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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刊发王雷论文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近日,《法治社会》文章再获权威文摘期刊转载。2022年第5期刊发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雷副教授的论文《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3年第2期全文转载。《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内容提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出决议行为。业主大会决议事项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共同管理事务。业主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业主成员权主要包括共同管理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大会决议行为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方式。业主大会决议成立是判断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其要件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外观的存在,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送会议通知或者公告并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实际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决议满足多数决要求。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议,属可撤销。不能因为业主大会决议违反管理规约而认定该业主大会决议行为可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该决议无效。越权决议行为因未经有追认权人追认而导致终局无效。阅读全文,请点击以下链接:王雷: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相关链接崔建远:论合同严守原则郝丽燕:论情事变更时的重新协商义务曹险峰、徐周鹏:论生前预嘱意思自治的边界《法治社会》是由广东省法学会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分享本文: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转发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azhishehui-gdfxh本刊微信二维码: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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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险峰、徐周鹏:论生前预嘱意思自治的边界

作者简介曹险峰,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徐周鹏,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内容提要生前预嘱通过生命个体的意思自治,以实现尊严死亡的目的,但在利于生命尊严维护的同时,亦有损害生命安全之虞,故必须明确意思自治的边界。在原则层面,应当坚持病人最佳利益原则和不加速死亡原则。在规则层面,对于生前预嘱的适用对象,应当从疾病类型、生命存活期、尊严减损度三个维度进行限定,将“技术上不可治愈的疾病+临终期+主观标准下尊严减损”作为典型适用对象,并将“现实不可治愈的疾病或非临终期+客观标准下尊严严重减损”作为非典型适用对象;对于意定医疗措施,从尊严减损的影响因素看,应当包括不延长痛苦、不加剧痛苦和减缓痛苦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拒绝延命治疗、拒绝侵入性治疗和要求安宁疗护。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边’与‘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全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第59-70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生前预嘱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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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丽燕:论情事变更时的重新协商义务

作者简介郝丽燕,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内容提要发生情事变更时,双方当事人有为了变更合同重新协商的义务。重新协商是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这符合私人自治原则和比例原则。重新协商是受不利一方的不真正义务,不提出重新协商的,将失去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重新协商程序开启后,当事人拒绝协商或者不积极协商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产生受不利方的解除权。通过协商没有达成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合意,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原则上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顺位相同。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视角下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的发展完善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全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第44-58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情事变更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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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网络侵权中“合格通知”规则检视及其完善 ——以《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第2句为中心

作者简介徐伟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内容提要网络侵权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但我国的合格通知规则呈现出的状况却是纷繁的立法、灵活的司法和多样的实践。合格通知的判断,应区分概括性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要素。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包括通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不应包括对通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通知系善意的声明。就要素而言,所涉内容的网络地址无须作为通知的必备内容;我国在制度设计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帮助通知人方便了解通知的送达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置的通知要求,应以合理为限;不合格通知未必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通知缺少某些要素的材料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通知人补交材料的义务;不合格通知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因素。本文系202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本土化规划研究”的研究成果。全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第18-32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通知移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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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李瀚正:网络空间治理重构的法理探索——以“枫桥经验”为方法

作者简介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李瀚正,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内容提要技术在网络空间中发挥着自然法则的功能,但技术中心型治理具有过强的刚性,无法应对复杂利益的博弈。平台是网络空间中的基础设施,发挥着市场的功能,但平台中心型治理难以破解公地私有化的内在矛盾。国家为归化技术和资本而加强网络法治,然而,国家中心型治理将会在资源束缚下落入维稳思维的窠臼。网络空间不仅是技术、资本与权力博弈的场域,同时也是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广大网民的生活世界。为了建构用户中心型治理,应当以“枫桥经验”为方法,在网络空间中引入尊重用户治理主体地位的双轨治理、尊重生活世界的情感治理以及尊重网络空间内生秩序的源头治理。全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第1-17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网络空间治理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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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论合同严守原则

作者简介崔建远,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容提要合同严守,又叫合同神圣,要求各方当事人对依法成立的合同必须认真遵守,适当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违反义务,否则,得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时方可终止之,个别情况下可以变更之。如果说合同严守原则单纯地维护合同的拘束力尚显消极,那么,合同严守原则严格要求、全力推进适当履行则系其重心所在。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不是“履行”,而是违约行为,是不遵守合同严守的表现。不能履行,若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所致,则其属于违约行为,要成立违约责任,同样不是合同严守原则所要求的合同履行;若因不可抗力、通常事变的客观原因所致,则非债务人不遵守合同严守原则。合同严守原则覆盖债务履行、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让、合意变更或解除、抵销、提存、违约责任等领域。合同严守原则与鼓励交易原则重叠内容很多,但各有侧重。合同严守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另一面,与鼓励交易原则具有广泛的相容性和一致性,是法律维护人的尊严、保护当事人对交易的信赖的重要体现。当然,在合同绝对并全部无效、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或破解合同僵局规则、在个案中确认“效率违约”等情况下,就不再遵循合同严守原则。本文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则的体系化审视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820015)的阶段性成果。全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第33-43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合同严守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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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3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以“枫桥经验”为方法作者: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瀚正,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网络侵权中“合格通知”规则检视及其完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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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3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作者: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住宅租户保护:中德民法比较研究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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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秦伟:城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城市法研究展望

