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分局申请涉案专利无效,开我国刑侦恶劣先例——阜阳通厕器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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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阜阳通厕器枪案第二被告姜志平的亲属突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寄来的信件。信件称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已向专利局申请宣告姜志平案中涉及的速通通厕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但是,颍东分局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能得逞吗?
颍东分局这样做不合法。作为本案的侦查机关,颍东分局赤膊上阵,亲自下水,以该案侦查卷里的相关程序文书、鉴定文书、一审判决书作为证据,向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涉案专利无效,然后试图以无效裁决的文件作为下一步重审的指控证据。此举不过是意图假借专利局专利复审委的行政行为来为自己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张目。这种闻所未闻的做法也突破了刑诉法的基本构造原理,开了我国刑侦的恶劣先河。翻遍《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侦查的章节、法条可知,“侦查”都是指侦查机关“收集、调取”证据,少数情况下允许侦查机关就侦查行为出具情况说明,但绝没有授权侦查机关亲自下水去“制造”证据的。如果全国侦查机关都向颍东分局学习,亲自下水去“制造”证据,冤案必将遍布神州,法治将荡然无存。刑诉法也规定侦查人员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颍东分局亲自下水制造专利无效的证据,同样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应该整体回避,异地补侦。
颍东分局这样做也不会得逞。颍东分局向专利局提交了一审程序文书、鉴定文书、一审判决书。这些所谓的证据根本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案件已经被公正严明的安徽高院发回重审了。辩护人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也已经向阜阳中院申请排非、申请重新鉴定。
案件发回重审,这一重大事实颍东分局在专利无效申请书中恰恰没有提到。这不是无心之失,这是故意蒙骗!颍东分局要拉专利局专利复审委下水,让不明就里的专利局专利复审委给它们坚持制造的冤案递刀子。作为家属,我们相信专利局专利复审委不会上颍东分局的恶当,不会充当颍东分局冤案的帮凶。
退一万步,即使专利无效,也不能证明颍东分局案子办的伟光正了。因为本案一审存在严重的不公现象:
1.不指控快排主要动力部件,却指控了快排握把塑料壳。全安选择性鉴定,故意不去鉴定主要动力部件,造成:一把快排气枪,竟然除了像姜志平这样的3.5元快排塑料壳之外其他都不是枪支零部件。这就好比说一个人心脏不是人体器官,而人身上穿的衣服却是人体器官一样荒唐!
2.不指控秃鹰握把,却指控快排握把。任何一个稍微了解枪迷群体的人都知道,美国秃鹰气步枪杀伤力巨大,号称“气枪中的狙击枪”,威力与我国制式六四式手枪相仿,快排在它面前就是玩具。颍东分局在已起诉的情况下刻意重新鉴定、刻意将第一被告陈泽南的秃鹰握把排除在外。为什么要这样做?陈泽南是你颍东分局的大恩人?
3.鉴定意见随意反复。仅隔数月,同一鉴定机构就在(2017)29、30、31号检验报告中放弃了比对方法,改从通用性角度去论证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将(2016)45、46、53号检验报告认定的第一被告陈泽南阀体、打气筒、秃鹰握把排除了。
4.提出异议的不给作重新鉴定。2016年5月20日的讯问笔录(证据3P22-23)显示姜志平拒绝签字,不认可鉴定意见,但警方却始终拒绝重新鉴定。
5.未提出异议的却作了重新鉴定。(2016)45、46、53号检验报告将第一被告陈泽南的部分阀体、打气筒、秃鹰弹簧、秃鹰握把(共计4223个)认定为枪支主要零部件。2017年2月10日该案已诉至阜阳中院。2017年4月,警方突然主动补充鉴定(实质上是重新鉴定),委托同一鉴定机构作出(2017)29、30、31号三份检验报告推翻了(2016)45、46、53号检验报告,从而变更起诉,将第一被告的零部件数量由9111个陡降为4568个。但问题是,第一被告陈某对原来的三份报告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在案件已起诉至阜阳中院后,警方凭什么突然法外开恩、主动给第一被告陈泽南重新鉴定?
6.拒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在严重超期羁押下无法排除逼供。本案中院一审,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同录。第二被告姜志平、第三被告杨某一审当庭陈述,侦查人员宋朴在羁押讯问过程中多次以抓亲人、关工厂相威胁,其口供系逼供。是否逼供,是否合法取证,这就需要警方提供同步录音录像。但颍东分局至今拒绝提供完整同录。
待陈何其厚,待姜何其薄!本案侦查人员行事为何如此诡异?颍东分局为何不惜拉专利局专利复审委下水?还请有关部门彻查。听说监察委已经去提审第三被告了。很好!不要让那些刻意制造冤案的家伙跑了,记得重点查查第一被告的钱都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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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案鉴定意见通用辩点集成(一)
《扔掉程序,司法只能像皇帝样裸奔——阜阳通厕器涉枪案旁听记》
文字 /杨卫华
排版 / 135编辑器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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