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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思考|前法官视角下的专业刑辩律师及其养成(一)——专业刑辩与辩者之心

观刑 2021-09-17

以下文章来源于东卫律师 ,作者梁延昊

        梁延昊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曾任北京市某基层、中级、高级法院法官,刑事、民事、研究室、立案诉讼服务十四年审判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Tel:13693670050

        E-mail:liangyanhao@dongweilawyer.com。




        近几年来,法官离职应该说已经成为法律圈的平常现象,法律人的职业壁垒正在逐渐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和趋势。法官离职后很多会选择去做律师,并且多数在自己当法官时的审判领域进行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便会自然带有当法官时形成的人生与职业积淀,在代理诉讼案件时自然切换到审判立场去思考案件会如何处理,在法庭表现上会回顾自己当法官时同事们都“喜欢”什么样的律师,进而在换位与比对中对案件进行预判,形成案件思路;对自己进行画像,构画自己认为的专业律师、好律师形象。

笔者本人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法院参加工作,从助理到法官总计工作14年,其中大部分时间在刑事审判领域耕耘。可以说那是人生中一段最为美好,也时常伴随激情、苦痛和迷茫的青春年代。其间,虽工作平平,但投入了自己极大热情,也使得对刑事法治的情怀深深刻入自己身体。

现在离职已经两年多时间,这段时间就个人而言,可以说是一段人生的间隔年。一方面在熟悉适应律师职业的方方面面,融入律师群体;另一方面也在寻回初心,在转型过程中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不断反思、总结、转化、调整。去年底,两年禁业期满之际,笔者变更职业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职业新起点,心思也相对沉定下来,又正好有朋友邀约想做一些关于前法官视角下刑事辩护方面的交流培训,于是觉得有必要借此机会对自己的职业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回顾梳理与展望规划,并与广大同仁沟通交流,希望能够与同仁们形成些许共识和共勉,为我们今后共同的职业道路提供参照。

本次交流,笔者拟定的题目是“前法官视角下的专业刑辩及其养成”,具体分五部分完成,形成一个小系列。第一部分与大家分享笔者所理解的专业刑辩和辩者之心,侧重于刑辩律师内在的道德修养,属于修心、“知”的层面;第二部分分享专业刑辩律师应该具有哪些职业素质与能力,侧重于外在的体现,属于“行”的层面。前两节相结合,即是如何追求和实现专业刑辩律师的“知行合一”;第三部分从审判的视角与大家分享法官“喜欢”和“讨厌”什么样的辩护律师,给大家提供一种更为具体直观的对照,便于提醒自己在今后职业中应该尽量不去做什么,应该着力向哪些方面发展,属于“表”的层面;第四部分与大家分享个人基于既往审判经历和转型律师从事辩护工作过程中,总结提炼的一种辩护方法:刑案预判视角下的“案眼”辩护,属于“术”的层面;第五部分分享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专业与商业,以及专业与关系、案源与收入等之间的关系,寻找或建立团队平台,为自己在专业道路上能够良性、长久发展提供保障,属于“势”的层面。

全部五个部分,串联在一起,就是“知、行、表、术、势”,由里及表,构成笔者认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从内在修养到外在行为的养成之道。囿于个人思想、视野、能力与职业经历的局限,所谈及的难免存在纸上谈兵和理想主义,还请同仁们给予批评谅解。

   

(之一)专业刑辩与辩者之心

    

在准备完成这次分享的过程中,笔者多次思考是不是要首先突出和强调什么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这个概念问题,以及专业刑辩律师应该具有一个什么样的内心修养。因为这是一个比较“虚”的论题,在我们比较讲求务实的时代强调这些,可能并无意义。对刚刚踏入律师行业、准备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可能并没有很大引导和启发价值。新律师很多时候更需要的是一些具体辩护技能和方法。但犹豫再三,笔者仍觉得这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首要话题,必须开宗明义地进行探讨。以终为始,只有这样才能让有志于成为专业刑辩律师的青年同仁对自己准备踏入的行业领域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入、理性的认知,能够让他们对自己是否适合和可能发展成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有一个较为客观正确的判断。当然,这么说并不表明笔者本人已经是一名很专业的刑辩律师,但这并不影响笔者将此立定为自己的职业理念,并与大家分享探讨。

那么什么是专业刑辩律师呢?就个人理解,概念很简单,就是以刑事辩护业务本身作为理想,并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刑辩律师,一个理想化的“技术型”辩护律师。当然这里所称的“技术型”并不是简单的熟悉法律规定,机械按照法律规定展开辩护,而是要在其基础之上,能够站在更高视角,运用法律技能和实务经验,在现实司法状况下,依法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和案件效果的综合能力,一种专业范围内对案件的整体驾驭能力。

那么怎样才有可能成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呢?大家都知道有一个一万小时定律,就是说要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需要一万个小时。计算一下就是:如果每天工作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那么成为一个领域的专家至少需要五年。