高秦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内容提要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理则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要义。城市是差异的汇集,如何协调此种多样性并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实现社会正义,成为城市法治的根本性课题。中国城市发展业已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就必须重视城市法的研究。城市法主张将城市作为独立的实体加以整体研究,在区分地域型政府与城市型政府的基础之上,关注城市特有的法治问题,化解权力与控制、权利与利益、空间与场所之间的张力,并针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益建立各种参与程序、合意机制以及救济制度。如此,可以让公众通过法治的视角了解城市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并思考多元差异的人群如何通过民主参与的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实现法治社会的愿意。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第1-15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相关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城市治理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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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论公司法与刑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三)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内容提要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科学性,建议推动公司法与刑法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与良性互动,扭转两法之间存在的碎片化与孤岛化现象;尊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确保前置法创设的法律秩序受到刑法礼让;明确追首恶的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锁定并从严处罚公司背后的实质违法者,在裁判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时要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区分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物权,尊重股权转让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刑法落实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侵害国企财产与民企财产的行为实行同罪同罚;采取兼顾公司利益与公司意志的职权范围标准;刑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尊重与保护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确立先民后刑、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程序正义原则,对同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一律采取先民后刑的新思维,对互有牵连、但并不相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采取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裁判思维。本文全文50000字,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第37~67页。为便于阅读,分为三部分推送,此为第三部分,包含六、七章节和结论。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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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论公司法与刑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二)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内容提要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科学性,建议推动公司法与刑法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与良性互动,扭转两法之间存在的碎片化与孤岛化现象;尊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确保前置法创设的法律秩序受到刑法礼让;明确追首恶的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锁定并从严处罚公司背后的实质违法者,在裁判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时要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区分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物权,尊重股权转让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刑法落实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侵害国企财产与民企财产的行为实行同罪同罚;采取兼顾公司利益与公司意志的职权范围标准;刑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尊重与保护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确立先民后刑、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程序正义原则,对同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一律采取先民后刑的新思维,对互有牵连、但并不相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采取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裁判思维。本文全文50000字,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第37~67页。为便于阅读,分为三部分推送,此为第二部分,包含第三、四、五章。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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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论公司法与刑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刑民交叉案件为视角(一)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2006年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内容提要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科学性,建议推动公司法与刑法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与良性互动,扭转两法之间存在的碎片化与孤岛化现象;尊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确保前置法创设的法律秩序受到刑法礼让;明确追首恶的刑事司法政策,精准锁定并从严处罚公司背后的实质违法者,在裁判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时要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区分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物权,尊重股权转让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刑法落实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侵害国企财产与民企财产的行为实行同罪同罚;采取兼顾公司利益与公司意志的职权范围标准;刑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尊重与保护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确立先民后刑、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程序正义原则,对同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一律采取先民后刑的新思维,对互有牵连、但并不相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采取刑民并进、和而不同的裁判思维。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第37~67页。全文50000字,为便于阅读,将分为三部分推送,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公司法秩序统一性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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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3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刘树德
2023年2月28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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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晖:德国破产重整中股东参与义务的规则演变及启示

烟台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讲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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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兴:合同案件适用绿色原则的模式与效果分析

——全貌审视下的知识产权“时代正当性”方法探议分享本文: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发送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azhishehui-gdfxh本刊微信二维码: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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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敏康、王者也:守信激励的分配正义

-《法治社会》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提要孙宪忠:法律行为理论纲要(上)孙宪忠:法律行为理论纲要(下)汪洋、刘硕:网购促销预售模式中“定金不退”条款的效力冉昊:从自然财产权到制度性权利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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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法律行为理论纲要(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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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法律行为理论纲要(下)

-《法治社会》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提要张明楷: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王人博:中国宪制起源的关键词展开冉昊:从自然财产权到制度性权利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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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域外法谭】《德国破产重整中股东参与义务的规则演变及启示》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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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强龙:“紧急救助免责”规则的限缩适用与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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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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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莹:民法典中强制性规定条款在行政协议无效认定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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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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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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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昊:从自然财产权到制度性权利 ——全貌审视下的知识产权“时代正当性”方法探议

