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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视界|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垄断分析与反垄断监管(附原文下载)

尹振涛等 数字经济与商业模式 2023-03-28

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垄断分析与反垄断监管

尹振涛 陈媛先 徐建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 荷兰蒂尔堡大学 中证金牛金融研究中心)


摘要平台经济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其潜在的垄断倾向不断显现,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推进。本文首先从垄断和平台经济的基本概念、文献脉络入手,总结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及其与垄断形成的逻辑关系;其次,基于平台经济的外部性,指出其对垄断分析带来的挑战,以及理论研究的争论焦点;再次,针对当前的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以及过度并购等突出问题,分析平台经济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聚焦平台经济相关市场认定、监管框架和反垄断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不足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平台经济; 数字经济; 平台垄断; 反垄断; 监管


研究缺憾与政策建议:


从研究内容看,学术界关于平台经济与垄断问题的研究覆盖多个方面,包括平台经济的一般特征及市场结构、垄断产生的原因、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反垄断框架和具体措施等。从学科角度看,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从研究方法看,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均有,其中案例分析较为常用。同时,基于案例建立理论模型,对垄断和反垄断措施进行模拟分析成为一种新的研究潮流。尽管如此,我们认为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而这些不足也是未来研究的侧重点。

第一、缺乏对平台经济及垄断问题构建整体性的学术分析框架。平台经济垄断虽然具有传统垄断市场的一般性,但其独特性更为明显。完全照搬传统分析框架中的寡头垄断或自然垄断无法解释平台经济中常常出现的掠夺性定价、赢者通吃等现象,因此需要对垄断分析理论进行进一步的迭代。同时,由于平台经济垄断尚属新问题,大多数研究聚焦在微观垄断行为或新出现的垄断表象,缺乏整体性和系统化的管理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交叉分析框架。此外,平台经济模式不断出新,领域不断拓展,向上渗透到工业互联网,向下布局物联传感器,知识付费和网络文学等新场景,要对新问题和新动向做出及时的回应也需要构建整体性的学术思维,需要从更一般和更抽象的高度来构建理论分析框架。

第二、缺乏对平台经济模式如何系统影响多边福利进行评估。平台经济以双边或多边市场的方式存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通过间接网络效应联系起来的客户群的中介。目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平台本身,对于垄断行为对平台参与各方及不同端口用户带来的福利变化以及对平台生态创新激励的研究较少。例如在用工(外卖、快递和出行)平台上,新型雇佣关系下的福利变化就非常值得深入探究。当然,在对平台经济进行垄断分析的时候,角度尤为重要,不管是保护竞争还是保护竞争者,其终极目标还应该落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评价理应成为今后平台经济反垄断需要考量的首要因素,如大数据杀熟、数据鸿沟以及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底层人群生存空间的挤压都应该是研究的重点。

第三,缺乏对平台经济的基础设施属性及社会治理责任进行分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增加和数字化社会的深刻变革,互联网平台已经从商业模式、技术工具上升为信息社会的核心组织形式。平台经济既是其商业业态及相关领域的基础设施,也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平台经济体系内部和外部治理的职责。对于商业模式而言,平台解决了从彼此获得价值或收入的不同客户之间深度相互依赖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如信息搜索、资源共享、交易达成等。因此,平台具有很强的基础服务能力,可以使其在向上和向下游的扩张时具有显著优势,这也是实现平台经济垄断的基础。平台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市场行为主体或者单一经济属性的市场参与者,更重要的是平台经济生态圈的治理中心。除自身治理外,通过技术赋能、市场赋能、公益赋能等形式,培育了公共服务能力,事实上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治理职能。互联网平台到底是一个纯粹的市场私有主体,还是已经成长为具有公共属性的基础设施,可以从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各方面寻找更多的、可量化的实证研究证据。除此之外,反垄断、数据隐私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题,事实上更应该从平台企业如何内嵌到社会治理以及平台算法如何实现“科技向善”的维度去理解,这也是目前研究的重要欠缺。

第四、缺乏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策框架和监管效果进行评价。当前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尚缺乏统一的监管框架,在针对具体垄断事实的分析和处理方面,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存在争议,平台经济治理尚需不断调整。由于普通用户既是平台经济的受益者,也是平台经济垄断的受损者,给平台经济反垄断政策的效果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这是进一步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具体而言,监管政策效果评估需要考虑社会层面的宏观维度、行业层面的中观维度和企业及个体层面的微观维度,变静态分析为更符合现实情况的动态竞争分析作为评估的策略方式。

基于已有文献的评述和反思,本文认为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需要注意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遵守包容性监管原则。要坚持反垄断与保障平台经济发展相统一,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妥善处理加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工作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平台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进一步强化平台经济及更广泛含义的数字经济助力经济发展“弯道超车”功能,以包容性监管原则推动数字化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二是,构建反垄断长效机制。虽然平台经济的垄断表象千差万别,有针对性的短期监管措施和行政化管控必不可少,但系统性的整体监管框架和长效性的监管机制更为重要。加快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契合的市场竞争规则,抓紧出台强化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体系。根据平台经济的特殊性,科学界定相关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歧视、算法控制及过度并购等垄断认定标准,实施精准化治理。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和治理。平台企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源于对数据的独占,实现对平台经济垄断的有效治理必须从强化数据治理措施入手。首先需要明确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和国家数据的归属权益,进一步划分数字化资源的政府监管、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和个人管理的边界。其次需要严格规范公共基础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的私有化使用及跨境存储等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最后需要加强数据开放与共享,推动建立数据交易机制和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孤岛”。

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健全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利的相关标准,注重对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监督批评权等的保护。其次,明确反垄断应当保护的是消费者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非个案中的个体利益,应站在限制竞争角度对消费者利益是否造成影响进行综合考量。最后,要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治理责任维度,提高平台企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级。


参考文献:尹振涛,陈媛先,徐建军.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垄断分析与反垄断监管[J/OL].南开管理评论:1-24[2021-11-29].https://kns-cnki-net.webvpn.las.ac.cn /kcms/detail/12.1288.F.20211123.193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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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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