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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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

近日,为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合肥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通知》主要包括1个主文件和4个附件,其中主文件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生入学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3个方面。第二部分,报名条件。第三部分,招生入学内容。包括公办学校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2个方面。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保障入学权利、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6个方面。4个附件分别为合肥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合肥市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2024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请大家及时关注各县(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4.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5.随迁子女怎样入学?在我市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6.招生预警工作如何开展?2024年,市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区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间隔不少于6个月。7.“长幼随学”工作如何开展?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8.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如何执行?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住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9.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有哪些?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是什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请广大家长充分理解把握政策,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11.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摇号吗?不是。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12.学生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怎么办?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报名。13.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放弃吗?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含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14.是不是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是的。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2024年,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15.如何进行网上报名,是不是报名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不是。报名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2024年网上招生系统预计6月下旬正式开放,我局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通知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16.家长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怎么办?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17.一名学生能否同时登记报名两所或更多学校?不能。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登记成功后,不可重复登记。已被民办学校确定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长按二维码关注
5月28日 上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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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合肥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对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有序,持续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发展。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部分、14个方面内容及1个附件。第一部分,招生原则。第二部分,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3个方面。第三部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第四部分,政策性加分。第五部分,高中阶段招生。包括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3个方面。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5个方面。附件为《合肥市市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今年中考时间安排和总分值较去年有变化吗?没有变化。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24年中考时间与2023年一致。九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4日-6月16日;八年级生物学、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17日下午,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和安排。考试总分值和去年保持一致,满分750分,即: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4.在外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今年能否报考合肥的公民办普通高中?2024年,省教育厅强调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招生。除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听信虚假宣传,认真查询市教育局相关公告,以免造成无法建立学籍等后果。5.去年提前公布的相关政策调整会实施吗?会。《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开始,取消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取消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取消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取消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加分政策。上述政策已于2023年提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将正式实施。6.今年市区普通高中的志愿设置有变化吗?有变化。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共设置4个批次。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国防教育班招生。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7.今年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变化吗?有变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体育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考生按专业考核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和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余各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仍然沿用2023年考核及录取模式。8.对未来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有什么考虑?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充分研判,拟于近期出台《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年)》,自2024年起三年内逐年开展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认定工作,并结合认定结果逐步整合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未获评特色项目或特色学校的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和普通高中艺体特色班招生项目设立三年参评过渡期,三年后仍未获评的将停止招生。长按二维码关注
5月28日 上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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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为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二学业水平考试(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1)九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2)八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二)统一考试时间2024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四政策性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2024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五高中阶段招生(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除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六工作要求(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已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均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营造有序招生环境。(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统一咨询电话:12345热线。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本文件印发后的7个工作日。扫码查看合肥市市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法↓↓↓扫码查看合肥市市区2024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细则↓↓↓长按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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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入学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报名条件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三、招生入学内容(一)公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市区时间安排见附件1,四县一市可参照执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招生方式。2024年,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2024年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全市域范围使用。3.招生办法。扫码查看附件2合肥市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5.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市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区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间隔不少于6个月。(二)民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全市(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图表。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3.招生办法。扫码查看附件3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四、工作要求(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宣传招生预警机制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附件4),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长按二维码关注
5月28日 上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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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温馨提示(一)

合肥市区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温馨提示(一)各位考生和家长:2024年合肥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将于4月15-20日举行(如遇恶劣天气,时间将临时调整),市区共设5个考点,分别为合肥一中(滨湖校区)、合肥四中、合肥六中(菱湖校区)、合肥七中和合肥十中。为帮助考生顺利应考,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以下事项:一、合理安排饮食,规律作息时间。家长要指导考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考试前一天考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睡眠和体力的积蓄,以最佳状态应考。二、听从学校安排,做好考前准备。请考生听从初中学校的统一安排,根据学校的分组时间入场候考,确保不迟到。可根据天气情况准备外套、雨具,适量携带补充能量的食品和饮用水,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具有录音、录像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三、遵守考试规则,服从考点管理。考生要听从指挥,佩戴规定的号码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不抢跑,不违规。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现场向项目主考或项目纪检反映,由项目主考和项目纪检共同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凡未按程序申请复核的,一律不予受理。四、积极调节心理,做好准备活动。班主任和家长在考前可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为考生减压。考生考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将肢体舒展开;考试时既要认真对待,又要放下思想包袱,稳定情绪,保持最佳考试状态,争取发挥最佳水平。五、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体育考试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对违纪和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根据《刑法》追究刑责。六、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生命安全。对于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特别是患有严重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应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及时办理免考手续。祝愿广大考生在本次中考体育考试中发挥最佳水平,取得好成绩!合肥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4月11日来源: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按二维码关注
4月11日 下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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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开始打印自学考试准考证,考前提醒请收好