Taylor案后,英国本土域内甚至出现了要将知识产权永久财产权化的认知。但吊诡的是,大洋彼岸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最高法院却在其首个版权案件Wheaton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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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中国宪制起源的关键词展开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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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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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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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2年第5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实务观察】网购促销预售模式中“定金不退”条款的效力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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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共同富裕导向下财税法的分配职能及其限度

01学习二十大讲话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他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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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作者简介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内容提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本文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公平和效率为核心价值的分配秩序、创造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等五个方面阐述了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第1~9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共同富裕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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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可:论企业合规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

单位犯罪主观方面认定:决策责任模式在我国,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条件,通行的观点是:其一,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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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祥、李昊天: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关系研究

作者简介王志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昊天,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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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双:新兴科技与体育增强:反兴奋剂制度的法理反思

——从规范类型区分理论出发分享本文: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发送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azhishehui-gdfxh本刊微信二维码: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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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宾、曲颢:忠诚协议制度化的法经济学考察

——从规范类型区分理论出发分享本文: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发送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azhishehui-gdfxh本刊微信二维码: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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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晴等: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上的利益衡量 ——从规范类型区分理论出发

作者简介唐晓晴,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奇琦,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范笑鼎,葡萄牙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法学士、澳门大学法学硕士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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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民法典视野下欺诈性抚养纠纷的困境破解——基于197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囿于必要指引的缺位,理论与实务对于“欺诈性抚养”一词的内涵并未展开足够的探讨。在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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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王普:从全球气候变化认识环境利益

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王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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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民、李鑫潼:生态文明的中国法治与法典表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鑫潼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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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皞:粤港澳大湾区的特异性与协调发展合作治理之法律问题

次一、湾区经济及其共通性二、粤港澳大湾区的特异性及其表现三、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的方向与目标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手段、保障模式与载体五、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问题研究的方向和内容结语本期特稿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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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2年第4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组织体责任相关链接《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提要《法治社会》2022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提要《法治社会》2022年第1期目录和内容提要张文显: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钟南山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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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晔: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

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博士内容提要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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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可: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

作者简介杨大可,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内容提要守法是董事履职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亦被德国学界视为董事义务之基础。在确定董事对公司的机构义务时,德国学界通说认为应适用所谓的守法义务。大多数董事义务旨在督促董事促进源于公司目标的公司利益或借助资本保护规则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而守法义务作为董事义务的特殊形态专注于在内部关系中保障第三人利益,旨在保护公众对公司守法的期待利益。但从文义、历史、体系及目的解释层面均无法为守法义务的推导和论证提供有力支撑。在需要对机构成员施加行为规制的场合,德国法律规范均已设置个人外部义务,现行问责机制并无漏洞。援引董事的一般义务,特别是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并运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教义学方法或许是更好的选择。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第117~126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守法义务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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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李星:论反垄断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

强化公平竞争基础性制度供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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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强、王森: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组织商业行为的增值税制完善

增值税目次导论一、我国慈善组织商业化的增值税处理规则及存在问题二、慈善组织商业行为增值税处理的国际比较三、完善我国慈善商业行为增值税处理规则的建议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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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共同富裕导向下财税法的分配职能及其限度

作者简介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内容提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公平收入分配提出了更高要求。财税法的分配职能有助于缓解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但单凭其自身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仍需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坚持共产党领导,在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法拥有更加丰富的政策工具。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收入分配主导权已被赋予中央,地方有一定的参与空间,这是契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有助于改善结构性收入差距。就收入分配的具体路径而言,需要政府在收入和支出两端协同发力,既要完善税制体系和规范税收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也要考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系统性保障措施,无论是税收还是财政支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要防止收入分配偏离法治,导致侵害财产权、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第10~21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共同富裕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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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六益:立法过程中的政法互动——以“共同富裕”立法为例

作者简介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内容提要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在政策上予以肯定,更要贯彻在法治的全过程中。“共同富裕”目前已经进入判决书中,但由于中国的司法过程无法进行法律解释,法官对共同富裕的援引仅仅具有修辞的效果,无法真正影响裁判的结果,因此探讨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首先要从立法领域展开,通过立法、修法等过程将共同富裕从政策转变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本文以2021年来的立法为分析对象,关注作为政策话语的共同富裕如何进入立法之中,进而揭示出政策与立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立法规划中的重要选题,也是立法准备中的重要考虑因素,无论在中央法规还是在地方法规层面,共同富裕都密集进入各种法律文本之中;另一方面,立法在吸纳共同富裕的政策话语时,不是毫无选择的简单复制,而是经过了法律语言的加工和再创造。法律文本中共同富裕的含义被重新界定,由此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维持了一种政法互动,这种互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第64~75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共同富裕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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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作者简介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内容提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本文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公平和效率为核心价值的分配秩序、创造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等五个方面阐述了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第1~9页。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关键词共同富裕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