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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 | 建设露营基地避坑指南系列一

邹莹、钟菲 泰和泰律师 2023-08-26


露营火了。

在新冠疫情背景下,跨省、出国旅行受限,本地游、周边游成为人们宅家之外的主要选择。因此,露营凭借时间短、距离近的优势,从小众的户外玩家人群逐渐走向大众视野,成为席卷全国的旅游新模式。

携程报告显示,国庆期间,露营旅游订单量同比增长超10倍。随着大众对露营的追捧,投资露营基地也火了。

据统计,2014年国内露营露营基地仅63个,2019年达到1778个,截至2021年下半年,露营基地数量已经超过3500个。但在这火热市场的背后,投资者因为盲目跟风,踩了坑、交了学费,甚至最后露营基地被拆除。

那么,露营基地选址、建设、运营中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和风险?经营者又该如何解决呢?

本文作为本系列的第一部分,将对露营基地选址建设方面的风险展开分析。

01

土地底线要守住


2022年7月20日,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耿达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督促拆除耿达镇幸福村违规搭建宿露营基地等设施的通知》,要求耿达镇人民政府督促幸福村村委会和徐某立即拆除违规占用林地搭建的宿露营基地等设施,恢复占用地原貌,修复已占用林地。

这是土地使用不合规导致露营基地被拆除的典型案例。

由此可见,建设露营基地,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如果在土地问题上疏忽大意,则可能血本无归。

一)相关政策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016年11月7日,原国家旅游局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自驾车露营基地用地政策。

2022年11月21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露营基地用地政策,可谓是前述意见的升级版。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公共露营基地建设,扩大公共露营基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露营基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

前述政策梳理如下:

政策名称

主要条款

《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建设规划、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已供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露营基地建设,保障各类露营基地供给,合理安排露营基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露营基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经营性露营基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露营基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露营基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露营基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露营基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露营基地项目,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露营基地用地。


(二)用地建议

总的来说,露营基地项目在选址上,应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经营性露营基地建设最好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

实践中,经营者通常也是倾向于将露营基地选址在离城市不远、自然风景较好的农村,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具体用地建议归纳如下:

1.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2.露营基地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3.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02

房屋改建要合规


众所周知,一个配套完善的露营基地具备住宿区、商业服务区、商务俱乐部、休闲娱乐区等多种功能区。露营基地经营者在从农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不可避免地还会面临配套设施建设的问题。那能否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新改建?

露营作为旅游经济下一类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目前国家和地方还未出台关于露营基地建设的统一标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民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虽然载明的是民宿规划建设的政策,但鉴于民宿和露营之间的相似性,笔者认为,该规定对于在重庆地区修建露营基地同样具有参照意义。

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政策名称

主要条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民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4号)

宅基地住宅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在符合规划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宅基地进行农房原址或联户集中改造,满足自住的同时经营乡村民宿。


原址改建、重建或另址集中新建乡村民宿的,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可尝试“多审合一”的方式,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合并办理。


利用现有建筑经营乡村民宿的,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原址原规模改建、重建的,只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集中新建乡村民宿的,用地指标通过村域“小挂钩”方式取得,用地及建设规模按村规划的控制指标确定,按农村集中居民点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申请,其中按“一户一宅”标准核定归属农户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规模,需以农户名义申请;超出部分需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入股、联营的建设单位名义申请。


农村居民住宅(宅基地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作出规划许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建设位置和建设规模进行现场验核。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的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内容核发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不符合的,办理《乡村建设竣工规划核实复函》。生活污水、餐厨油烟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乡村民宿同时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


由此可见,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露营基地经营者是可以在农村新建或翻新改建房屋的。以重庆为例:

1.新建房屋,审批手续相对严格,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原址改建、重建的,只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宅基地住宅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且不能突破宅基地用地标准。


写在最后


虽然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露营行业发展,露营基地也在全国遍地开花。但这朵“花”能不能开好,露营基地建设合规性至关重要。

最后强调,露营基地建设应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切勿突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否则,露营基地可能被拆除,经营者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接下来,笔者将继续就露营基地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敬请期待!谢谢您的阅读!

作者介绍


邹 莹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银行/金融、信托等。

钟  菲 律师

业务领域:房地产/建工、金融、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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