当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简单用时间概念来定义一名律师是不是达到专业水准。但可以确定的是,任何一名律师如果想要称之为某方向的专业律师,非经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相当时间专业领域的浸淫积累,是难以成就的。一名刚刚从事法律职业两三年的律师,或者虽然年头较多,但只是偶尔办过几件刑事案件的律师,自然难以称为专业刑辩律师。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需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且要“身经百战”,就如同一名老中医一样,经由积累形成了一种刑事法律思维和对刑事案件的嗅觉敏感,对案件通过“望闻问切”就能找准大致方向,并能在具体工作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件庖丁解牛一样展开辩护。

那么又为什么一定要首先强调专业刑辩律师应当具有的内心修养呢?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遵循一种由表及里,而后再由里及表的循环上升过程,先经历练形成认知,再由认知指导行为。任何一项职业开展都同样如此,最终一个人在相关领域能否取得成就,则取决于这个人的内心修养所能够淬炼到的程度。一个不专注于所在职业,不探求所在职业精神需求,不注重个体内心修为的职业者,是难以成为真正专业人员的。有些时候即使在外人看起来已经很专业,实质也可能徒有其表,表里不一,或专业程度有限。

由此来说,一名专业刑辩律师的生成之路,很大程度等同于刑辩律师的内心修养之路。具体讲要修好“六心”。

1.敬畏之心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拜伦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要想成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必须首先坚持对法律的信仰。

然而现实工作中,法律人,包括律师往往因为一些主客观的原因,在职业过程中走着走着便失去了信仰的初心,并由此迷失甚至滑落。而信仰难以具化,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便是敬畏。我们时刻警醒自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便可不失信仰。

敬畏一则是对法律本身的敬畏,要求我们严格奉行法律展开辩护,不突破法律底线办理案件;二则是至少要在一般观念上对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和办案法官、检察官、警官怀有敬畏,不能随意指责与批判。要认清无论目前的体制机制存在何种问题,具体办案人员可能存在何种能力或品格上的不足,都具有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必然;三则要有对当事人个体法权的敬畏。辩护权根源于当事人本人的个体法权,刑辩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必须保有对委托人委托权与当事人权益保障与救济的敬畏之心。不因自身专业身份和当事人、委托人个体素质及品格的高低不同,而对他们产生轻蔑、忽视之心,要以专业素质、敬畏之心平等对待每一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则要有对因果法则的敬畏之心,克服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骄傲之心,凡办理案件在过程中竭尽全力,对结果有一份释然。

2.悲悯之心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悲天悯人则是刑法应有的情怀,也是刑辩律师当有的情怀。至于为何要具有如此情怀,个人认为有如下几层原因:

一则在于刑法本身对人类的终极关爱。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原罪”,因着这罪性,人类便难以避免的会产生犯罪,刑法和刑辩律师便要注定“与罪为伴”。同时,因着对人性从不轻言放弃的关爱,刑法应如一盏挂在老家门前温暖的灯,给夜行中迷路的游子带来光明与希望,刑辩律师应是一个明灯人;(“天价”手表)

二则犯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总体的恶的结果,与一个时代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故有“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之说。刑辩律师怀着悲悯之心为一个“坏人”进行辩护,某种程度,便是在个案中表达与实现“哀叹时世之艰难,怜惜人们之痛苦”;(非法经营香烟)

三则在于刑事法律本身具有天然的侵害性,是一种国家公权对个体私权的暴力剥夺,是一种不得已的恶,更何况实践中很多时候还有被不当运用的风险。一个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可能足以影响甚至毁灭一个人的一生;(内蒙呼格等冤假错案)

四则在于我国“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即个案犯案之后打击上的重刑主义与社会普遍违法性上刑法治理不力。在刑法本身具有侵害性、冤假错案随时可能发生,个案处理存在重刑主义倾向的状况下,作为一个具有基本良知的刑辩律师在办案中也自然会产生悲悯之心。(如贪污腐败,商业贿赂)

3.匠人之心

所谓“师”者,系掌握某种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刑辩律师,便是掌握法律专门知识和刑事辩护专业技术的人。故,匠人之心当是刑辩律师职业群体自身应有之意。就此点而言,反观我们的当前现状,实际并不理想。笔者做法官的时候便能感受到很多律师的辩护完全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匠人精神可言,这种辩护又怎么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呢?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刑事辩护难,辩护空间小,刑事审判一定程度流于形式的司法现状,很大程度制约了刑辩律师匠人精神的发挥、需求与成长,造成了刑事辩护“技术无用论”的不良观点;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律所与律师经营模式下“案源为王”的行业状况,使得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种生意人,更淡化了律师职业应有的专业色彩。加之案件“勾兑”情形的存在,律师专业性的需求度更被降低。

但作为前刑事法官,笔者想说的是,这种方向是有问题的,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法治进程的深化,也是必然得到纠正的。 “技术无用论”的观点更是错误的,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关系和案外因素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实际都十分有限。决定案件最终走向的还是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问题,刑辩律师在专业技术领域大有可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要想在职业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更深,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必须锤炼匠人精神,修炼匠人之心。在具体案件中,既要有总览全局的视野,大胆构思的高度,更要有关注细节,小心求证的技能,能够潜下心来把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每一个辩点吃清吃透,把涉及到的每一个实体与程序法律问题搞清楚,解决好,在此基础上,通过总体辩护思路和方案实施,才能在诉讼中实现有效辩护。

