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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司法造成的不公正判决 ——浅评惠安两起强奸幼女案

园地作者 一枚园地lll 2021-02-19


机械司法造成的不公正判决
——浅评惠安两起强奸幼女案

竹林风影 | 文


近日,福建惠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两起强奸幼女案件引发关注。两名被告人分别奸淫了5岁、7岁的两个幼女,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刚好我经办的一个案件前几天收到法院判决书。


被告人在街头将一独自玩耍的6岁女孩带到自己工作的电玩城一个三面有玻璃的小隔间,拉上帘子,对女孩进行奸淫。公诉人当庭建议适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条款从重判处。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已把三面帘子拉上,不算当众强奸,应按一般强奸判处。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


电玩城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是小隔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把帘子拉上,显然是怕人看见,这个行为是否属于当众实施强奸,值得商榷。


检察官和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从保护幼女、严惩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的理念出发,按当众实施强奸进行了判决。这样的判决,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要求,符合社会对严惩性侵幼女犯罪的心理预期,同时也不违背法律,我为这个判决点赞。


比照这个案子,惠安县的两起案子,显然没有让人民群众从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照法条,惠安县对两个案子的量刑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判处四年六个月似乎“合理合法”。


但我要说,这个判决,违背司法伦理,违背法律精神,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机械司法造成的不公正判决。


性侵幼女,是人神共愤的严重罪行,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就心智而论,14岁以下幼女,分三种情况:接近14岁的幼女,已经有了一定的性意识和性防卫能力;10岁至12岁的幼女,基本上没有性意识和性防卫能力。10岁以下的幼女,懵懂无知,完全没有性意识和性防卫能力。


虽然刑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性侵不同年龄段的幼女的犯罪,理应区别对待。对那些性侵10岁以下幼女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再从重,依法严厉惩处。


我的观点是有依据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又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惠安县法院对强奸5岁、7岁幼女的犯罪分子判处四年六个月徒刑,体现了特殊保护的原则吗?符合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吗?贯彻了“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法律精神吗?都没有!他们是把强奸幼童的犯罪当成普通的强奸案处理了。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导致两人被轻判的原因之一。


当前,有的司法机关片面追求认罪认罚案件数量,要求认罪认罚案件要达到案件总数的90%,并且把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作为考核司法人员的一项指标。有的司法人员为了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动员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时候迁就被告人,在进行量刑协商的时候无原则退让。


认罪认罚绝不等于可以轻纵犯罪。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对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媒体对惠安县两个案件披露的信息有限,尚不清楚是公检法哪一家办的认罪认罚。


但是,我基本可以肯定,这样的判决,是办案人员用量刑专用计算器计算出来的刑期,我甚至知道这个刑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三年至十年,取中间点5年为基准刑,认罪认罚,减少基准刑的10%即6个月,计算出来的刑期为四年六个月。


这是典型的机械司法。这样的判决,面对指责,办案人员可以操起专用计算器算给你看,说他量刑精准。作出这样的判决,办案人员零风险。这是办案人员缺乏法律职业精神,没有担当的表现。


良好的判决,能够对社会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领。刑事判决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体现对被害人的抚慰,同时还要合理回应公众关切。


司法判决,既要遵从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体现人文关怀,“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司法办案人员既要熟悉法条,又要对法律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不能机械司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假如我办这个案件,我会严格贯彻落实从重再从重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重,奸淫不满12岁幼女再从重),贯彻落实特殊保护的原则,基准刑为7年,认罪认罚减少基准刑的5%,确定被告人的刑期为6年8个月。

 

【作者简介】竹林风影,一枚园地耕耘者。


(本文编辑:呼斯楞豫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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