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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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候选:高新法院【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为实现案件减量提质的诉源治理目标,提高多元解纷效能,针对高新区楼宇经济的发展现状,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高新法院在亚洲最大单体建筑环球中心探索设立全省首个“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将精准多元的法律服务直达楼宇。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待群众1100余次,法律咨询600件次,调解案件760件,涉及标的额7100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院长陪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并予以高度评价,中央政法委长安网、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媒体先后推介,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施小琳批示充分肯定,入选中国社科院《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制度创新成果、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第十三批)以及2023年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等省市级改革案例,重庆、广州、武汉、青岛、西安等地兄友单位考察学习。凝聚多方协同力,共筑楼宇治理新网格>>>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融入经济战略布局。引导优质司法资源下沉服务经济区、产业功能区,开展“问链”“诊链”“补链”“护链”。>>>二是搭建实体法治空间,融入为民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设立“法官工作室”,探索试点事务集约保障、案件就近办理、法治问诊服务。>>>三是推动
5月24日 上午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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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的故事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点击切换更多·岁月像一条河,静静地流淌。近三十余载,他在不同的岗位上挥洒汗水、贡献才智,是高新法院发展的亲历者、实践者和奋斗者;他把信念铸进了司法工作,把青春嵌进了无悔回忆,高新法院发展的历史上铭刻着他的一份功劳!5月21日,高新法院举办“薪火相传
5月22日 下午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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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召开2024年执行工作会

5月22日,全区执行工作会在高新法院召开。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卫东出席会议并讲话,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陶旭东主持会议,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通报2023年全区执行工作情况,高新区检察院、公园城市局、税务局分别作交流发言。会议全面落实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市执行工作会议新部署,分析研判全区执行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全区执行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高新区加快实现现代化,为高新区实现“五个引领示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在省委、市委和高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首执案件同比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现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30.40%,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完毕数同比增加1251件。完毕率、到位率、终本率三项核心指标首次进入主城区第一方阵受到表彰。依托高新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区近二十个成员单位在执行保障、执行监督、新闻宣传、项目审批、司法救助、司法协助等方面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共推执行攻坚,协调解决执行工作推进中的多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会议高度肯定高新法院与各执行联动单位作出的成绩。同时指出,尽管2023年执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执行工作仍然存在执行理念转变不到位、执源治理关口前移、多元化解措施不充分、执行手段运用较弱、执行力量、经费、信息化建设保障不足等问题,亟待补齐短板。会议强调,一是全区各部门要凝聚共识,持续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将“执源治理”主动融入到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依托“微网实格”铲除矛盾纠纷产生的土壤;要在查人找物协作上“再紧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支持,提升协助工作效率;要在联合惩戒上再加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二是要重点突破、结果导向,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发挥执行工作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作用,用好用足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措施;要善于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铸魂培优锻造新时代的执行铁军;要加强执行监督工作,以执行规范建设带动廉洁执行生态建设。三要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效能,要强化党工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切保执行工作体现政治性与人民性;要提升联动执行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确保执行工作必要需求得到满足;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在全社区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四要锻造过硬执行队伍。要强化政治担当、执行能力、执行监督,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会议要求,全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压实责任、形成合力,以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保持定力、提振精神、增进团结,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进一步完善。高新法院要发挥主力作用,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切实提升执行效果、锻造执行队伍,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高质量的执行工作助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执行局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22日 下午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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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8余吨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这三人获刑!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倾倒工业废水的污染环境罪案👇👇👇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协助生产化工产品的郭某某处置工业废水非法获利8万余元其中约20吨工业废水运至一仓库存放2023年2月张某某先后找到彭某某、陈某、杨某某约定以3万元的价格处置仓库存放的废水陈某等人纠集被告人周某某、方某将8余吨工业废水非法倾倒至某公路一排水管道处后因群众发现污染案发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经鉴定,该批工业废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95万元。周某某、郭某某分别缴纳20万元、1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破坏修复费用,张某某、陈某全数退缴违法所得。经过修复,专家意见认定本事件地表水环境质量已经恢复至基线水平。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明知郭某某委托生产产出的工业废水含有有害物质,仍然将该工业废水委托他人非法处置;被告人周某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找到为其务工的污水转运车驾驶员被告人方某掩埋废水;被告人方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倾倒工业废水。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已得到社会广泛认知和认可。本案中,三被告人为了一己之私,肆意倾倒危险废物,侵害了沿岸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应该依法予以惩处。本案严格遵循环境污染案件“惩罚与修复并行”的理念,既有效惩治犯罪、警示大众,又充分利用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于斩断利益链条,打击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具有积极示范作用。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行政庭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20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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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亲企惠企“云上法空间”创新项目入选《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8(2024)》

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8(2024)》(以下简称《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高新法院《打造全场景亲企惠企“云上法空间”》入选,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受邀参会,并作经验交流。会上,何良彬院长以《创新建设“智慧化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全场景亲企惠企“云上法空间”》为主题,重点介绍了高新法院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体系建设情况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并从因应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要求、满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需求和积极践行全链条能动履职的新追求三大建设背景和打造功能载体平台“实体店”、融合线上线下体系“两个端”和织细应用软件支撑“一张网”三条建设路径进行了经验分享。2023年4月,高新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响应地方党委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有力有效”的工作要求,为应对楼宇经济从增量提升到存量提质的新考验,在容纳2300余家企业的亚洲最大单体建筑环球中心中设立全省首个“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通过“云端法空间”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支持和规范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参与解决纠纷,力争形成“小事不出楼宇,大事不出商圈”的诉源治理格局,探索创新“楼宇自治+”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在运维管理、项目管理、空间管理等全生命发展周期的问题与困难。经过一年多的实质化运行,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拓展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效,受到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院长陪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并予以高度评价,中央政法委长安网、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媒体先后推介,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施小琳批示充分肯定,入选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第十一批)、2023年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等省市级改革案例,重庆、广州、武汉、青岛、西安等地兄友单位考察学习。启动运行至今,“智慧化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法律咨询2000余件次,巡回开庭审理案件50余次。消减辖区涉中小企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3000余件、占比辖区同类案件11%,其中,企业群众在法律服务中心实地开展网上立案550件,自助立案242次,电子送达751次,综合查询291次,风险评估152次,电子档案查询77件次,自助扫描打印615次,线上开庭57次,制作格式化法律文书108份,切实起到了信息化推动法律服务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的实际效果。《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智慧化全生命周期楼宇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是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微观场景的集约模式探讨,凝练了在线诉讼服务的高新法院模式。下一步,我院以此为契机,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快数字法院建设步伐,充分响应中小企业对司法资源的需求,提升“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的辐射影响,以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创新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司行办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17日 下午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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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拒不腾房?执行110:果断出手!

