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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照南:检察监督权与控辩审关系调整(修订)【兰亭法共体评论第二十三】

2017-01-21 董照南 司法兰亭会



感谢支持,以下列修订后版本为准:


需要我临场发言,有点突然,那我讲点刚才想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刚才董研究员提到,在法庭上,公检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时,我想到了一个问题: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在现阶段的实践中,经常给我们带来一个困惑。

那就是 ,检察官在某些具体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既是指控方又是监督方,从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法官的法官”。这会让人无所适从,不好理清。

他们有时一方面承担了控方责任,另一方面又肩负了监督者的任务,对全部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法官的活动,包括定罪量刑意见,进行监督。

比如,在刑事二审案件中,偶尔会遇见这样一种情况:被告人上诉了,检察院没有抗诉,但二审检察院提出了一审“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意见。

刚才董研究员说,检察院的监督权可以是一种建议权,可能对实践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我对这个观点不是太认同。

就像我提出的这个例子,二审检察院在没有抗诉的情况下,提出不同意见的依据之一就是,检察院在二审期间有权对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行使监督权。

但这个时候,这种权力的行使,也导致了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在二审期间,被告人和检察院的观点有可能是一致的,被告人和检察院都认为这个案件“证据不足”。那么,法院就无从居中裁判了。

刚才有几位老师提到,检察监督权,在实践中,好像是一个“落不了地”的权力。事实上,我倒觉得,也不是完全“落不了地”。只是,不规范的“落地”,反而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局面。

所以,控辩审的关系到底怎么规范,其中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很多细节,还需要从根本的权力配置上,进行研究和规范。


作者:董照南。

录音整理:何佳桐,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以下目录,一触即阅:

【兰亭法共体评论】

一、车浩: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

二、周世博:关于构建法律共同体的两点思考

三、马浩源:从法律集合体到法律共同体:利益还是法律?

四、马浩源:律师转行做法官的进路和障碍

五、谢献卿:新春之际再次呼唤“法律共同体”

六、朱桐辉:“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制度意义及期待

七、张小桂:司改背景下的法律人职业道德建设与从业资格考核完善

八、王子涵:公检法,别再“桃园三结义”

一、蒋华林:律师也要为冤假错案负责?

十二、任潇亚:呼格墓志铭撰写一周年之际说司法理性

十三、张烜墚: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几点想法

十四、刘作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差异性及其解决

十五、孙璐:错案追究的落实与律师作用

十六、林强:有效辩护不足的原因解释及应对

十七、张烜墚:体制合力有利有弊、法共体均需努力——聂树斌无罪后有感

十八、朱桐辉:刑事辩护的“风险互促链条”及其消解(一)

十九、朱桐辉:刑事辩护的”风险互促链条“及其消解(二)

二十、周东旭司法改革机制的开放度及法共体共识达成的制约因素——在“新开法共体论坛”上的演讲 

二十一、汪庆华:法共体重建的困境及突围——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兰亭司法管理评论】

一、朱桐辉:数目字管理下的刑事诉讼

二、刘子睿:法官中立、消极、隔离、尊荣是法官安全的最佳之道

三、刘子睿:从黄虎劳动纠纷“恶化升级”看法官保护

四、张烜墚:司法”转卷通道“亟需效率优化

【兰亭司法评论】

一、王子涵:冤案是如何产生的?——评电影《即使这样我也不是咸猪手》

二、薛亚密:在“强奸之都”拿什么保护你?——评电影《印度的女儿》

三、武亚芬:性侵、谎言与有罪成见——评电影《狩猎》

四、朱桐辉:司法兰亭会升级原创宣言(修订)

五、朱桐辉:司法亲历、参与、访谈中的观察与辨别

六、李忠华:通过民众参与治理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

七、罗猛:论我国实行反腐“零容忍”的理由及路径

【兰亭法政评论】

一、李忠华:通过民众参与治理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

【法共体评论经典】

一、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

二、申欣旺、强世功:再论法律共同体:超越与重构

三、徐显明: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四、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困难

五、刘桂明:法律共同体:不能只在梦里遥想

六、刘桂明: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七、张建伟:虚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八、张建伟:同侪尊重原则与良好司法氛围的培育

九、傅郁林:诚实信用:法律共同体的生存准则

十、李群星: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回归与超越

十一、吴卫军、冯军:论法律共同体

十二、邹碧华: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法律共同体

十三、鲍禄:法律共同体初论

十四、马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实践路径分析——以徐州地区为蓝本

十五、胡祥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

十六、季卫东:我对法治中国的具体设计

十七、车浩: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

十八、卢学英:法律共同体

十九、程晓璐: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须消除门户偏见

二十、刘作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

二十一、汪庆华: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十二、陈有西:法官、检察官、刑事律师,会有共同语言吗?

二十三、Huangwende: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也罢

二十四、蒋惠岭:司法改革能否改出强有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十五、刘思达:职业化及其批判

二十六、江平:法律人的守与变

二十七、江平:我心目中的律师是何形象

三十、周永坤:夹板中的中国法律与法律人

三十一、方流芳: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学坏

三十二、吴洪淇: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说

三十三、卞建林:解析审判中心视野下的诉审关系

三十四、夏锦文:法律职业化:一种怎样的法律职业样式——以司法现代化为视角的考察

三十五、朱国斌、伍华军:“法治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十六、李曙光:法律职业共同体片论

三十七、黄太云: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律检关系

三十八、程金华:法律人从政--合理性及其验证

三十九、陈振铎:“死磕派”有无第三条道路?

四十、刘桂明:为什么法官与律师会打起来?

四十一、梁治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可能

四十二、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面临的四大障碍

四十三、蒋华林:“磕出”一个法治中国!——兼与王凤涛博士商榷

四十四、周东旭、单玉晓:律师与法官:双向旋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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