的宪法文化基础已经形成。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正在得到系统性落实。四十年的宪法发展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使国家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面向未来,宪法应该更加注重实施和监督,通过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关键词:总章程;国家根本法;现行宪法;宪法自信民法典研究论相对人审查义务视角下的公司担保决议——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公司担保决议体现着公司内部的担保意思。相对人在接受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之时,负有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所表达的担保意思是否属于公司真实意思的义务,如此,相对人自应审查公司担保决议以探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或者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担保决议仍然存在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等效力瑕疵形态,但该效力上的瑕疵对于善意相对人基于对公司担保决议的合理审查所订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发生影响。关联担保的决议机构为股东(大)会;非关联担保的决议机构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作出选择,不得规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决议或者决定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章程未作相应规定的,决议机构为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之下,即使没有公司担保决议,公司表意人表达的担保意思亦为公司的真实意思,此时可豁免相对人对公司担保决议的审查。关键词:公司担保决议;公司担保决议机构;关联担保;合理审查;公司利益《民法典》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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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英程|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类型化阐释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类型化阐释作者:齐英程,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210-224页)。(责任编辑:朱振、王雨荣)摘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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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 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违法性与过错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违法性与过错作者: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191-209页)。(责任编辑:苗炎、李书磊)摘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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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刑事证明中经验法则的精密运用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刑事证明中经验法则的精密运用作者:张迪,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173-19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孙远航)摘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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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法律推理中的价值权衡及其客观化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律推理中的价值权衡及其客观化作者:陈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155-172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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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与规范调适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与规范调适作者:程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132-154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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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芳|诉讼时效制度正当理由的重述——兼论“保护权利人”之理念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诉讼时效制度正当理由的重述——兼论“保护权利人”之理念作者:陈明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113-131页)。(责任编辑:苗炎、陈越瓯)摘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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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区分民事案件繁简的标准与方法——繁简分流基础性问题研究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区分民事案件繁简的标准与方法——繁简分流基础性问题研究作者: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94-112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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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论道德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道德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作者: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73-93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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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豫|数字法理的基础概念与命题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数字法理的基础概念与命题作者: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47-72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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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 中华法系新诠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中华法系新诠作者:刘晓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32-46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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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刑事法治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新实践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刑事法治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新实践作者: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大法官、法学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5-31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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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推进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评论人: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刑事法治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新实践作者: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大法官、法学教授。摘要:刑事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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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问题

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201-224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李书磊)摘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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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寒|智慧司法中技术依赖的隐忧及应对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智慧司法中技术依赖的隐忧及应对作者: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180-20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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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洹民|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多维治理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多维治理作者:林洹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162-179页)。(责任编辑:朱振、陈越瓯)摘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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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双 | 自动驾驶的算法正义与法律责任体系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自动驾驶的算法正义与法律责任体系作者:郑玉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钱端升青年学者。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145-161页)。(责任编辑:朱振)摘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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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辉 | 算法之治: 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算法之治: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作者: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121-144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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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硕|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事实如何生成?——基于事实认知层次的分析

——基于事实认知层次的分析作者:张硕,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103-120页)。(责任编辑:侯学宾、孙远航)摘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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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捷|民事法律推定的概念检讨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民事法律推定的概念检讨作者:欧元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88-102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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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村民自治的规范与法理——兼论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的完善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村民自治的规范与法理——兼论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的完善作者:王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72-87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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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百年大变局之下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走向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百年大变局之下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走向作者: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57-71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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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望|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保护——以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为切入点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保护——以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为切入点作者:杨清望,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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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 “平安中国”的政法哲学阐释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平安中国”的政法哲学阐释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21-40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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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5-20页)。(责任编辑:苗炎)摘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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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目录摘要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目录摘要法学时评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评论人: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创立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境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彰显出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融通古今的文化底蕴、统筹内外的法治布局、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鲜明特色。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特色;奉法强国;守正创新法学新概念“平安中国”的政法哲学阐释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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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祥 | 行政犯概念的中国表达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行政犯概念的中国表达作者:邹玉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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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兰 | 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作者:张兰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师资博士后。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87-205页)。(责任编辑:郑怀宇)摘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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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烯|矫正正义与侵权法的哲学基础再审视——一个德性理论的视角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矫正正义与侵权法的哲学基础再审视——一个德性理论的视角作者:胡烯,西南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67-186页)。(责任编辑:朱振、陈越瓯)摘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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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璇|刑法教义学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功能分化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刑法教义学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功能分化作者:陈璇,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44-166页)。(责任编辑:苗炎、王雨荣)摘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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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予|追求共识:比例原则的裁判实践与知识互动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追求共识:比例原则的裁判实践与知识互动作者:王子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26-143页)。(责任编辑:侯学宾、孙远航)摘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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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龙刚|制度与社会约束下的法官行为——以基层法院的离婚纠纷解决为经验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制度与社会约束下的法官行为——以基层法院的离婚纠纷解决为经验作者:于龙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105-125页)。(责任编辑:侯学宾)摘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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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铜铜|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非司法化困境及其调试

点击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欢迎分享本文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非司法化困境及其调试作者:杨铜铜,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第85-104页)。(责任编辑:乔楠)摘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