清晨,执行110电话响起,“法官,某某人在查封房屋内,你们快来处理?”接电后,执行团队果断出发,到达现场。在某公司与古某某、李某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古某某曾承诺一个月以后自行腾退完毕,后经本院多次传唤、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腾退,且有案外人占据查封房屋。接到举报后,执行法官带队、会同执行110值班法警,于清晨7时出发,对案涉房屋采取强腾措施。执行实施现场,占据房屋的案外人情绪激动,不愿意配合腾退工作,执行法警果断控制现场,保证秩序井然。在整个强腾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配合、全程录音录像、腾退工作公开透明、顺利完成。此次腾退工作强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下一步,高新法院执行110干警将继续闻令而动,精准发力,强势出击,为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努力。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执行局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16日 下午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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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二次工作推进会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提升,5月14日,高新法院组织召开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此次会议旨在总结营商环境测评经验,找寻短板,并部署下一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点。会议传达《中共四川省委
5月14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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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2023年度员额法官述职大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员额法官业绩晾晒比拼、互学互鉴,充分激发员额法官干事创业的活力与动力,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水平,5月11日,高新法院召开2023年度员额法官述职大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百春主持,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会上,6名员额法官围绕政治建设、审判质效、经验体会、典型案例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多个方面进行述职交流,既汇报政治思想又汇报工作业绩,既谈责任又谈认识,既谈问题又谈打算,充分彰显了新时代高新法院干警勇立潮头、只争朝夕的精神风貌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座谈会上,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对六名员额法官述职进行点评讲话。他指出,员额法官述职是来自审判一线的第一手梳理、归纳和抒发,极为宝贵。员额法官述职是人民法院和员额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是员额法官交流司法经验的有益平台,也是强化监督激励员额法官的有效形式,具有突出主责主业、融合案内案外、注重扬长避短等特点。今后,我院将从更加注重担职尽责,更加注重精细精益,更加注重卓著卓越,更加注重善述善评四个方面不断完善员额法官述职工作,持续推动员额法官依法能动履职。让我们来聆听一下这六位法官的述职发言吧01李黎●
5月13日 下午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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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息更“实” 让宣传更“活”

5月9日,为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省市两级法院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最新要求,提升全院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做好全年信息宣传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好信息宣传工作“坚强前哨、巩固后院”的作用,高新法院召开2024年度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渝湘主持,在家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宣传联络员参会。会上,综合办公室报告了2023年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宣读了《关于表扬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立案庭、审管办、民一庭、行政庭等部门负责人及多名干警代表作信息宣传工作经验交流。罗渝湘副院长传达上级关于信息宣传舆情工作要求,分别围绕准确把握信息宣传工作的“三个基本转变”、严格执行信息宣传工作的“四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宣传工作的“两个具体要求”,对2024年信息宣传工作及任务进行安排部署。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就做好2024年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高位求进,全面做好信息工作。继续发挥信息工作参谋、资讯、智囊作用,找准司法改革工作和审执办案业务与党政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度挖掘司法信息富矿,前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力策划、推出一批选题新、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的重点稿件,依托信息工作提升服务上级决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巩固阵地建设,全面做好宣传工作。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为着力点,对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良好案例进行大力报道,让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成为向社会普法、宣传引领的载体,满足人民群众对“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全面做好舆情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循政法工作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和网络传播规律,全面拉紧织密舆情风险的防控网,舆情应对机制更加完善、落实有力,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正面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来源:成都高新法院综合办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11日 下午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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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修装饰物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装饰装修物”到底应当如何处理呢?近日,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腾退和返还房屋时部分装修毁损导致的本反诉纠纷案件👇👇👇2015年,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将其店面出租给A公司经营连锁便利店,租期为八年双方约定:该房屋中“全部装修”A公司可在施工中予以拆除并且在该房屋返还时无需恢复且无需向刘某支付任何费用A公司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A公司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A公司在返还房屋时可将“全部设备、货架等”装修、设备等予以拆除并搬离A公司同意在退还该房屋时除拆卸可移动设备外不恶意破坏装修后来,合同履行七年之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将房屋腾退和交还但是,刘某认为A公司搬离和腾退时拆除的相关设备包括屋内的卷帘门、电动门、玻璃门、冻库门、插座等均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拆除的部分故要求进行赔偿而A公司则认为其拆除的部分均是自行安装可予拆除,不存在毁坏一说故拒绝赔偿并要求退还保证金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可移动”财产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和矛盾之处,故关于A公司拆除的相关设备,包括卷帘门、电动门、玻璃门、冻库门、插座等装潢固定物以及是否可以拆除的判断关键在于上述装修装饰物是否形成附合,应当以装修装饰物与房屋结合是否形成固定性和继续性的物理形态以及装修装饰物与房屋分离的费用或者是否丧失独立的价值为标准,同时结合合同有关条款和房屋租赁的交易习惯来确定承租人可以拆除的范围。首先,虽然卷帘门、冻库门、电动门、玻璃门等门体是安装在案涉房屋中,不能随意移动,但考虑到上述门体是A公司为了其经营便利店的实际需求而定制,其拆除后不直接影响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反而由A公司拆除后再利用更符合使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故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应当认为属于可由A公司拆除的部分。其次,关于墙面插座等。虽然双方均认可墙面插座系A公司经营和装修过程中安装,但是,考虑到墙面插座已与墙面完全贴合,拆除后将大大降低其使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甚至还可能导致内置的电线、管线暴露在外,引起其他隐患,故应当认为属于附合物,也即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A公司不应当拆除的部分。最后,结合双方陈述及照片等,A公司在拆除及撤场时,确实可能存在导致吊顶破损、灯具掉落、钢筋架暴露、部分垃圾未清理、墙体有脱皮、破洞、部分电线裸露等问题,明显超出房屋正常使用和搬离合理损耗的限度,A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判决因A公司腾退和返还案涉房屋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均未上诉,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均立即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关于“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首先要区分承租人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再对应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应如何处理?在此种情形下,不管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应如何处理?此种情形下,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于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而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其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在此,人民法院郑重提示大家,无论是作为出租方还是作为承租方,都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清楚关于租赁装修的处理事项,避免引起法律纠纷。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融媒体工作室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8日 下午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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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开展“绽放青春·协力奋进”五四青年主题活动

