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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核定收入征税,按偷税予以处罚?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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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F投资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情况说明及查询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登记资料显示,F投资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与Z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从Z公司取得H公司15%的股权,合同价格1,500.00万元。

F投资公司于2018年2月5日与S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S公司,合同价格1,700.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F投资公司均未提供关于H公司在股权转让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

经查询,F投资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仅申报缴纳从Z公司取得H公司15%的股权印花税7,500.00元,未对2018年2月5日将持有的H公司15%股权转让给S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7日向F投资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阳淡水税税通﹝2021﹞3985号、惠税稽限改﹝2022﹞35号),责令F投资公司对转让H公司15%股权给S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纳税申报,截止检查期间,F投资公司未对上述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F投资公司申报情况、社保人员情况、水电费等生产能力指标及F投资公司原持股股东纪某杰、纪某凌询问笔录显示,F投资公司除持有H公司15%的股权外,未开展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根据H公司提供的《惠州市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惠州市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报告文号:同嘉评字(2020)第0325号)显示,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H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24,496.50万元,即F投资公司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3,674.48万元(计算:24,496.50×15%)。

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登记资料、F投资公司原股东纪某杰、纪某凌提供的与F投资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F投资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原股东纪某杰、纪某凌询问笔录显示,双方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关于转让F投资公司100%股权的合同,商定合同税后作价165,300,000.00元,该股转未对F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综上,F投资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将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S公司,股权合同约定价格1,700.00万元,明显低于H公司15%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3,674.48万元;在F投资公司核心资产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约定价格明显低于F投资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取得F投资公司100%的股权付出的对价(即:税后价款165,300,000.00元)。

F投资公司转让H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税种具体如下:

1.印花税

F投资公司将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S公司,合同约定价款1,700.00万元,故F投资公司2018年2月所属期应申报缴纳印花税8,500.00元(计算:17,000,000.00×0.5‰)。

2.企业所得税

F投资公司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情况,同时F投资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将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S公司,股权合同约定价格1,700.00万元,明显低于H公司15%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3,674.48万元;在F投资公司核心资产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约定价格明显低于F投资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取得F投资公司100%的股权付出的对价(即:税后价款165,300,000.00元),F投资公司未对上述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提供正当理由,故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上述股权转让业务应纳税额。

因H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31日的《评估报告书》中,H公司核心资产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地段总用地面积为228,163.00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296,066,900.00元,即评估单价1,297.61元(计算:296,066,900.00/228,163.00)。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阳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惠阳府〔2019〕9号)的规定,H公司核心资产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地段商住用地属于惠阳区中心城区,住宅用地V级,容积率为:1.5,在估价期日为2017年8月1日,惠阳区中心城区住宅区用地V级的楼面价为1,320.00元,即地面单价为1,980.00元(计算:1,320.00×1.5)。

综上所述,因评估单价明显偏低该地块实际价值,故未采纳F投资公司提供的关于H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中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24,496.50万元。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F投资公司现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26日与F投资公司原股东纪某杰(持股68%)、纪某凌(持股32%)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支付税后165,300,000.00元的对价,取得F投资公司100%股权;在F投资公司现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取得控股权后,F投资公司在2018年2月5日与S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S公司。

虽然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交易转让标的不同,但两次交易时间接近,核心资产一致,均为H公司15%股权,同时未发现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纪某杰、纪某凌存在关联关系,故采用F投资公司现股东深圳T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取得F投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作为依据,核定2018年2月5日F投资公司转让H公司15%的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惠阳淡税通字﹝2018﹞120号)显示,F投资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申报缴纳从Z公司取得H公司15%的股权印花税7,500.00元,同时Z公司向F投资公司转让H公司15%股权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所得2,102,160.17元(已扣除实缴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印花税7,500.00元)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525,540.04元,因此F投资公司取得H公司15%股权的原值为17,117,160.17元(计算:2,102,160.17+15,000,000.00+7,500.00)。

综上所述,F投资公司2018年2月5日转让所持有的H公司15%的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189,581,989.83元(计算:165,300,000.00÷80%+165,300,000.00×0.5‰-17,117,160.17-8,500.00),故F投资公司应纳税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额”189,581,989.83元。

F投资公司原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7,919.53元,纳税调整增加额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7,919.53元,应纳税所得额0.00元,应纳税额0.0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7,919.53元。

经本次检查,调增本次查补的的印花税税金8,500.00元,调增纳税调整增加额189,581,989.83元,调整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89,565,570.30元(计算:-16,419.53+189,581,989.83),应纳税所得额189,565,570.30元,应纳税额47,391,392.58元(计算:189,565,570.30×25%),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0.00元。

F投资公司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是偷税,对F投资公司所偷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47,399,892.58元处以0.5倍的罚款23,699,946.29元(计算:8,500.00*50%+47,391,392.58*50%)

要点提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案中,F投资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以1,500万元的价格从Z公司取得H公司15%的股权,又于2018年2月5日将H公司15%的股权定价1,700万元转让给S公司,在经营存续期间,除持有H公司15%的股权外,未开展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F投资公司原股东纪某杰、纪某凌于2018年1月26日将持有100%股权按165,300,000元转让给T公司,虽然两次股权转让交易转让标的不同,但两次交易时间接近,且核心资产一致,税务机关认为F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按规定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追缴税款47,399,892.58元,并按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23,699,946.29元。

*上述仅代表税局观点,非明税观点。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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