4.高贵之心

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及律师自我定位的问题。在这个话题上,律师与法律是实为一体的。法律在一国所处的地位高,律师的社会地位随之也高。即法律兴,则律师兴,反之亦然。在此方面,我们面临的现状尚不能完全如意,这是一个客观实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法治状况会一直如此,更不意味着律师自己应该放弃自我的职业定位与追求,不能自己首先自甘低下法律应有的高贵头颅,丧失法律人应有的尊严。这一点,我想有过一定法律或者律师执业经验的同仁应该都会有所经历和感知,刑辩律师尤其如此。

所谓“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刑辩律师要有尊严的赚钱,首先要做好自己,在当事人和国家公权力面前挺直自己的脊梁,以过硬的专业技能赢得当事人信赖与案件的良好效果。实际上,律师群体高贵之心的养成过程,也是能够推动国家法治进程不断发展的过程,可以说既是律师自身职业尊严与发展的需求,也是律师担负的一种法治责任。这方面很需要全行业建立共识。

5.义勇之心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工作所面对的是公、检、法等庞大国家机器,诸多工作的展开与权利行使都容易受到公权限制,“会见难”、“无罪难”、“取证难”等等现实困境需要律师去持续面对和争取,同时还要面对诸多其他案件所不具有的“泄密”、“伪证”、“妨害作证”等法律风险。很多时候,为了维护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自身的正当权益,刑辩律师必须要具有一颗不畏强权的义勇之心。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与勇气,积极正面地与一些不正当行使的权力进行抗争。

当然,这里所说的义勇与抗争,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失去前面所提到的敬畏之心,不等于我们要做所谓的“死磕”律师。根据个人担任法官和律师的执业经历,刑辩律师”死磕“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即不符合律师职业的应有要求,也无法有效为当事人赢得正当权益。

6.平常之心

平常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对于周围所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心态。具体表现为既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又顺其自然,不苛求完美,对结果有从容淡定的心理态度。为什么说修炼平常心对刑辩律师很重要呢?以笔者本人的经历为例,对待工作就很缺少平常心。做法官审理案件,总希望案件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判决,结果当案件结果不能够如自己所愿时,便会产生不如意,甚至失去对法律的信心。转型做律师,同样会有这样的感受。反思自己,这是一种求全则毁、不利于个人整体生存和事业开展的状态。其结果是不能让自己持续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理性面对现实,总是需要消耗很大的能量调整自己。

具体谈刑辩律师应当修炼的平常心,包括对待案件接收与办理态度上的平常心,和对待案件实体结果的平常心两个方面。前者比如我们承接案件的过程,能否接下一个案件,要有平常心;一个案件是重大复杂,或平常普通,在对待上要有一颗平常心;当事人及家属是否容易沟通,态度如何,同样要以平常心对待。案件的实体结果可能很好,或者很不好,但不论怎样,我们都应该训练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荣辱不惊。因为我们已经把能够付出的努力,尽到的责任,都已经全部融入到整个案件的辩护过程之中。只有能够保持好这份平常心,对人对己怀有包容,持有定力,才不会用力过猛,才更可能尽力于辩护过程之中,为案件争取到最佳效果。

7.恒久之心

一个人的一生很长,也很短。一生中能够真正投入和成就的事业方向是有限的,常常只有一个。律师是一个长线职业,是否选择这个职业方向,以及在律师这个职业内进一步选择做哪方面的专业律师,涉及到一个人对待生命与生活的使命价值与志向、兴趣,需要过程的经历与时间沉淀。就此而言,每个人选择走上专业刑辩律师之路的机缘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其间更可能会发生转变或者反复。

仍以笔者个人为例,在法院14年工作中,先是机缘巧合被选派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中间又有五年左右时间辗转在不同法院不同岗位从事不同工作,后几年时间又自主选择在刑事审判领域进行深耕。两年多前选择从法院离开,原因很复杂,回过头看,其中一点是对法治的初心已经动摇。在经历转型律师的这段时间,也曾产生过对法律和刑事案件的厌离情绪,但在自我放空和沉淀之后,发现自己依然无法割离对法律和刑事法治的内在情感,一份钟爱之情。由此开始逐渐恢复对法律的初心,明确自己对刑事领域想要“从一而终”的郑重、恒久之心。借此机会,个人也真切地希望自己能够在现实状况下始终认清世事,清醒头脑,能够在今后的职业道路上主动接受生活与职业“煎熬”,坚定这份初心,在刑辩律师的专业道路上一直走到最后,以此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以上敬畏之心、悲悯之心、高贵之心、工匠之心、义勇之心、平常之心、恒久之心,即是我们有志于成为一名专业刑辩律师的群体在职业领域内应当认识、生成和践行的修为,也应是我们各自对待人生、世界和世俗生活应当持有的生命态度。由此而言,一万小时可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终生修行。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张明楷老师的一段话结束这次分享——“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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