TRAVEL五四青年在“五四”青年节之际高新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绽放青春·协力奋进”户外攻防箭团建活动青年干警们在教练的带领下开展射箭练习、分组训练、对抗比赛等活动中,干警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挑战项目在近2小时的高强度运动中干警们激发了昂扬斗志,舒缓了工作压力充分展现出青春活力大家认真听取讲解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内容现场气氛热烈,洋溢着欢声笑语尽情享受运动的乐趣此次活动充分展现出高新法院青年干警勇于挑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优秀品质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政治部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5月4日 上午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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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法院:违法!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被公司无故大幅降低工资标准还以考核结果不好扣发年终绩效工资......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一起与女性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案👇👇👇2018年侯某入职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2019年从B公司调动至A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侯某于2021年8月24日开始休产假期间,A公司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发放共计扣发工资45880.61元且未发放当年年终绩效奖金2022年,A公司通知侯某已无原岗位须重新安排工作岗位2022年1月28日,侯某销假上班未向A公司请休纯母乳喂养假此后,双方经过两个月时间仍未协商一致侯某向成都高新区劳动人事专员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出具《超期未结案证明》侯某故诉至高新法院诉请A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30天纯母乳喂养假工资等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工资条及工资发放记录显示,A公司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每月扣发工资9100余元,其无故大幅降低侯某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向侯某补发产假期间扣发的工资。对于2021年度年终奖,A公司无法合理说明各部门之间以及侯某所在部门内部如何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年终绩效工资金额,从侯某在职期间A公司发放年终绩效工资的情况来看,2018年半年计发30500元,2020年计发60000元,A公司仅以侯某考核结果不好主张向侯某发放4000元即为足额发放的证据不足,应予以补发。对于侯某主张纯母乳喂养产假,纯母乳喂养产假并非所有产假的女职工均可享有的,且女职工需要持符合条件的证明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本案中,侯某虽当庭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盖有‘某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的证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其在产假期间已向A公司履行过纯母乳喂养产假的请假手续,且在2022年1月底开始上班,视为其自愿放弃纯母乳喂养产假等未休的产假。综上所述,判决A公司向侯某支付产假工资差额45880.61元、2021年终绩效差额56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1532元。A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该规定是为了消除女职工就业歧视、防止用人单位变相降薪、变相对女职工生育进行限制,为女性职工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了支持。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产等原因降低其薪资的现象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有效维护了生育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也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劳动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职工,依法享有的纯母乳喂养产假等需要持符合条件的证明主动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已上班,则会被视为其自愿放弃纯母乳喂养产假等未休的产假。女性生育不该也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女性职工生育权关系重大,必须依法予以保障。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全社会都应牢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认真呵护“她权益”,为女性职工打造蔚蓝晴空。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一庭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4月29日 下午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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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高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虽然你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经判决离婚,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亲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要如期支付抚养费,双方妥善处理探望事宜…...”4月25日,高新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随案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案件详情小李(化)和小赵(化)于2013年登记结婚,二人于2019年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婚生子一直随小赵生活。2023年,小赵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小李同意离婚,也同意婚生子随小赵共同生活,小李支付抚养费,但是小李担心将来行使探望权时会遭到小赵的阻碍。承办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送达判决书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同时以向当事人讲述承办法官所审理的真实的涉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的案例向当事人强调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履行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探望等的义务,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小赵在法官耐心提示及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后表示,自己将会配合小李探望子女,小李也表示,自己将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如处理不善,民事上可能引发探望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财产纠纷等一系列衍生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有些缺乏关心、关爱或受到父或母“畸形”的关爱的未成年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高新法院将深入贯彻该意见的精神,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司法篱笆”。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一庭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4月28日 下午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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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专题警示教育会

4月25日,高新法院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总结2023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工作任务。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百春主持,院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干警集中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百春通报了2023年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情况,告诫全院干警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小梅提出从四个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二是增强宗旨意识,为民办事解忧。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司法作风。四是丰富宣传教育,塑造廉洁机关。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自觉。二要从严正风肃纪,推动纪律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三要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2024年,高新法院将在高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党组的监督指导下,牢记使命、振奋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推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促进两大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为成都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司法贡献。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政治部编辑:老崔一审:强仔二审:林遥三审:杨敏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4月27日 上午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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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丨2022—2023年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立足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创造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陆续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4月25日 下午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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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斗气别车,成都高架快速路上惊现“速度与激情”……

电影中的飙车、漂移、竞速让人看得热血沸腾但是,这种事情一旦出现在现实中那可是相当刑的哦!今天,小高要带大家看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在途经创业路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叶某某变道不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随后两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二人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高速行驶的舒某某超车最终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六车受损车内乘坐的叶某某妻子也在这场事故中丧生......经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成都高新法院于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成都中院于2022年5月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明、友善、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本应相互礼让,却因一次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道路。两名被告人不仅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反而为泄一时之愤,追逐竞驶、恶意别车,最终酿成人员伤亡及多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我国刑法,也有悖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官再次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开斗气车、野蛮车,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刑庭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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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听说过“社区幸福指导员”?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社区法治融合、和谐善治、幸福共享的新场景高新法院民四庭党支部与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社区党支部签订“零距学法·法治迎江”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为社区治理中的突出矛盾的化解贡献法治思维、提供法治保障近日,高新法院民四庭法官徐永红作为“社区幸福指导员”与迎江社区工作人员及驻区律师共同搭建法治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器位置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家住迎江社区的张先生和王先生毗邻而居近期却因锅炉废气的排放问题产生纠纷张先生家用热水器锅炉在排放废气时经常飘进王先生家中对王先生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王先生要求张先生对锅炉及排气管道的位置进行移动调整交涉未果后双方都投诉到社区迎江社区邻里纠纷调解室多次调解未果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都为此烦恼不已该案社区多次调解无果随后,徐永红法官、迎江社区工作人员及驻区律师在实地查看综合考虑社区公共环境影响、安全因素以及双方的诉求意愿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徐法官建议:双方采用空间分隔的方式,由张先生一方在自家院墙上部架设玻璃幕墙将双方的生活区间进行分隔,以确保张先生的锅炉废气排放不会影响到王先生的生活。同时从安全因素出发,进一步建议张先生在安装玻璃幕墙时增设不锈钢金属架构加固,务必保证两家居民的生活安全。法官的建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丰富“社区幸福指导员”实践形式,聚焦诉源治理,在司法为民的工作中脚踏实地,瞄定基层的难点和堵点,为民解忧,为社区治理助力,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社区氛围。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四庭\徐永红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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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要点+举证指引

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随便截几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仍然有很多人对具体的操作流程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如何正确地运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不慎删除了怎么办?下文将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若干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引进行分析👇👇👇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形式之一,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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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迷惑行为,看得拳头硬了......

2018年,廖某某入职A公司工作入职当天,廖某某签订了一份《拒绝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说明书》同时,廖某某还签订了一份《关于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书》廖某某陈述,其应聘入职时公司要求其必须签订前述二份说明书2019年6月16日,廖某某从该公司离职2019年7月10日,廖某某作为申请人向成都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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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今天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的日子一百年前,一群新青年高举马克思主义思想火炬在风雨如晦的中国苦苦探寻民族复兴的前途一百年来,一代代青年与党同心与人民同频与时代同行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凝聚青春力量、践行奋斗初心、勇担时代使命高新法院团委组织青年团员干警开展“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团日活动传承五四精神,不负青春韶华团员干警们观看了《共青团的光荣历史》重温了百年团史随后,青年团员干警高举右拳在团旗前重温入团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百春带领全体青年团员干警学习了中共成都市委十四届一次全会精神引导青年干警们在岗位上坚守信仰,不辱使命,永葆先进高新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志猛向全体参会人员讲廉政党课从七个方面教育引导干警守住拒腐防变底线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作总结讲话从五个方面勉励青年干警们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一要高扬理想旗帜,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将一心为民的宗旨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二要激发学习热忱,从学理论学实践、学形势学任务、学法律学业务、学方法学经验四个方面终身学习;三要锤炼司法技艺,学习精湛司法技能,提高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四要养成严谨习惯,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五要擦亮清廉底色,深刻认识到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政治部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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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奋斗,习近平这样寄语青年

来源:新华社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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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动报酬怎么发?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要赔偿吗?...这些问题,安排!