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举行,全市共有5.3万人报考,设38个考点,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和考场等信息,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以免迟到耽误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考生身份证遗失来不及办理,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因手机禁止带入考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考试大纲规定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见下表),考生可携带无存储编程等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免贻误终身。对于作弊的考生,其违纪处理结果还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即学历档案)。其它注意事项请考生认真阅读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咨询电话:0551-62323099。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全市考点分布↓↓↓01合肥五中(长江校区)考点代码:0191001考点地址:瑶海区长江东路789号(长江东路北门进)定位:合肥市第五中学(长江校区)02合肥十一中考点代码:0191002考点地址:瑶海区凤阳路470号(北一环南门进)定位:合肥市第十一中学03合肥三十八中(和平校区)考点代码:0191003考点地址:瑶海区明光路与和平路交口西南侧(明光路东门进)定位: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和平校区)04合肥三中考点代码:0191004考点地址:庐阳区宿州路196号(宿州路西门进)定位:合肥市第三中学05合肥四十二中(长江中路校区)考点代码:0191005考点地址:庐阳区长江中路64号(长江中路南门进)定位: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06合肥四十五中(桐城路校区)考点代码:0191006考点地址:庐阳区桐城路103号(桐城路东门进)定位:合肥四十五中教育集团(桐城路校区)07合肥四十五中(橡树湾校区)考点代码:0191007考点地址:庐阳区凤台路1768号(凤台路南门进入)定位: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08合肥庐阳高中考点代码:0191008考点地址:庐阳区亳州路280号(亳州路西南门进入)定位:合肥庐阳高中09合肥五十中东校(西园校区)考点代码:0191009考点地址:蜀山区肥西路65号(肥西路东门进入)定位:合肥五十中东校(西园校区)10合肥五十中东校(望江路校区)考点代码:0191010考点地址:蜀山区肥西路9号(肥西路东门进入)定位:合肥五十中东校(望江路校区)11合肥五十中西校(贵池路校区)考点代码:0191011考点地址:蜀山区贵池路55号(贵池路南门进入)定位:合肥五十中西校(贵池路校区)12合肥五十中天鹅湖集团蜀外校区考点代码:0191012考点地址:蜀山区东流西路277号(天鹅湖路南门进)定位: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13合肥二中考点代码:0191013考点地址:包河区曙光路60号(黄山路南门进)定位:合肥市第二中学14合肥二十八中考点代码:0191014考点地址:包河区金寨路868号(金寨路西门进入)定位:合肥二十八中15合肥一中包河分校考点代码:0191015考点地址:包河区青年路43号(青年路北门进)定位: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包河分校)16合肥南园学校(南校区)考点代码:0191016考点地址:包河区太湖路168号(太湖路南门进)定位:合肥南园学校(南校区)17合肥五十中天鹅湖集团天鹅湖校区考点代码:0191017考点地址:蜀山区致真路与翡翠路交叉口(致真路南门进)定位: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18合肥五十中天鹅湖集团望岳校区考点代码:0191018考点地址:蜀山区岳西路101号
4月9日 下午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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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2024年中考体育政策问答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合肥市市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2024年中考体育模式是什么?答: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广泛开展省内外调研、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2024年中考体育恢复到2020年之前的模式,即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总分60分。男生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分别为A.50米跑;B.坐位体前屈;C.立定跳远;D.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E.掷实心球;F.跳绳;G.篮球运球;H.足球折线运球。考生任选其中2项,选定项目后不得更改。二今年中考体育模式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基于什么考虑?答:今年中考体育模式最大的变化是恢复到2020年之前的中考体育模式,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作为必考项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来看。中长跑项目是《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课程内容,1000米或800米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测试指标,考察的是学生的心肺功能、速度、力量、肌肉耐力等基础体能水平,练习该项目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心肺功能,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意志品质。二是从落实党中央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来看。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2023年2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今后,由各市按照2020年之前的中考体育模式,结合实际自主研究决定中考体育办法,除特殊情况外,省教育厅不再每年印发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指导文件。2024年1月26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发挥好中考体育的价值导向,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要把增强学生心肺功能和耐力的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作为必考项目。三是从已公布政策的省份和城市来看。河南省、杭州市、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都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等耐力类项目作为必考项目。省内阜阳市、淮南市、黄山市、宿州市、铜陵市、六安市也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作为必考项目,均已恢复到2020年之前的中考体育模式。四是从体育教学秩序恢复情况来看。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已经落地一年多,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已经全面恢复,体育教学活动平稳有序进行。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初中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学生训练和备考。三今年市区体育考试何时进行?答:原则上于4月底前完成。一般3月底前由初中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体育选项并进行确认。待选项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选项填报情况,进行考试的编排及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天气等因素确定后另行通知。四今年体育考试项目分值是怎么确定的?答:今年体育考试总分值60分,其中:必考项目30分,选考项目各15分,计入考生2024年中考总分。各项目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实证材料之一。五今年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有什么规定?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免考项目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项目以实际成绩计分。为体现人文关怀,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往年一次缓考的基础上,原则上再增加一次缓考机会,并将缓考时间由体育考试后2周延长至3周左右,让学生有相对充分的时间恢复身体机能。六如何有效开展学生体育运动和体育活动?
2月7日 下午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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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关银行:为全面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各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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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勤洗手!合肥疾控发出倡议

