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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你同意“同性婚姻”写入民法典吗?

余是以言之 律新观察 2020-09-13


有关“民法典立法”的消息昨日(2019.12.20)冲上了热搜,这次是因为一个敏感的话题:“同性婚姻合法化”。


也是在昨日,全国人大法工委举行了记者会,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民法典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法工委发言人在谈到民法典的立法工作进展时,专门介绍了以下内容:


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全国人大法工委共收到19万8891位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提出的23万多条修改意见,此外还有5635封群众来信。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近亲属的范围、修改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虽然法工委的发言人仅仅是简略地提及“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并没有详细介绍有关的公众意见的细节,更没有代表官方就此表明任何倾向性的意见和立场,但因为这一问题本身的高度敏感性,因此,仍然让这则新闻很快上了热搜。

事实上,法工委发言人的相关发言,也的确可以看作是一种“表态”。要知道,一直以来,相关的问题都是见光死的。我记得90年代初有一部禁片,名字好像叫《东宫西宫》,探讨的就是同性恋问题。那个时代,搞男男、女女关系,是要被派出所处理的!

所以,法工委的这番表态,可谓意味深长——这至少意味着,官方已经可以比较理性、平常心来面对“同性婚姻”问题,至少没有因为其敏感性和争议性而刻意加以回避。

不得不说,这是一小步,但也是一大步。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似乎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议题首次被国家立法机关的相关发言人在公开的记者会上提及——向来敏感而“见不得光”的同性婚姻问题,一下子登上了大雅之堂——官方开始正视,而不是加以忽视、压制或者逃避,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当然,正视这个议题,顶多只说明相关问题的讨论开始“脱敏化”,但正视本身可能是“平视”,不代表有多么重视,更不代表相关议题和意见会被认真对待。所以,一些朋友据此而开始有更为乐观的期待,恐怕要落空。

为什么?因为时机还远未成熟。

即使同婚专法已经完成立法的台湾地区,相关议题仍然具有高度的争议性。事实上,去年年底,台湾地区的民众就曾在公投中否决了“同性婚姻写入民法典的相关提议——这也迫使台立法机构不得不以专门性法律的形式来解决有关的问题。

且不说文化和传统的“偏见”有多么根深蒂固,仅就目前的社会氛围来说,同性恋乃至同性婚姻,根本还没有得到一般社会公众的平视,更不要说什么心平气和面对,乃至于“爱和包容”了。

亦因此,笔者悲观的认为,虽然法工委没有回避这个问题,比较磊落地说收到了相关的公众意见(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但本次的民法典立法,几乎可以肯定不会加以采纳。

所以,还是不要抱有什么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了。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判断。事实上,有关同性婚姻的讨论已经非常多,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搜索一下相关的文章,对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都多了解一下。

最后,做个小调查,看看朋友们对这个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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