在五一劳动节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发布2021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高新法院共有两起案例入选一起来看!!!👇👇👇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的工资缓发方案,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陈某某与某家居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陈某某与某家居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某家居公司的门店未能在春节假日后开业。2020年3月23日,某家居公司向公司集团工会发出《征询意见函》,载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稳定工作岗位,公司与全体职工协商采取合理方案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全体员工固定薪酬减薪15%。集团公司工会同意了该方案。公司按调整后的薪酬标准向陈某某支付了2020年2月、3月工资。陈某某不同意降薪继而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家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含代通知金)。陈某某申请仲裁后,某家居公司向陈某某补发了降薪部分的工资。仲裁裁决:确认陈某某与某家居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并驳回了陈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陈某某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本案中,某家居公司就协商调薪的事宜,制作了《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提出全体员工固定薪酬减薪15%,待公司生产经营好转后再调整薪资。前述事实脉络符合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的规定。故在绝大多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某家居公司受疫情影响通过民主程序协商调整薪酬的行为符合规定。同时,某家居公司就调整薪酬的方案还向工会发出《征询意见函》并取得了工会的同意,该行为符合前述文件关于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的情形。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通过前述程序合理调整薪酬的行为,不应视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与某家居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并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一般情况下,调整或缓发薪酬应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体协商一致,但考虑新冠疫情对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冲击,从国家层面到省市级的文件,均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引导员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司法裁判尺度应当与前述文件精神、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于本案中,该家居公司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营业,其通过制作《应对疫情员工工资协商确认表》与工会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缓发薪酬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程序上符合民主协商的要求,并征得了公司绝大多数员工的同意,在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公司及时向员工补发了前述调减薪酬。公司行为符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有助于缓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劳动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核心技术员工离职后隐瞒就业情况,构成严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刘某于2006年入职某科技公司,2015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刘某担任OLED技术科长一职。刘某作为核心技术员工掌握某科技公司一生产线的研发生产情况。刘某在职期间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员工任职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书》,根据约定,刘某从公司离职之日起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汇报就业情况等义务,享有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权利,若刘某违反义务,则须向公司赔偿相当于已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五倍的违约金。2019年1月,刘某从某科技公司离职,其离职前一年实发工资总额达55万余元。自2019年2月起,某科技公司按照离职前确定的标准11648.02元/月向刘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9年4月,某科技公司通知刘某报告就业情况,刘某回复其没有就业。但是,自2019年3月份起,刘某出入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A公司办公场所并在A公司拥有固定停车位。同时,A公司委托了其他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3月份至2020年7月份期间,刘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达61万余元。某科技公司认为刘某严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遂主张其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66万余元。【裁判结果】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汇报的就业情况与其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明显不符,刘某无法作出合理说明亦未举证其竞业限制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故法院认定刘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与某科技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A公司提供了劳动,严重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综合考虑刘某任职情况、工资标准以及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高额工资收入等情况,认为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并未明显过高,也未显失公平,故不予调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某科技公司退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余万元并向某科技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24万余元。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科技型企业其主要竞争力来源于其技术水平,其核心技术人员因工作性质往往容易掌握企业的商业机密,为避免同业竞争者通过“挖人”的方式获得其商业机密,科技型企业常与离职员工签订较为严格的竞业限制协议。针对本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争议,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判决违约员工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体现了法律对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惩戒、震慑作用。通过本案,一方面可以提醒相关员工尤其是掌握了企业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应当严格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不应通过各种变通方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另一方面,提醒相关企业,不应通过恶意“挖人”方式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解劳动争议,促用工和谐护民生福祉,优营商环境高新法院一直在努力!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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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实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二是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三是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四是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五是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新规施行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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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开展“春暖花开 茶香四溢”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迎接“五四”青年节的到来高新法院团委、青工委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春暖花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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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 一起携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企业用工风险呈现新问题、新态势的现状高新法院联合合作街道在清江社区开展以“营造和谐用工氛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司法服务保障产业功能区专项活动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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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文波一行到高新法院考察交流

近日,金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文波一行到高新法院就审判管理、诉讼服务、智慧法院、司法保障等工作进行考察交流。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及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陪同考察并参加座谈。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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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开展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进川大宣传活动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为加强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大运会参与各方的权益促进青年对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认知高新法院联合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四川大学、川大跆拳道馆中心等单位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办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进校园、进社区”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本次活动通过主题宣讲、视频观看、互动竞答、文艺展示等多种形式向参会人员全面宣传了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意义、保护和管理范围、保护方式、侵权行为、维权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主题宣讲,同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侵权实例,鼓励和引导同学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产品,并对同学们避免侵犯大运会相关知识产权提出三点提醒:一是对大运会特殊标志莫要随便“蹭热点”;二是对大运会赛事视频的二次使用需谨慎;三是对大运会周边产品要“爱之有度”。高新法院在活动现场同时以“加强知产保护·护航大运梦想”为主题开展涉大运会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四川大学师生就大运会知识产权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侵犯大运会知识产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使用大运会特殊标志、标语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提问。活动尾声,高新法院向川大师生现场发放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进一步加强同学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增强尊重和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是高新法院为成都大运会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际举措,也是高新法院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又一生动实践,为大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氛围。来源:成都高新法院知产庭/刘凌云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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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发布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良好舆论氛围,4月25日,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办,高新法院、高新区科技人才局等单位联合承办的“打造西部知识产权高地暨2022年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题活动”在高新区菁蓉汇举办。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并致辞。会上,高新法院发布了《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通报了近两年来高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数据和案件特征,围绕“立足司法延伸职能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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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座谈会并与相关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为整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资源,强化联动保护合力,服务保障东部新区、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4月22日,高新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座谈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科技与人才局、市场监管局、网络理政办、检察院、公安分局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科技企业代表参会。会议由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引千主持,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知产庭负责人和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何良彬院长围绕“立足司法延伸职能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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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人民司法制度的传承与弘扬”法官沙龙·读书分享会