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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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41号通告!事关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工

关于完善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合防〔2022〕41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我市疫情防控面临高温酷暑、旅游旺季、开学在即、商务活动剧增、新的变异毒株传播更快五大风险挑战。为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凡在合肥市内举办50人以上的展览、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10天通过“12345热线”向市防疫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必须同时报备,合肥市将及时全程提供免费防疫指导服务。未报备或未经批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责任人责任。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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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谱写强国有我荣光!今天,我们这样祝福党!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开展专题党课活动。专题党课受洗礼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业勋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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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为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01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02报名条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03招生入学内容(一)公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市区时间安排见下图,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招生方式。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3.招生办法。扫码查看附件2《合肥市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二)民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3.招生办法。扫码查看附件3《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04工作要求(一)落实“双减”要求。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多种途径调整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确保完成调控目标任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四)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及录入进度将纳入2022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求学校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12345热线。长按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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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相关政策详细解答如下↓↓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2年3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5月9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为落实好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稳妥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出台了《通知》。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通知》主要包括1个主文件和3个附件,其中主文件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3个方面。第二部分,报名条件。第三部分,招生入学内容。包括公办学校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2个方面。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落实“双减”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5个方面。3个附件分别为: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合肥市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请大家关注各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正式发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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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课堂开课啦!合肥这所小学师生唱响黄梅戏版“防溺歌”

天气逐渐炎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近日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师生唱响黄梅戏版“防溺歌”用轻松有趣、易理解的方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一起来看↓↓↓防溺措施要知道,不可逞能不骄傲。老师教导永不忘,六不一会要记牢。不私自去游泳;不结伴去游泳;不在没有家长老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没有安全设施水域去游泳;不到没有救护人员水域去游泳;不熟悉的水域环境我们不靠近;没有成年人的监护不到河边玩耍。我防溺水有高招,自护自救要做到,私自游泳危险多,生命可贵极重要。往期回顾◆@师生家长,夏季防溺水,这些知识要牢记!◆立夏至,防溺水安全教育正当时◆@师生家长,天气回暖!一起学习防溺水安全“必修”课!长按二维码关注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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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家长,夏季防溺水,这些知识要牢记!

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如何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如何判断有人溺水?一旦不幸溺水,又该如何正确自救?下面让我们一起,通过一组大图来学习↓↓↓来源:微言教育、人民网相关阅读长按二维码关注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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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至,防溺水安全教育正当时

今日20点25分我们将迎来夏季的第一个节气——立夏立夏过后,气温将显著升高溺水事故开始进入高发季节为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孩子们生命健康安全合肥市各中小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合肥市东风小学手指操做起来防溺水知识记心头合肥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歌谣唱起来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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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家长,天气回暖!一起学习防溺水安全“必修”课!

