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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国网络中立法正式废除,能给信息通信生态重构启示什么?

赵妍 通信产业网 2019-07-01


当地时间6月11日,美国政府网络中立性法规正式废除,而这距离2015年2月27日奥巴马政府同样3:2投票通过网络中立法仅3年。业界普遍认为,这个被美国基础运营商视为“噩梦”的法案的废除,预示着运营商春天的到来。


但,这个春天真的会温暖吗?


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孰是孰非


“网络中立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政府平等处理所有互联网上的数据,不差别对待或依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接取设备类型或通信模式而差别收费。


其核心是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访问不同网站的消费者提供有差别的服务;禁止宽带提供商屏蔽访问某些网站或刻意降低用户访问某些网站的速度,或者向访问这些网站的用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2015年FCC通过的《开放互联网法令》为迄今最严格的“网络中立”方案,要求宽带网络提供商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该规定对于固网和移动网络同等适用。


伴随着FCC将网络中立原则正式废除,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信息服务”,而移动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私人移动服务”,不再被当作公共事业。美国网络中立原则废除后,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内容提供商ICP,用户均有较大影响,电信运营商被认为是废除网络中立原则之后的最大获益者。


而互联网公司则多有不满。如Facebook首席运营官雪莉·桑德伯格表示,FCC这一决定非常令人失望,而且给科技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Airbnb首席执行官布莱恩·切斯基认为这一决定缺乏合理性,不管对创新来说,还是对开放性社会来说,免费开放的互联网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公司将会继续为这一原则“伸张正义”。


网络中立是天赋人权?


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的一方认为,网络服务等同于公共基础设施,人人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如同阳光、空气和水,流量作为网络世界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对于网民来说,是有着天赋人权般的地位。


而废除网络中立原则,意味着今后通信服务商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优先考虑给高付费的企业提供最好的流量和质量,而那些无法负担更高成本的小公司则以较慢的流量和速度落后。因此推翻“网络中立”,违背了“互联网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快速以及分享的精神,这可能导致今后网络运营商将相关服务划分为三六九等并提价收费,互联网服务业或会出现类似竞价排名、关键词限流等问题。


支持网络中立者认为,废除网络中立后,网络世界的失衡将变得更加明显,资源就会在掌握着大量资本的人手里,创业公司将更加处于劣势地位,造成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他们没那么多钱去交运营商的保护费。唯有平等的网络世界,才可能给那些小企业一个白手起家的机会。在硅谷,无数互联网企业正是凭借着这种互联网精神从小企业成长为大公司。


要给运营商最大自由


“网络中立是一场看上去对所有人公平的游戏规则——除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的免费模式从何而来呢?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吕廷杰认为,互联网之所以主打免费,就因为他把资费都转移到了运营商身上。


互联网最著名的思维就是“羊毛出在狗身上,让驴付费”。在语音通信时代,电话服务就是最终产品,所以向个人收费是合理的。然而当全球电信运营商的流量收入正在逐步超过语音收入时,流量并非最终产品,最终产品是网民通过使用流量所获得的音乐、视频、游戏等。


按照传统商业规则,这个费用应该由提供上述最终消费的互联网公司买单。这就好比我们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不需要为塑料瓶单独付费,因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付过了,瓶子的费用是经营矿泉水的成本之一,我们通常把矿泉水称之为“最终产品”,而瓶子则是“中间产品”。我们的消费逻辑通常是只需要为最终产品消费买单,而不需要单独付中间产品的钱。吕廷杰形象地举例说。



互联网产业免费逻辑的底气来自OTT。互联网公司在运营商基础设施上跑应用,却让运营商自己向客户收流量费,从而将经营成本的一大部分转嫁到运营商身上,并使运营商迅速管道化。


所以吕廷杰认为,中国应该从FCC废除网络中立原则中认识到:放松管制才是使电信行业良性发展的正确选择。最重要的思路就是不再定义基础电信服务业务为公共服务业务,而定义成商业移动服务体系,服务也是商品,也可以贸易。


“网络中立”只是“经济政策”


虽然网络中立原则看似来源于技术中立,但这次特朗普政府所废止的“网络中立”却与技术中立内容存在差异,而是一项网络服务“经济政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认为,这项政策涉及到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网络基础运营商的性质。


网络通信一向被比喻为“信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显然是为任何人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应当向任何人自由开放。被应用到网络服务上,也必须保持“自由和开放”。这项政策曾经被认为是促进互联网普遍应用,消除“数字鸿沟”的一项基础性政策。


但是,在国外,网络基础运营商一般是私人公司,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显然,奥巴马时期出台的政策,更加强调网络通信服务的公共性。这种限制的正当性在于促进投资和和自由竞争。


本质上,技术中立原则是政府对待技术的态度,当然也适用应用与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中立是当今信息技术进步和产业创新的根本保障,如果没有中立态度,网络化和数字化通信不会成为统治所有通信的方式,就不会出现无时无处不在的网络。


所以特朗普政府废止的网络中立不触及这个领域,不等于废止技术中立原则下的媒介中立、管制政策中立。


因此,对比我国的情形,由于我国的网络基础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基础运营商虽然是营利性组织,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较为直接。也就是说我国的网络基建有“看得见的手”在调控。


这样,我国不需要美国那样,通过网络中立的立法政策要求基础运营商承担“社会责任”。因而美国的“网络中立”在中国不存在,也就不用太担心网络中立被废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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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通信产业报》(网)赵妍
编辑 /王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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