高新法院深化党史学习以“人民司法制度的传承与弘扬”为主题召开法官沙龙·读书分享会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审管办负责人肖宏、调研骨干及部分青年干警参加读书分享会结合主题内容首先观看了纪录片《中国司法·定分止争》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制度节选片段研究室法官助理领学了市中院郭彦院长所著《正本清源:新中华法系视角下人民司法制度再审视》一文该文介绍了新中华法系的内涵人民司法制度包含于新中华法系之中是新中华法系的重要内核伴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心深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深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人民司法制度的世界影响力将持续提升随后,各位青年调研骨干结合所读书目与自身岗位实践经历分享了读书心得体会👇👇👇民三庭法官李冯畅谈了阅读《断裂与延续,人民法院建设》一书后的收获,提出法官在埋头办案同时关注司法改革与法院建设工作有助于提升对审判工作的综合认识。三岔法庭法官张贺围绕《人民司法:司法文明建设的历史实践》一书,介绍庭审制度文明、裁判说理文明等司法文明史的沿革。知产庭法官助理区慧祯就阅读的《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的认同研究》一书,围绕司法传统与社会治理问题展开分享。民二庭法官助理王依妮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的经历分享自己对如何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化解纠纷矛盾的思考和体悟。政治部法官助理李清鑫以“人民如何司法——人民司法观的薪火相传”为主题展开分享,探讨了人民群众如何更好地参与司法活动。政治部法官助理杨若愚以干部队伍的司法传统为主题,就如何炼造法官为民司法的能力展开交流。审管办法官助理王彬彬介绍《早期人民司法中乡村社会纠纷裁断》一书中有关婚姻制度、妇女权益保护制度的早期探索。何良彬院长作为读书分享会阅读书目的推荐人分享自己的阅读心得他认为边区人民司法制度以解决案件纠纷为目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整体视角,以源头入手的治理思路,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诉源治理的萌芽。二是情法并用,多元一体,重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反映出裁判不局限于法条而是裁判能够服人的价值取向。三是以平其事为目的,少诉无诉为追求,这种中国古典司法传统不仅着重裁决纠纷,更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这与我们今天的司法目标也是契合的。何院长教诲年轻干警做学问要敢于坐冷板凳、舍得下苦功夫做默默无闻的工作鼓励大家“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有成果”希望大家通过读书活动,扩展视野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培养爱读书爱分享的好习惯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审管办\钟剑鸣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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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听!那些年,那些事,那些信仰的力量......

4月21日,成都高新法院机关党委在第27个“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与北京大学四川校友会党支部联合开展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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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有一句话:学习!

4月21日高新法院借助5G+智能庭审技术在芳草街道蓓蕾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王某某向被告廖某某转款10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王某某认为双方形成借贷关系遂向高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未归还款项被告廖某某抗辩认为双方系投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确定该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引导双方围绕该争议焦点出示证据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例深入释法说理提醒旁听社区居民在从事各种市场活动时要注意就真实交易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有效保留收款、还款等证据发生纠纷后,可以选择多样的解纷方式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法治微课堂”进社区活动选取了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并结合现场说法、你问我答的互动方式延伸法律触角,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让法律知识走进基层、走进百姓的心里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区环境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三庭编辑:老崔摄影:二三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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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案例连续四年入选!四川高院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高新法院审理的成都龙商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看得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2020年4月30日、5月7日、5月8日看得见公司作为“阳光新视界”品牌权利人三次向淘宝网投诉龙商兴华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阿米视力保护中心售假并出具一份“鉴定报告”以阿米视力保护中心销售的“阳光新视界”护眼眼罩产品外观及外包装盒与正品不同为由认为阿米视力保护中心销售的产品是假货淘宝网对看得见公司的前两次投诉均回复“审核不通过”第三次投诉审核通过后淘宝网于2020年5月14日认定看得见公司投诉成立并作出了删除阿米视力保护中心涉案产品链接、屏蔽店铺及全部商品等处罚阿米视力保护中心2020年6月、7月的访问数、成交金额相较于4月、5月大幅下滑↓↓↓2020年8月18日淘宝网撤销前述处罚龙商兴华公司认为看得见公司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商兴华公司与看得见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看得见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上游经销商,有能力在购买相应商品后通过正当程序鉴定商品真伪,但其却在明知龙商兴华公司销售的商品外观与其正品外观一致的情况下,另行变造正品图片,以不实“鉴定报告”进行投诉,主观恶意明显。看得见公司清楚知晓其投诉成立将给龙商兴华公司的店铺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却在无相应证据证明其购买的商品系假冒的情况下,连续数次向淘宝平台投诉,最终导致龙商兴华公司的商品无法上架交易,直接剥夺了龙商兴华公司正当交易的机会,妨害了其正常经营活动,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看得见公司赔偿龙商兴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电子商务经济规模迅速壮大。为保障经营环境合法性、有序性,淘宝等电商平台设置了线上投诉机制,鼓励权利人对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以维护公平健康的竞争秩序。但投诉举报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如权利人恶意利用投诉机制,明知或应知其投诉依据不充分,仍然发起投诉,违反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来,高新法院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打击网络游戏“私服”、严惩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规范电商新业态有序经营等内容,连续四年入选省、市典型案例,受到《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广泛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效应进一步凸显。高新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助力构建稳定、公平、可及的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来源:四川高院、成都高新法院知产庭\董淼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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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2最新借条模版来了

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贷款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随需随借、灵活性强等优势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但是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因此民间借贷需谨慎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张合格的借条怎么写?来看最新参考范本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小高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1、出借人立场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条,借条落款日期也是借条订立的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计算。2、借款人立场问: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问: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3、保证人立场问: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如何认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有何区别呢?答:①关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问:如果保证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4、第三方立场问:借条中有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能借此约定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问: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其他费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上述费用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之性质截然不同,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归入“其他费用”之范畴。诉讼费用并非必然由主张还款的出借人负担。在纠纷由人民法院裁判时,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若因借款人的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由借款人承担此部分费用较为公平、合理。在此情况下,诉讼费用不包含在“其他费用”之内具有合理性。来源:缙云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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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需求,服务民生!让档案查阅不再难!