安全小课堂随着天气温度不断升高,溺水事故开始进入高发期。师生家长们请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让孩子在无监护下游泳!以下这些防溺水安全知识,请一定要带着孩子一起认真学习!先来看看这个防溺水安全常识动画短片↓↓↓防溺水贴士·孩子篇防溺水要做到以下“六不”↓↓↓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防溺水贴士·家长篇一、加强儿童监护1.儿童溺水预防的首要行动是时刻有效看护。2.当孩子在水中时,无论是在泳池中、澡盆里,还是在开放性的水域中,大人不要自己看书或玩手机,因为溺水可能随时发生,且过程很快。二、家中和家周围防溺水1.家中的水盆、水缸用完后立即清空;同时,在家长用水时,让幼儿远离。2.给幼儿洗澡后,立即清空水缸/澡盆中的水。3.家中的马桶要盖好,家中/家周围的水缸/水井等蓄水容器要加盖。4.保证浴室、洗衣房门关闭,避免幼儿发生意外。5.如果房屋周围有开放式水域,应在院子或通向室外的房门安装护栏,以避免幼儿自行外出。三、泳池防溺水1.确保带孩子去正规的泳池游泳。2.在下水前,确保孩子已经掌握关于水安全的技能,并确保孩子已做好热身运动。3.如果与孩子一起在水中游泳,那么,必须让孩子待在大人一臂以内的范围里。4.如果孩子自己下水游泳,那么,大人需要时刻有效看护。5.儿童的水上游泳玩具不能替代标准的漂浮装备。四、开放水域防溺水1.如果带着孩子去海滩玩水或游泳,大人要做到时刻看护。2.若多人一起到海边游泳,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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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发布

2022年3月16日,市教育局发布《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在满足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细化考试流程,采取错时、错峰、分批及适当增加考试天数等措施,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起来看看方案具体内容——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合肥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试对象市区2022届初中毕业生和2022年在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二考试时间2022年市区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综合疫情防控情况及天气等因素确定后另行通知。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西藏班体育考试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三考试项目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一)必考项目男生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必考项目为800米跑。(二)选考项目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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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大家谈”征文来啦!师生家长快来投稿啦

教育惩戒大家谈征文启事教育部日前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实施《规则》的浓厚氛围,保障执行好《规则》,合肥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惩戒大家谈”征文活动。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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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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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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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教育部13问答详解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一起来了解↓↓↓1.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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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一起来看《规则》全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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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考生的一封信: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温馨提示

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为安全顺利应考,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01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做好违禁物品检查,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今年研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监控录像)进行考试,提醒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02莫存侥幸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非法牟利。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备考,不要购买所谓“考研试题”,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免上当受骗。03违规必究,作弊必罚。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考生不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对于在校生,可由其所在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对于在职人员,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逐人落实,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0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的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避免无效答题。05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按照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要求。06考生应遵守《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要求,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安康码、考生健康承诺书(首场考试)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天气寒冷,提醒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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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以下场所须佩戴口罩!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第35号)冬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合肥地区进出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九)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二、重点公共场所做好防护用品服务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11月11日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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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发布

为科学指导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开园前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流程。一起来看看吧↓↓↓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开园前(一)制度要求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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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高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发布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开学前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流程。一起来看看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开学前(一)学校的准备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2.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3.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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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小学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发布

为科学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开学前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流程。一起来看看吧↓↓↓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开学前(一)制度要求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3.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5.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二)保障要求1.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二开学后(一)入校时管理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二)入校后管控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2.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5.中小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6.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7.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8.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10.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三)重点环节管控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三应急处置(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来源:微言教育点亮在看,转发扩散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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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孩子摆脱对手机和网游的依赖? 看看老师们为家长支招!

5月18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刊登了《用数据“说话”!手机依赖程度轻的学生,学业成绩更好》,引起了不少合肥家长的关注和讨论。但面对痴迷手机和网游的孩子,到底怎么做才能稳妥有效的降低这些依赖呢?一起来看看老师们怎么说↓↓↓对孩子多点理解、信任和支持安徽省合肥市琥珀中学琥珀山庄校区黄峥老师家长可以每天抽点时间与孩子聊聊他感兴趣的话题,增进亲子关系,共度美好时光。家长要尊重、聆听孩子的意见,引导他自己制定规则自主管理,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来,然后共同商量。学会转移孩子注意力。我们可以设计一些家人一起做的事情或游戏,不一定非要追求这件事情会达成什么样的目的,重点在于一家人一起做的那种氛围和感觉。信息时代来临,我们要少一点焦虑,多一点理解、信任和支持,只要我们坚信自家的神兽是美好的,神兽们就一定会朝着我们希望的样子成长。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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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说话”!手机依赖程度轻的学生,学业成绩更好

近日,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社会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电子设备使用”专题监测结果显示:手机依赖程度轻的学生,学业成绩更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电子设备使用”专题主要监测结果的全面呈现01家长在孩子面前使用智能手机少孩子每周使用智能手机时间更短监测数据显示,家长在孩子面前“从不使用”智能手机,孩子每周使用智能手机时间为2.22小时;家长在孩子面前手机“几乎从不离手”,孩子每周使用智能手机时间为5.36小时,两者相差3.14小时(见图1)。图1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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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后续开学复课时间定啦!