高新法院以信息化手段为助力全面推进电子档案“异地查档、跨域服务”认真履行管档、守史、服务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优质、高效、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今年以来,高新法院电子阅档室共接待人民群众1410人次提供档案查阅1655件我想要提一份我儿子的刑事判决,可以麻烦你们帮我打印一份吗?一名年逾七旬陈姓大爷在门口着急地说着,他表示儿子、儿媳正在服刑,家中还有两名尚未成年的子女,日子实在是太拮据,希望能拿到判决书申请补助,但到了法院门口后,不知道该怎么办。档案室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主动和大爷取得联系。“大爷,您和儿子的户口本都在身上吗?”“带了的,都在!我都带在身上的!”“好的,您别着急,我们马上打印给您送出来”诉讼档案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真实记录,发挥着重要原始凭证作用。近年来,高新法院从档案查阅“前中后”着手优化服务即查阅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查阅时一窗可办、查阅后立等可取纸质打印件或电子档案光盘,做到从流程上改善服务体验,从细节处传递司法温度。当事人杜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而申请的保全措施即将到期,需要向法院申请续封。“查封马上到期了,我在第二办公区急着续封,现在可以过来查档吗?”当事人焦急说到。了解情况后,档案室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高新法院第二办公区已设有远程智能阅卷终端,可以原地申请。在导诉人员指引下,当事人按照智能阅卷终端上的提示完成操作,取得了保全案件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材料和执行裁定书,最终及时办理了续封申请。2021年,高新法院协助当事人、代理人等申请异地档案查阅449件,利用数量居全省各级法院前列。档案信息输出已从点对点现场操作,扩展为支持多点办公跨域查阅、省内法院异地查阅等多种渠道,多线传输利用网络初步形成,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金融类案件是高新法院诉讼案件的常见案由,档案利用也十分频繁。近年,经债权转让后的新债权人申请查阅的咨询增多,高新法院及时对接需求,在债权转让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均予以协助查阅。今年已累计提供此类案件档案62件,为案外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和恢复执行等事宜提供充分便利。为确保诉讼档案查阅不再难,高新法院积极推进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档案查阅服务本领,快速响应群众需求,满足人民期待。为群众办实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高新法院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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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高新法院招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啦!

号外!号外!号外!为充实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新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2名⬇️⬇️⬇️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17:00报名程序1.选择岗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等信息,了解招聘相关事宜。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相应岗位,复制至浏览器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打开报名链接http://waifu.5shopcloud.com,网上填写提交报名简历,并按要求进行视频答题。2.报名要求(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3)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考试相关(一)考试暂定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二)笔试报名结束后,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为强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将根据资格初审和视频答题情况,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15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文写作和成都高新区区情等内容。(三)资格复审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名额与面试名额1:6的比例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应聘者在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资格复审。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五)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028-63263246;028-63263250;028-63263249☎️监督电话:028-85258942⏰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及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赶紧报名吧,期待你的加入!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融媒体工作室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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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唯一股东已去世,却欠款75万余元?究竟是谁在幕后操控......

陈二与张三于2016年12月成立B公司后张三于2017年8月11日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陈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自此B公司成为陈二的一人公司陈二自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A公司陆续向B公司支付货款91万元但B公司仅交付价值约16万元的货物迫不得已,A公司将B公司诉至高新法院要求B公司退还A公司预付款75万余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都委托了律师进行代理最终法院判令B公司向A公司退还75160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B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遂终结该案本次程序A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陈二、张三与B公司一并作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上述B公司退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到陈二户籍地公安部门调取其户籍信息,户籍信息显示陈二早已于2017年7月27日就因病去世并已注销户籍A公司得知后撤回了对陈二的起诉陈二2017年7月去世,那同年8月与张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是谁?在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上签字的又是谁?2018年又是谁委托律师代理与A公司的诉讼呢?想到这里,承办法官觉得这起案件没!有!那!么!简!单👇👇👇为了查清A公司预付款的流向承办法官调取了B公司成立至今的银行流水根据工商信息交叉查询获得数十个相关电话号码逐一拨打后与其中几位取得联系他们表示与B公司交易往来的对接人是一个名叫李四的人承办法官让张三对B公司银行流水上的收款人进行辨认张三认出其中有的人是李四的亲属承办法官向李四等人告知了本案来由和已查明事实并向其释明了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李四压根儿没想到自己精心设计的公司股权结构被法院查了个底儿朝天更没想到法院会抽丝剥茧层层穿过陈二、张三等名义股东找到自己随后,李四等人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了剩余预付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共计百余万元双方共同到执行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执行结案同时A公司申请撤回对张三的起诉这起因多年未获执行并产生衍生诉讼的案件由此划上圆满句号4月15日,当事人向梁瑛法官审判团队送来“明察秋毫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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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文末有福利)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今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高新法院联合石羊派出所前往世豪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LED屏播放宣传片、悬挂横幅、分发宣传册等方式高新法院干警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即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向群众讲解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立法亮点等内容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滋生现场解答群众关注的涉恐怖袭击及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反恐,共创平安”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加深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同时高新法院法警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开展反恐应急处突演练实战人员严阵以待,士气高昂始终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作有序为司法警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切实提升反恐防暴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奠定实战化基础进一步筑牢审执工作安全防线国家安全不是只与安全部门有关国家安全就是千家万户的安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小高希望全体公民积极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对各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的行为保持警觉留意身边的各种隐患我们的环境才会更安全更美好!小高文末福利精装保密书籍一套+小高本高环保袋!给本文点亮【点赞】,并在下方评论区回答【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什么?】,小高将选取留言最靠前的5位朋友,每人送出1套精装保密书籍+小高本高环保袋!【截止统计时间】2022年4月17日17:00【领取时间】2022年4月18日—4月22日【领取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天韵路8号)期待你的参与!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融媒体工作室、刑庭、法警队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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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2021年调研工作总结表彰会暨2022年调研工作部署会

为动员部署打造新时代全国一流法院做强做优高新法院“调研强院”品牌营造“人人动手、众人拾柴”的大调研工作格局4月12日,高新法院召开2021年调研工作总结表彰会暨2022年调研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引千主持,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市中院研究室调研科科长杜玉兰,各部门负责人代表以及全院调研骨干等50余人参加。会上,张引千副院长首先通报表扬了2021年度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介绍了高新法院“调研强院”五年发展规划。审管办通报了2021年度本院调研工作获奖情况,介绍了2022年调研工作要点,并结合今年各项征文平台的选题特点、报送时间要求等进行讲解,对2022年重点主题征文作动员部署。调研骨干代表结合自身调研工作经历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罗良华法官以“当我写在案例时,我在思考什么”为题,围绕审判工作与案例研究,分享自己如何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中平衡各项压力,如何发现好的案例,深挖案例中的调研价值。黄穗法官分享了近年来在调研工作中的成长感想,从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选定文章题目和撰写提纲等几个方面介绍论文写作的经验心得。法官助理蒲毅结合自身感悟分享怎么样写一篇调研,提出需要克服困难,享受乐趣,同时要克服调研写作与陪伴家人造成的时间冲突,在工作中养成随时思考的习惯,及时发现实践中的真问题。结合市中院与川内高校联合举办的“民事庭审优质化与民事司法改革”理论与实务创新研讨会,各民事部门负责人围绕研讨会征文议题,介绍本部门的选题与论文提纲,并在会上展开交流探讨。市中院研究室调研科科长杜玉兰就各部门的选题与提纲进行评析,并从标题打磨技巧、写作结构,文章布局方法等方面向大家分享论文写作中的宝贵经验和开展调研工作的心得体会,并进一步向大家传达今年调研工作的要点和要求。在听取了与会人员发言后,何良彬院长对高新法院以调研强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目标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聚焦调研强院目标下的三个需求,法官着力夯实法律思维的体系根基、司法深刻诠释法典时代的职责使命、法院因势抢抓智慧司法的机遇挑战;二是从突出问题导向、做深材料挖掘、选择最优方法来精准把握应用研究三大要素;三是用好用活成果转化三项载体,在案例示范、论文影响、建议效果上做表率。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审管办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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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高新法院这个案例入选《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包括人格权在内的人权司法保障事业发展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为彰显人民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显著成果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高新法院审理的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和姓名权纠纷案入选九大典型案例系全省法院唯一入选案例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一、简要案情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蓝朋友”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网络昵称。原告甲某认为被告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撤下并销毁相关线下宣传物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辩称,肖像剪影没有体现五官特征,不能通过其辨识出性别、年龄、身份等个人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不具备肖像的属性,被告未侵犯原告肖像权,且涉案文章刊载时间很短,影响范围较小,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二、裁判结果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以“外部形象”“载体反映”“可识别性”三要素对肖像进行了明确界定,尤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是否为肖像的最关键要素。本案中,即便被告对原告照片进行了加工处理,无法看到完整的面部特征,但剪影所展现的面部轮廓(包括发型)仍具有原告的个人特征,属于原告的外部形象,而案涉文章的文字描述内容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通过人物特征描述的“精准画像”,大大加强了该肖像剪影的可识别性,案涉文章的留言部分精选出的大量留言均评论该肖像剪影为甲某,更加印证了该肖像剪影的可识别性。综上,案涉文章中的肖像剪影在结合文章内其他内容情况下,具有明显可识别性,因此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遂判被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三、典型意义本案系民法典实施后的新类型侵犯肖像权案件,被告试图利用规则的模糊地带非法获取知名艺人的肖像利益,引发了社会关注。本案适用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最新规定进行审理,体现了对公民肖像权进行实质、完整保护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悉、了解肖像权保护的积极变化,也促使社会形成严格尊重他人肖像的知法守法氛围。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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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贷款"买"的车竟然不是自己的......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伊某因购买二手车与北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套系合同后伊某未按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伊某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违约金确认案涉车辆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伊某则认为自己是通过贷款购买二手车并非租车并向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的所有费用、车内物品及现金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伊某确实存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而违约的原因却并非伊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租金的故意,而是伊某在支付了几期租金后,发现所购买的二手车所有权人为该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每月支付的不是购车贷款而是租金,因担心自己被骗便拒绝支付后续租金。该融资租赁公司在未与伊某协商沟通情况下,将车强行拖走且在未通知伊某的情况下将该二手宝马车辆以3万元价格变卖,采取收车的方式不当,侵犯了伊某的合法权益。本案双方对纠纷的产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或许是纠纷解决最优的方式。通过审判团队与双方当事人长达2个月、多达20多次的反复沟通,最终成功调解该案,因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收回并处置了车辆,处置车辆的价款用以抵扣未付租金,但不当处置造成了伊某的损失,融资租赁公司同意给予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向审判团队表达感谢该案纠纷源于:一是承租人文化水平低、经济能力弱,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并不了解,其本意为贷款买车,不知为何却变为租车,情感上认为被欺骗,但以消极不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对抗,反而使自己违约;二是融资租赁公司只重视增加业务,未对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重要条款对承租人进行合理提示说明。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融资租赁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指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了该业务格式合同中有待完善之处,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该份司法建议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函,承诺审慎规范公司经营。来源:成都高新法院立案庭\黄穗、李松香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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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法官:每一笔金额,我都确认过了

近日,当事人佘某驱车300多公里专程赶到成都高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民三庭陈敏法官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锦旗上赫然写着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当事人向陈敏法官表达感谢2014年,佘某在郑某处借款150余万元后未按约还款2021年,郑某随即向成都高新法院起诉主张归还借款本息合计386余万元而佘某答辩称尚欠借款本息40余万元陈敏法官发现案件事实复杂还涉及双方与案外人的其他经济往来遂及时启动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和通知证人出庭因原被告双方存在多份借款凭证、多笔资金往来以及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第三人代转款等多种支付方式借款与还款时间、金额难以一一对应且双方在关键事实上分歧巨大为此陈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连续数小时进行对账确认又向第三人、证人逐项核实陈敏法官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每笔资金往来的性质及金额进行认定,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佘某归还本金292415元,利息206786元。原告郑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锦旗后,陈敏法官表示这既是当事人对司法服务的肯定也是对法官工作的鞭策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每一处细节、每一个案件中捍卫司法公平与正义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彰显司法公信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民三庭编辑:老崔校审:白开水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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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须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立案诉服信访“两不误”我们建议您立案诉服信访事务优先通过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进入高新法院需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进行体温测量,主动出示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配合消毒工作,遵从限流规定,保持间隔距离。健康码带*号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来(返)蓉人员进入法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变化我们将根据成都市的最新防疫要求调整,具体要求可关注“健康成都官微”。)二、全面常态化开展线上及邮寄方式办理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成都法院网电子诉讼综合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网上立案、递交材料,领取文书,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解纷和远程调解。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请准备齐全的诉讼材料邮寄至高新法院,法院将尽快审核,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来件人寄件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文书。高新法院诉讼材料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韵路8号高新区人民法院📭邮编:610041☎咨询电话:(028)12368高新法院执行、保全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6号📭邮编:610032☎咨询电话:(028)67177326三、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如无特殊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等方式开庭、调解,相关通知高新法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高新法院全体干警将坚守岗位,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来源:成都高新法院立案庭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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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学习蔡晓东、祝增巧先进人物事迹会

为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近日,高新法院召开学习蔡晓东、祝增巧先进人物事迹会。会议由高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百春主持,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警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蔡晓东先进事迹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宣传“双百政法英模”先进事迹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观看了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会议强调全院干警要以蔡晓东、祝增巧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学习他们司法为民、护航百姓的公仆情怀,始终做到人民至上;学习他们恪守法治、维护正义的职业操守,始终坚守法治精神;学习他们廉洁公正、担当奉献的崇高品质,始终保持奋斗姿态。会后,全院干警纷纷表示要以蔡晓东、祝增巧为楷模,不断学习践行“政法英模”的崇高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更大业绩,为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政治部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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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彬:聚焦“五个起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

为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4月2日,高新法院召开深化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主持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和各部门、法庭负责人参加左右滑动会上,传达学习了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对高新法院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各部门分别对前期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重点汇报并就下一步的改进工作和特色亮点提出意见建议在听取各部门推进情况汇报后,何良彬院长围绕示范创建工作如何提速升温、争创一流,提出“五个起来”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报送力度,坚持谁有谁报、每周必报,让动态信息多起来;二是突出问题短板,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体验感强起来;三是狠抓亮点特色,提炼培育创新重点工作,让“高新”品牌树起来;四是主动上门下沉,面对面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与群众关系密起来;五是用活宣传载体,加强同媒体沟通交流,让高新法院司法为民口碑响起来。来源:成都高新法院政治部\杨若愚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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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为民办实事 治理虚假诉讼”律师交流座谈会

陈欢编辑:老崔摄影:柠檬茶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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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听!关于高新法院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学者专家有话说......