发布教育资讯,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理念,回应教育关切。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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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全面部署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见》对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进行了整体设计。一是阐明基本内涵,强调当前劳动教育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在劳动实践中进行教育。二是明确总体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从思想认识、情感态度、能力习惯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要体认劳动不分贵贱,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三是健全劳动教育课程,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保证必要的劳动实践时间,同时强调其他课程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和要求。四是规定劳动教育基本内容,要求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同时分学段提出教育内容要点,大中小学各学段各有侧重。五是强化劳动教育评价,把学生劳动素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注重评价结果在评优、升学就业中的使用。六是强调实施途径多样化,家庭要发挥基础作用,注重日常养成;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系统培育;社会各方面要发挥协同作用,支持学生走出教室,动起来、干起来。《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强调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保障条件建设,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意见全文一起来看看吧中共中央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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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发布教育资讯,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理念,回应教育关切。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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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普通中小学延迟开学期间实施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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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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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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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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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消毒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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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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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普通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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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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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

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一版)一开学前工作(一)建立防控保障体系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书记、校(园)长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压实压紧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将任务明确到人。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学校防控“三案九制”并提前组织教师员工开展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三案”即开学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九制”即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等。3.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等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4.制定教学预案。及时调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提前谋划教学安排,做好正式开学时无法正常返校学生的教学预案。根据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及时调配好师资,确保开学后正常教学。组织心理健康教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消毒药剂、消毒工具、清洗液、体温测试仪、防护口罩等防控物资的储备,确保防控物资开学前到位。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二)建立健康信息台账6.开展健康监测。全面覆盖、精准掌握每位师生员工(含外聘、外派人员和保安等第三方人员,下同)假期去向,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告知书》,告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外出、有重点疫区接触史及身体不适师生员工信息台账,落实外地返肥人员“一人一卡”登记制度,并督促其做好相关报告和隔离工作。对隔离观察、疑似和确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联系,掌握情况,注重心理疏导和服务保障。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要密切关注。(1)在湖北省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所在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暂不返回合肥,并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2)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肥人员须在返肥后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填报《外出人员健康档案卡》(见附件3,学校留存)。(3)所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离肥或返肥经停湖北省的,与来自湖北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返肥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居住的教职工,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村)管理要求,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辅导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的紧急调配。在市区或县(市)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师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7.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严格校园防控管理8.做好西藏班、新疆班等留校学生管理。暂停一切校外及集体聚集性活动,图书馆、食堂实行人流量限制、错时使用、分散就餐等措施。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学生请假离校,不允许已离校的学生提前返校。谢绝家长亲属等探访。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对在校师生员工每日实施晨午晚检,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隔离并向社区报告,由社区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做好学生疫情防控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宿舍、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管理,每日消毒。校内的教学、公共活动设施除了保证本校师生使用外一律关闭。9.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严禁擅自将校舍出租或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场馆暂停对外开放。(四)开展线上教育教学10.推进“离校不离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中小学防疫延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20〕11号)文件要求,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为学生建立教学辅导的线上渠道。11.开展身心健康指导。指导师生员工居家开展适度的室内体育活动,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增强免疫力。组织心理健康教师等专业人员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关心和爱护。(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2.加强卫生防护宣传教育。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掌握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正确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1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结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开学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重点做好教室、宿舍、浴室、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14.开展卫生设施安全检查。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宿舍、浴室、食堂和洗手间的洗手水龙头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畅通可用,水龙头不足的要及时增设,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地作为隔离空间。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二开学日工作一15.错时安排返校时间。错时安排不同学段和年级学生入校。明确不宜返校人员,并提前告知。根据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测,明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16.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开学当日,应指定校园出入口,做好返校师生员工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和师生缺课追踪工作。进入校园人员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非特殊原因,学生家长及亲属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7.加强特殊群体监测。根据开学前建立的师生员工信息台账,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外地学生、有湖北省旅行或居住史的、开学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湖北或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学生重点加强监测。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复课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18.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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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发布教育资讯,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理念,回应教育关切。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