为全面总结优势、深入剖析劣势、精准研判态势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和谋划高新法院未来五年发展3月30日,高新法院召开深化司法改革暨五年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座谈会戳视频感受详情👆会议由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主持,特邀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法院、市中院相关领导,省、市律协负责人,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咨询座谈会,高新法院在家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各部门和法庭负责人以及五年规划执笔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引千首先从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拓展司法公开三大功能、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进司法综合配套改革五个方面介绍了高新法院近三年改革工作总体情况和下一步打算。高新法院综合办主任李降兵从规划背景与基本考量、规划思路与内在逻辑、方法步骤与规划路径、统筹重点与框架结构四个方面重点介绍了高新法院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在征求意见环节,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提出作为全省首家起草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基层法院,高新法院此项工作举措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目前特大型中心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常态化趋势下,要在提供相应配套措施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保持审判队伍稳定性;二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找准比较优势,设置专门模块打造特色亮点,精抓细管推动规划各项细则落实落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郑泰安认为规划要把握好务虚和务实、定性和定量、框架和专栏、外部与内部匹配性、价值引领和可操作性、共性和个性六个关系,精准总结高新法院过去25年发展历程,借鉴先进经验,保证规划高质量、科学性、可操作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白宗钊提出要将指导思想的具体内容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司法改革与审判质效有效衔接,针对性地解决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盲点,采取先行先试在审案件卷宗集约化管理模式,借鉴国外法院先进做法,提高法庭安保智能化水平。成都律师协会会长、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宗旗针对规划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对标对表上级有关规划,争取各方资源支持,为推动五年规划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充分考虑法院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三是精准研判特色亮点,精心打磨高新品牌。成都中院原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胡建萍认为高新法院五年规划宏大、务实,并结合自身多年司法研究和审判实践,建议将查明案件事实、当庭宣判、裁判文书改革纳入改革强院目标。温江区法院原院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蒋剑鸣围绕打造服务型法院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要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上主动提供优质司法产品和司法服务;二要坚持调研强院、文化强院的比较优势,以调研促质效、以文化润人心;三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改革引领新模式。省人大代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毅建议在规划中要做好法官职业生涯规划,多措并举激发法官职业自豪感、成就感,深挖提炼“高”、“新”内在精神内涵,激发全院干警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就优化规划质效强院、文化强院、人才强院等板块设置和专业表述提出针对性建议。省法院技术室主任吴红艳围绕科技强院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载化、自主安全五个方面提出要探索符合高新法院自身特色的信息化基础需求,用足用活现有办公办案系统各项功能,形成司法大数据协同,着力打造网络安全可控、上下联动、深度应用的高新信息化品牌。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程守太针对规划主要目标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要体现高新特色亮点,增加纲领性提法表述,确定年度工作主题,创设品牌化形象;二要进一步凸显司法为民可体验性和破产审判专业性,彰显高新区区位优势及影响力;三要积极与律协、行业协会合作打造共建共享基地,合作研究相关课题。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梅表示高新法院以“七个强院”为主攻方向对未来五年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充分彰显了高新法院惟高惟新精神,同时建议在规划中根据最高院、省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增加目标定量相关数据。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冷雅民认为高新法院立足过往,展望未来,规划前瞻,目标明确,建议对五年规划增加评价体系,保持创新引领势头,在争先创优中展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特色亮点。武侯区政协委员、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碧宁表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期待高新法院将五年规划落地落实,力争成为全国法院的“排头兵”,奋力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法治日报四川记者站站长马利民从法治宣传视角提出法院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要转变观念,积极树立“跳出法院看法院”思维,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的司法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优法院形象管理和品牌营销。四川法治报成都新闻部主任曾昌文提出法治宣传要凸显典型案例,精心打造以案释法宣传品牌,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强化司法助力乡村振兴。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在总结发言中感谢各位嘉宾莅临高新法院并提出真知灼见,表示将充分吸纳各位嘉宾意见建议,认真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之要,举全院之力切实将规划制定好、落实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争先创优的工作业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来源:成都高新法院综合办\杨霞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凉白开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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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我们将庭审“搬进”了这里......

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安全意识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近日,高新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公开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酒后嬉戏打闹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近1个小时的庭审严肃、规范、有序让师生们“零距离”直观地接受了法治教育,了解了庭审程序庭审结束后,现场师生踊跃向审判法官提问在校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审判法官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此次“用法护航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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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2022年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工作推进会暨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聘任仪式

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通过专门化机构、专业化审判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要求深化“高新杯”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研讨会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功能为法院推进绿色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3月28日,高新法院召开2022年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工作推进会暨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聘任仪式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四川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行业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郝廷婷到会指导。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引千传达了2022年两会关于“双碳”目标重要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绿色金融发展主要思想,通报了高新法院深化环资审判职能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工作情况。聘任仪式环节,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为高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首批智库专家颁发聘书。左右滑动座谈交流环节,智库专家及绿色金融相关行业代表围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及“双碳”目标实现的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前沿理论、行业态势和司法需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实现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学术团体和市场交易主体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成都中院环资庭庭长郝廷婷对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多方努力打造成都绿色金融第一案;二是多方协同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三是在既有信息化平台上植入诉源治理平台;四是在绿色金融合同文本上打上绿色标签。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从聚焦实现平台机制常态化运行、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推进措施精细化落实、研讨成果实质化推进等四个方面阐释了高新特色绿色金融审判助力绿色金融发展,同时对高新法院司法助力绿色金融发展实现路径提出四点展望:一是构建绿色金融专业化审判体系,积极争取设立绿色金融审判法庭;二是强化绿色金融规则引领,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三是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预防机制,实现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四是深化绿色金融纠纷多元共治,助力诉源治理。高新法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新起点,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专业技术优势、法学理论优势,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审判改革工作,落实改革决策咨询制度,实现开门搞改革,广开言路,广纳良策,促进绿色金融审判改革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着力打造绿色金融法治保障的新高地。来源:成都高新法院行政庭编辑:老崔摄影:强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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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校园欺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每个法院人都责无旁贷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近日,成都高新法院李黎法官前往成都一小学参与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张三系学校的高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多次因小事威胁、殴打其他同学经老师和家长批评教育无果后李黎法官通过沟通了解到该生情绪控制能力较差思想观念有一定偏差谈话过程中李黎法官围绕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经过从校园暴力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暴力事件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等方面对该生进行了释法说明和训诫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该生逐步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性最终承认错误,承诺改正校园暴力事件不仅会给涉事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引发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希望同学们提升情绪控制能力,培养正确的三观。未成年人教育需要学校和家庭的合力,家长也应以身作则,使用正确的教育方法,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加强管教,积极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来源:成都高新法院刑庭\李黎、李俊毅编辑:老崔校审:强仔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